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我们分享了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发布三个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案例,经鉴定第一个符合加计扣除要求,第二第三个均不具备创新性,其研发生的研发费用不符合加计扣除要求。 “研发活动的判断”和“研发费用的准确归集”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这两大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核心问题。本文我们通过税务总局发布的一系列文件,进一步探讨有关于研发活动的判断。 根据财税〔2015〕119 号的规定,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该定义主要参照《弗拉斯卡蒂(Frascati)手册》《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制度》对研发活动的界定。 1.三大类型的研发活动研发活动可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 3 种类型,通常企业主要涉及第二类(应用研究)和第三类(试验研究)活动。 2.三大基本判断要点研发活动的判断有三大要点:有明确创新的目标、有系统组织形式、研发结果不确定。 从税务总局发布的鉴定案例参考来看,专家的确从这三点上进行判断。 3.明确不属于研发的7类活动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3、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4、作为工业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5、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6、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4.研发活动与其他活动的边界在某些情况下,研发活动与生产活动、科技活动等较难区分,有时甚至同时进行。 5.软件类研发活动的边界说明软件开发活动即使取得了软件著作权,也不一定是研发活动。 (1)软件研发活动的典型 ① 在计算机科学领域产生新的原理、语言、操作系统; ② 基于独创技术,对新搜索引擎的设计和执行; ③ 基于系统或者网络的流程再造,试图解决硬件或者软件的冲突; ④ 创建新的或者更有效的算法,开发计算专业领域中的软件工具,如图像处理、地理数据显示、字符识别等; ⑤ 建立新的、独创的加密技术或者安全技术; ⑥ 在操作系统、编程语言、数据管理、通讯软件和软件开发工具层面上的信息技术开发; ⑦ 开源软件的开发; ⑧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 ⑨ 软件的设计、开发、配置和维护等方面方法的研究; ⑩ 在捕捉、传输、存储、检索、处理或显示信息等通用方法上产生进步的软件开发; ⑪ 开发软件程序或系统所必需的,旨在填补技术知识空白的试验发展; ⑫ 对现有程序或系统的升级、扩充或改变体现了科学和(或)技术的进步,并带来了知识存量的增加,可将其归为研发活动,如软件适配不同的操作系统或硬件、产品运行性能得以显著提升; ⑬ 针对新应用场景的软件开发,如算法的优化迭代、产品基础架构和功能模块的重新设计等。 (2)软件非研发活动的典型 ① 运用已知方法和现有软件工具进行商业应用软件和信息系统的开发; ② 使用标准的加密方法进行安全性验证和数据完整性测试; ③ 使用现有工具对网页或者软件的制作; ④ 定制具有特殊用途的产品,在这个过程中,增加的知识对原有项目有重大改进的除外; ⑤ 为应用程序添加用户功能(包括基础数据输入功能); ⑥ 试验发展过程结束后,对现有系统或者程序的日常调试,如功能、界面、性能等方面的简单优化; ⑦ 转换和(或)编译计算机语言; ⑧ 用户使用说明书的编写 参考文件-下载查看 附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2.0版) http:///oKGGaL/qGBHsPx 附2:弗拉斯卡蒂(Frascati)手册 http:///oKGGaL/qr18Ov7 声明 1、如本文表达有误或涉及版权问题,请告知,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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