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读完马克思写的这篇论文,趁着热乎劲想要怒答一波,由于水平有限,不完善和偏误之处还请见谅~ 首先让我们认识一下这篇论文中的两大角色以及他们各自的观点: 角色A:鲍威尔 角色B:马克思 鲍威尔的观点在我看来有以下几点: 宗教群体的狭隘性无法带来政治解放。(如果犹太人想从基督教的压迫中中解放出发,他就要求基督教国家放弃自己宗教偏见,犹太人会放弃自己的宗教偏见吗?就是说他有什么权利要求别人放弃宗教偏见呢?)(经过好心人指正~这里的犹太人从基督教解放出来指的是在基督教国家生活的犹太人从基督教的压迫下解放出来,而不是信仰基督教) 政治解放就是国家不信奉任何宗教,而信奉作为国家本身的存在。 政治上的宗教被移除并不等于宗教的灭亡,而是宗教从公共生活的领域转到私人生活的领域。(任何宗教特权....,那么这应该看成是纯粹的私事而听其自便) 马克思的观点在我看来有以下几点: 政治解放固然具有一定的进步性,但它不等于人的解放。(政治解放允许国家先成为自由国家,尽管其中可能大部分的人都不自由) 政治解放并不要求犹太人放弃信仰。 犹太人的解放就是社会从犹太精神中获得解放。 以上我十分简要的介绍了这两位学者的观点,接下来我想谈谈对马克思的《论犹太人问题》的评价。 客观的批判性文章:鲍威尔的论述始终围绕着宗教这一具有神学色彩的存在。(因为基督教和犹太教教义的对立,所以犹太人仍然信仰犹太教便无法达到政治解放)但马克思不这么认为,他认为这样的论述始终是在神学范围内绕圈,只有从世俗的角度上看,只有回归人本身才能够认识犹太人的解放。(我觉得马克思对这种神学的本位思维批判的神来之笔就是他提出当时的北美地区的案例,它们实现了政治解放呀,但是作为个体的犹太人并不是通过放弃犹太教信仰来实现所谓的政治解放的)除了对鲍威尔的分析思维进行批判之外,马克思还批判了鲍威尔的“人权观”。在鲍威尔看来,不放弃信仰犹太教的犹太人是没法获得“人权”的,但是北美地区所谓的“人权”中,信仰自由本身就是很重要的组成部分呀!(按我个人的观点,鲍威尔的设想与实际上存在的出入,恰恰就是因为神学本位的思想,研究宗教而不去探索宗教的土壤—世俗社会,是没办法认识事物现象的) 严谨观察者的手笔:通过对犹太人生活的世俗社会的观察,马克思发现犹太人的解放的关键不在于宗教本身,而是在于基督国家中的犹太精神,只要将这种功利的思想从社会中剥去,犹太人自然会放弃他们的本质(这里我理解的是犹太教赋予犹太人的精神),投身人的解放的事业中去。这同时也说明,宗教的局限性不是世俗局限的原因,而是世俗局限的现象。 我一直认为马克思是一个优秀的观察者,而《论犹太人问题》虽然篇幅比较简短,但是其中包含批判性的思维和严谨的观察却异常出彩,在最后,我真切的推荐大家去细看一下这篇文章马克思有关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思考。(哈哈哈,因为这部分我没有在上面提及,而且在我看来这部分和马克思在文章中说的“人权”和“公民权”二元性也有很大的关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