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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史话 || 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在我省农村的实践

 大连北溟子 2023-10-25 发布于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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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在我省农村的实践

                                                   

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对“三农”工作高度重视,1982年至今先后下发了24份中央“一号文件”,全国农村改革和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我省紧密结合省情实际,认真贯彻“一号文件”精神,不断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完善农村经济政策,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持续提升,农村经济发展日益繁荣,农村居民收入不断增长粮食总产达到1500多亿斤,成为国家粮食安全的“压舱石”。

一、破除体制藩篱,增添农村发展活力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后,我省一些农村积极学习外省经验,对农村经营体制进行了尝试性改革,创造了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并通过典型引路,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比如当时嫩江地区主要推广了依安县富饶公社兴俭大队的包工定额生产责任制、甘南县音河公社兴十四大队专业承包联产计酬生产责任制、富裕县忠厚公社联产到劳生产责任制,其他还有五常县的沙河子镇、林口县的柳树公社、嘉荫县的红光、向阳公社等都探索实行了包产到户责任制,均收到了明显效果。
1982年、1983年两个中央“一号文件”充分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对农村改革进行了实践总结和理论概括。1982年《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明确肯定包产到户、包干到户或大包干“都是社会主义生产责任制”“是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的组成部分”;1983年《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则从理论上肯定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认为联产承包制采取了统一经营与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原则,使集体优越性和个人积极性同时得到发挥,这种社会主义农业合作化道路更加符合我国的实际。

我省认真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与全国同步推进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在对之前兴起的包干到户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基础上,作出了进一步完善和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决定,明确提出无论哪种联产承包责任制形式,只要群众愿意实行,都要有领导地实行。这个决定后来被称为“开闸放水”。由此,我省迅速掀起了全面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浪潮。据省志记载:1983年2月20日的《黑龙江日报》报道,黑龙江全省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生产队约占生产队总数的95%左右,其中包干到户已经成为责任制的主要形式,占87.1%。另据1983年12月新华社报道,黑龙江省普遍实行“大包干”责任制的第一年,农业生产出现“三个突破”:粮食总产300亿斤,比上年增长30.4%,农业总产值116.6亿元,比上年增长21.7%,社员人均收入313元,比上年增长25%,都超过了历史纪录。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又提出土地承包期延伸到15年以上,进一步完善了政策,稳住了民心,全省农村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得到巩固和完善。

二、加强政策调整,促进农民增收
由于全国农民收入连续多年增长缓慢,特别是粮食主产区农民增产不增收,农民收入增长缓慢造成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由上世纪80年代的1.8∶1扩大到3.1∶1。为此,2004年在时隔18年之后中央就“三农”问题再次以“一号文件”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提出集中力量支持粮食主产区发展粮食产业、加强生产能力建设、支持粮食转化和加工、增加对粮食主产区的投入等相关政策措施。

同年3月,我省召开会议研究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提出要坚持农业结构调整,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努力构筑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长效机制。认真落实国家取消农业税、实施粮食直补、农机补贴和农业综合补贴制度等一系列惠农政策。在“一号文件”精神的鼓舞下,全省农民的种粮积极性空前高涨,当年我省粮食产量就突破600亿斤大关,之后连续四年稳定在600亿斤以上,有力地保障了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由于拓宽了增收渠道,农民人均收入也从上年的2509元增加到3005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15.3%,超出全国平均水平8.5个百分点。

三、强化统筹协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协调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文件指明了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方向,全面系统完整地概括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如果说以前的“三农”政策比较偏重于农业经济发展,那么这次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则是注重农村的全面发展,强调的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诸多领域的共同发展,强调的是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我省随即召开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研究部署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要求全省各地建立新农村建设工作机构,形成上下贯通的组织领导体系,按照“集中抓发展,重点抓试点,面上抓推行”的思路强力推进。出台了《黑龙江省新农村建设规划(2006—2010年)》,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以增加农民收入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加大投入力度,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县域经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社会事业,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随着“十一五”期间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大力实施,新农村建设稳步推进。到2010年,全省共完成两批2092个试点村(场)建设任务,建成示范村300个。现代化大农业建设步伐加快,重点实施了400多个大中型水利项目,新增有效灌溉面积2200万亩、节水灌溉面积1870万亩,分别比“十五”期末增长2.8倍和2.1倍。机械化程度保持全国第一,绿色、有机食品经济总量列全国之首,粮食总产突破1000亿斤大关,成为全国第二个超千亿斤省份。建成农村公路92365公里,乡镇和建制村通畅率分别达到100%和99.3%。完成农村泥草房改造84.2万户。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6210.7元,比“十五”期末增长92.8%。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8.8%。文体事业蓬勃发展,新建了一大批乡镇综合文化站、农家书屋和乡村服务点,实现了文化信息资源共享。

