01 宝钗听到邢岫烟的遭遇后,一时也没有太多办法,她建议邢岫烟避免和藕香榭的婆子、丫鬟有太多交集,感慨如果邢岫烟能够早嫁到薛家就可以脱离现在的困境。 但是宝钗指出,邢岫烟与薛蝌的婚事不能马上办。因为梅翰林一家出外任,宝琴与梅翰林家的公子婚事还没有着落。 宝琴没有出嫁,薛蝌就不能先于宝琴结婚,而且还是“断不敢先娶”。
对这件事,宝钗感觉有些棘手,露出愁容。 02 宝钗之所以感觉棘手,原因是如果宝琴没有出嫁,薛蝌不能娶妻。但没有说其中的原因。 按照正常习俗,一个家庭子女的婚姻通常以年龄大小为序顺延,先大后小。尚未见到先小后大这种婚姻风俗。 当然这种习俗也仅仅是习俗,并非一成不变,没有那么严苛,生活中经常会有例外情形,弟弟妹妹先于兄姐成婚的情况绝非罕见。 因此,宝钗所说的这个理由让人十分不解。特别是宝钗说“断不敢先娶亲”所流露出来的语气,明确告诉我们宝琴、薛蝌的婚姻次序万不可变。 假使是妹先嫁、兄后嫁的习俗,后面薛蟠就不应该在宝钗未婚之前先娶夏金桂。所以,宝钗的这个“断不敢”背后有玄机。 再加上兄妹二人进京一事所留下的疑点,使得薛蝌、宝琴二人的婚姻又蒙上一层迷云。 03 按照薛姨妈对贾母所说,宝琴的父亲病逝于“前年”,母亲又得了痰症,宝琴的婚事透着许多古怪。
这里面传递出的信息很有意思。 一是宝琴的父亲“前年”刚死,按照古代礼仪,丧仪最重也最严。子女要为父母守孝三年,要“藉草枕块”,禁绝各种娱乐活动、婚嫁之事。 这个三年的守丧时间或长或短,在不同时期、不同典籍中的记录都略有不同,通常指二十七个月,《荀子》中认为二十五个月。 薛蝌进京时正是初冬,其父亲死亡时间最多也不到二十四个月,他却带着宝琴急匆匆地跟着王仁进京为宝琴“发嫁”,于丧礼不符,是为不孝。 04 二是宝琴婚事的确定,地点在京都。 从薛姨妈的描述来看,因宝琴父亲四处奔走,来往于各省,薛、梅两家定婚的情形应当是在一种特定场合下确定的,似乎没有经过“六礼”惯常做法。 薛姨妈所说“偏第二年他父亲就辞世了”,大概是说宝琴婚事的前期程序没有走完,诸如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根本都没有来得及做。 按照薛蝌带宝琴来京“发嫁”安排看,至少“请期”之前的五个程序都做完,才能谈及“发嫁”一事。也就是说,梅家向薛家“请期”,双方确定结婚时间才行。 但是梅家却因赴外任就将薛家婚事抛在一边,这于道理上不合。从后文梅家回京都后根本就没有再提及娶宝琴一事来看,薛梅两家的婚事远达不到“发嫁”程度。 或者梅家悔婚、或者薛家说谎,二者必居其一。 05 作者让薛家在宝琴的婚事上露出如此多的破绽,无非是让我们考虑以下两个问题。 一是宝琴的婚事本来的面目是什么,二是薛家为什么要在宝琴婚事上撒谎。 结合宝钗母女前后的言行,以及宝琴婚事所呈现出来的诸多疑点,对上述两个问题作以下几个假设或推测。 06 一是单纯从故事表面看,薛家的经济状况已经十分不好,对薛蝌和宝琴的婚事已经产生一定影响。这一点从薛姨妈进京时,就已经有交代。 宝琴先于薛蝌结婚,薛家能够从梅家获取一定的聘礼,能够缓解薛家因婚姻带来的经济压力,对于解决薛蝌婚事的费用至关重要。 如果薛蝌先结婚,一方面邢岫烟家境贫寒,尽管贾府有可能会对邢岫烟有资助,但解决不了薛家的费用。 原因就在于薛家是商人之家,薛蝌兄妹父亲去世、母亲病重,在薛家几乎丧失了话语权,家族的经济大权完全操控于薛姨妈、薛蟠兄妹之手,他们不可能在薛蝌身上花太大代价。 这是宝钗的一点打算。 07 二是薛蝌宝琴进京,打着给宝琴发嫁的幌子,实际解决薛蟠的后遗症问题。 按照贾雨村与门子商定的葫芦案结局,“薛蟠今已得了无名之症,被冯魂追索已死。”在法律上薛蟠已经是一个“死人”,必须有一个稍微像样的交代。 薛蝌进京为薛蟠的活动起到掩护作用。一旦出事,薛家完全可以将薛蝌推出来,掩盖薛蟠的某些活动。 这一点,应当是薛蝌进京后没有直接到薛家老宅,直接找到薛姨妈一家并住在贾府的原因之一。 08 三是对薛家婚姻习俗的描写,呈现给读者另外一种风俗习惯,以便引发联想。 前面所述习俗,无论是守孝三年、还是长幼有序婚嫁,全部按照中原汉族生活习俗而来,默认薛家按照中原汉族的习俗而生活,我们对此感觉有问题、不和谐。 假使薛家根本就不用汉俗,有自己的一套礼仪习惯,我们还会以宝琴的婚事感觉不和谐吗? 如此一来,宝琴婚事中的许多问题都不再成其为问题。 这或许就是作者想传达的信息的一部分。即,薛家不遵从汉仪,他们按照自己的生活习俗来安排宝琴的婚事。 09 上述推测,与薛家影射满清的设定较为吻合。 本文没有去确认满清婚丧嫁娶的习俗是否与上述关键点一致,有待有兴趣的朋友进一步印证。至少这一点是一个方向。 上述推测无论对否,宝钗所说邢岫烟婚姻一事,都透着古怪,值得往深一层去琢磨,而不应当流于表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