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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时期军功章:红军十周年纪念章及其他

 哈哈狮的信箱 2023-10-24 发布于广东

西安事变后,国共开启第二次合作。七七事变后,共产党领导的武装取消红军番号,被改编为国民革命军。抗日战争期间,中央军委曾数次计划或在《纪律条例(草案)》中已经明文规定准备对有功人员颁发奖章,但均未实施,只有一些部门或部队颁发一些奖章、纪念章及证章。虽然没有出现类似红星奖章的军功章,但是在红军改编为八路军的的历史转折点,却诞生过一枚极有特殊意义的红军十周年纪念章。

1937年8月,经过与国民党谈判,陕甘宁的红军主力部队改编为国民革命军第八路军。指战员们不仅要换装,还要把红星帽徽换成青天白日帽徽。许多人一时想不通。随着换装时日期的临近,中央决定,各部队要层层召开誓师大会,搞好动员,讲明道理;同时以高层的名义,颁发红军十周年纪念章,表明保持红军传统的决心。

红军十周年纪念章为铜质五角星型,直径5厘米。中心图案是骑马吹号的战士,上部是黄色的党徽,下部两行字,分别是“1927-37”“红军十周年纪念章”。纪念章主要有油漆版和珐琅版两种版本,珐琅版存世量相对较多。另有一种银质珐琅版,仅见一枚孤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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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军十周年纪念章油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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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军十周年纪念章珐琅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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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军十周年纪念章银质珐琅版。

油漆版上红黄两色漆,底层是纵向细条纹,珐琅版嵌红黄白三色珐琅。经分辨和对比资料,油漆版底层有使用白色涂料的痕迹,使得纪念章表面最初为白色,与珐琅版视觉效果相近,但经过岁月洗礼,涂料褪去,露出铜色,造成现在两种版本视觉差异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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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枚保存较好维持原状态的油漆版红军十周年纪念章。

有别于红星奖章的手工打制,红军十周年纪念章采用机器冲压制造,总颁发量估计在千枚左右,其中油漆版少于珐琅版。红军十周年纪念章的授予标准和范围及人员和数量未有明确资料。从存世照片和存世量分析,纪念章肯定不是向全体八路军指战员颁发,而是只面向部分指挥员和当时部分抗大人员。指挥员颁发到哪一级无法确定,不过最高级别将领仅见第120师副师长萧克曾佩带,其他八路军高级指挥人员,包括总指挥朱德、副总指挥彭德怀、参谋长叶剑英及林彪、贺龙、刘伯承三位师长均应获得红军十周年纪念章,但未见到他们有获得此章的确切资料或佩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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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带红军十周年纪念章的120师副师长萧克。

时任第129师386旅旅长的陈赓在其1937年9月6日的日记中曾记录下颁发情景,很好的诠释了红军十周年纪念章意义,并表达了“红军永远是红军”的决心。全文抄录如下:

上午七时,我即到达阅兵场,因准备太差,阅兵台根本不适用,只好用木桌临时搭架。约八时许,部队先后到达。此时大雨如倾,但人人精神奋发,口号震天,无有畏雨者。刘师长致词毕,由张浩同志代表党中央及军委授红军十周年纪念章,我得章一。举行换帽时,大家都有一种说不出的心情。我们戴着它——红星帽,血战了十年,创造了震撼世界的奇迹,动摇了几千年来视为神圣的社会制度,今日为了对付我们共同的敌人——日本帝国主义,结成全民族的联合战线,暂时将它(红星帽)收藏起来,换上一顶青天白日的帽子。但我们永远是党军,红军永远是红军,任凭换个什么名义,戴上什么帽子,我们始终为了共产党的光荣而奋斗。现在虽然是民族革命的阶段,但一切努力牺牲都是为了将来社会主义的胜利。雨虽大,阅兵仪式仍照原定计划举行完毕。到家后,已近黄昏,大家都是身无干纱。

陈赓所获纪念章为油漆版,另外时任115师343旅685团团长的杨得志所获纪念章也为油漆版,其他获得珐琅版纪念章的人,如滕代远、谭希林、谭家述、成仿吾、裴周玉等人,都有当时在延安及抗日军政大学学习工作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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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得志获得的油漆版红军十周年纪念章在军博展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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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国中将刘忠佩带珐琅版红军十周年纪念章和抗大毕业证章的照片。1937初至1939年,刘忠在延安抗大学习和工作。

笔者推测,红军十周年纪念章的两种版本并不是同期制造,而是油漆版在前,珐琅版在后。油漆版的制造时间大约是1937年8月,主要赠予红军改编为八路军后,三个主力师部队中的中高级指挥员和干部。珐琅版的制造时间可能是1937年年底之前,授予人员以抗日军政大学的教职员和学员为主,也包括部分在延安工作的其他中高级人员。综合来看,红军十周年纪念章有资历章的性质。而银质珐琅版纪念章缺乏获得者的具体资料,根据历史场景推测,该章赠予到访延安的国际友人的可能性更大。