四、创新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党的十八大召开后,党中央于2013年发布新世纪以来连续第十年聚焦“三农”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当时我国农业农村发展进入新阶段,呈现出农业综合生产成本上升、农产品供求结构性矛盾突出、农村社会结构加速转型、城乡发展加快融合的态势。文件要求加大农村改革力度、政策扶持力度、科技驱动力度,围绕现代农业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优越性,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

这一精神对我省来说是一个难得的改革发展机遇。我省制定了“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其核心内容就是创新农业经营主体,要求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确保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牢牢守住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底线,着力破解制约现代农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和深层次矛盾,努力把两大平原建成国家商品粮基地核心区、绿色食品生产样板区、高效生态农业先行区和统筹城乡发展先导区,加快推动我省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转变。此方案上报国务院后得到批复,“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全面启动,标志着新一轮农村经济社会改革试验的大幕在我省率先拉开。在改革实践中,我省鼓励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多元发展、规范发展。探索出“专业合作社+农户经营”“龙头企业+现代农机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经营”三种组合模式。与此同时,还支持达到标准的种植业合作社组建农机合作社。政策效应换来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劲发展,到2017年党的十九大召开之际,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突破20万个,56个县(市)建立农村产权及土地流转平台。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提升,走在全国前列。建成生态高标准农田5957.7万亩,绿色食品认证面积达7000万亩,有机食品认证面积达600万亩。农业综合机械化率、科技贡献率分别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0、10.5个百分点。粮食产量连续七年居全国首位,成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压舱石”。

五、实施乡村振兴,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为此,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强化顶层设计,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了全面部署。文件有两个重要特点:一是管全面。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关于乡村振兴的总要求,对统筹推进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二是管长远。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分两个阶段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战略安排,确立了到2020年、2035年和2050年的乡村振兴目标任务。之后每年的“一号文件”都对乡村振兴和扶贫攻坚及后续工作多次强调和部署,彰显了党中央“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举全党全社会之力推动乡村振兴”的决心和信心。
我省认真贯彻文件精神,相继出台了《黑龙江省乡村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促进乡村振兴的文件。全省坚持以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为目标,扎实有序做好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重点工作,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2021年粮食总产1573.5亿斤,实现“十八连丰”,增产65.4亿斤,新增产量占全国增量24.5%。黑土地保护方面,新建高标准农田1 024.6万亩,黑土地保护“龙江模式”“三江模式”得以在全国推广。绿色有机食品认证面积8816.8万亩,全国第一。农业机械总动力6888.35万千瓦时,农业综合机械化率达98.0%,全国领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迅速,合作社达到9.6万个,家庭农场6.2万个。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创建了一批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农村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实施乡村振兴万人计划,吸引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创新创业,同时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务工经商等多种途径,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6%,增速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个百分点。推进“快递进村”,实现有条件的建制村快递服务通达到村。倡导农村移风易俗,持续增加农村文化产品供给,建设美丽乡村。
党中央将“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纳入到2020年乡村振兴目标,提出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增强贫困群众获得感,并且连续几年在“一号文件”中对扶贫工作作了具体部署。对此,我省不折不扣贯彻中央指示精神,提出把扶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采取有力措施聚焦发力,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将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有效衔接。到2020年底,现行标准下62.5万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20个国家级和8个省级贫困县全部摘帽,1778个贫困村全部出列,消除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胜利。近两年,我省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在5年过渡期内继续落实帮扶政策,坚决守住脱贫攻坚成果,帮助脱贫群众继续向生活富足迈进。

  文:李春艳

设计:赵宇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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