红军十周年纪念章没有明确的颁发条例,在当时情况下,应是政工部门的一次临时操作,希望大家虽然换番号、换军装,但是不忘红军本色。这样造成该纪念章在前期有严肃性的一面,而在后期又有随意性的一面。如果此章正式颁发后还有剩余,那么一些在延安工作的基层人员可能也有获得的机会。另外不排除高级领导获得后,将其转赠给身边的工作人员,以示勉励。

除红军十周年纪念章外,级别较高的军功章还有以“第八路军”名义颁发给荣誉战士的荣誉章。荣誉战士即在战斗中负伤或因伤致残人员。荣誉章有两种,均为圆形嵌珐琅。第一种中间铭文是“抗日英雄”,外圈铭文是“第八路军抗战伤员荣誉章”,颁发年份是1938年。第二种中间铭文是“荣誉战士”,外圈铭文是“陆军第八路纪念章”,颁发年份估计也在抗战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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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种荣誉章没有查到更多的历史资料,颁发的办法、数量、范围等等都不清楚。荣誉章的制造工艺超出了“土八路”的能力,制造风格与同期的国民党徽章极为相似。所以这两种章应该是抗战初期,即国共合作最好的时期,由国民政府某地方部门帮忙制造的。

红军十周年纪念章和两种荣誉章都不是奖章。目前所见资料,抗战期间,只有个别军区和部队制作过一些临时性的奖章,授予有功人员,权威性和代表性都明显不足。其实军政高层不是没有考虑过设立全军级别奖章的问题。从一系列资料来看,此事一直有动议,并被写入文件。

1939年2月,新四军政治部颁发《政治工作人员惩奖条例草案》,规定奖励内容为六项,内容如下:

一、口头奖励;二、书面奖励;三、会议奖励;四、发报奖励:五、通令奖励;六、颁发奖章。

1939年5月,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发布《纪律条例(草案)》,规定奖励内容有八项内容如下:

一、口头奖励;二、队前奖励;三、通令奖励;四、纪念会上奖励;五、物质奖励;六、部队中名誉记名;七、升级;八、奖章。

1940年4月16日,中央军委、总政治部发布《关于“八一”对全军有功人员授奖的指示》,内容如下:

各兵团首长及政治部:一、为表彰抗战功绩,决定于本年八月一日对全军有功人员由“七大”给奖,望即开始准备动员,按奖励条例自下而上提出授奖人名单,用民主方式提付会议审查,交延机关决定。二、奖章分三等。除一、二等为战略、战役之指挥者及辅佐者,并归师级以上机关决定外,三等奖须力求普遍包括团、营、连、排、班等所有有功人员。三所有授奖名单均须填具履历及授奖理由,尽可能于八月一日以前送来延安。

1942年2月,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发布的《军队纪律条令(草案)》规定军队奖励分九项,内容如下:

一、口头奖励;二、队前奖励;三、物质奖励;四、通令奖励(并可以拍照登报表扬之);五、纪念会上奖励;六、部队中荣誉记名;七、升级;八、奖章;九、立传。

1943年10月,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发布的《纪律条令(草案)》中,奖励项目又有调整。内容如下:

一、口头奖励(在站队时表扬其模范行动);二、通令奖励(有值得全部队效法的行动,在部队命令中宣布表扬);三、纪念会场上奖励(对特别有意义的模范行动,或一贯的模范行为,在纪念大会上,例如“十月革命节”“五一节”等,宣布奖励表扬);四、物品奖励(对于模范行动,予以需要的东西——例如表、自来水笔、衣服等);五、赠送革命武器(对于模范行动,赠以武器——手枪、马刀等,并刻时于其上,以作纪念);六、部队中名誉记名(对于特别优良的军人,堪为全体模范者,将其姓名永久记载于其服务的部队内,并在每次纪念会上选他为名誉主席团,以资众人效法);七、红旗奖章(对革命有功绩者,由军事最高机关颁布命令授给);八、红旗下照相(对革命有功者,在部队的红旗下面照相)。

高层想给人民军队的有功人员颁发奖章的压力可能主要来自国民党方面。国共合作抗战后,国民党在各方面一再突出自身的正统和正规,军队的装备、军服都优于八路军。在强烈的对比下,部分八路军因为装备差、军服不整,初到某地时很多老百姓都不认同。国民党的军功章制度非常完备,而且颁发勋奖章的频次比较高,“土八路”更是不能相比。

抗战期间,尽管共产党领导的武装战绩突出,国民党政府却未向有功人员授予勋奖章。八路军和新四军可以对国民党的勋奖章不屑一顾,但对自己的有功人员授予奖章,不仅可以提高士气,还能在百姓中间扩大影响。这是高层不能回避的问题,所以每次制定奖励条例时,都会考虑颁发奖章。甚至在为召开七大做准备时,设立的奖章中含有高级别奖章,计划将一、二等奖章授予战略、战役的有功指挥员和参谋。但是直至抗日战争结束,面向全军的军功章制度也未建立起来。对于伟大的抗日战争来说,这无疑是一个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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