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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网护菜致132只鸟死亡 湖北十堰两农民被判处缓刑凤凰网湖北

 君临天下100 2023-10-27 发布于湖北

极目新闻记者 关前裕

通讯员 鲍欢

为了保护菜园里的蔬菜不被馋嘴鸟偷吃,湖北十堰两位农民在自家菜园里安装了几张捕鸟网,结果导致132只鸟被网子粘住致死,其中有几种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经测算,两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分别为11.5万元和8万元。

极目新闻记者10月26日从湖北十堰市张湾区检察院获悉,前不久,张湾区人民法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农民梁某和左某作出缓刑判决,并处罚金。

村民菜园架网护菜,致132只鸟儿死亡

十堰市丰富的森林资源、湿地资源和众多自然保护区,为野生动植物的生存奠定了坚实基础。近年来,随着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大,十堰生态环境越来越好,成了不少珍贵、濒危鸟类的栖息地。

鸟儿多了,固然热闹,但也由此带来一个问题:鸟儿也会糟蹋农民的庄稼和蔬菜。于是不少农民就在地头设置网子,保护庄稼和蔬菜免受损失。

十堰市张湾区汉江街办龙潭湾村村民梁某和左某就是这么干的。2022年12月,他们在自家的3块菜园旁架设了5张网,免得地里的蔬菜落入鸟口。架网后,两人也没怎么去管,他们觉得即使粘住了一些鸟儿也没啥,可令他们没想到的是,却由此酿成大错。

事发时间是今年2月份的一天。

当天,十堰市爱鸟人士刘先生在山林中拍摄鸟类时,无意间发现一处菜地旁堆积着数十只鸟的尸体。他仔细一看,发现两根竹竿张起一张6米多长的粘网,网线纤细,网眼细密,网上粘满了鸟类的尸体。

刘先生法律意识很强,第一时间报警。

张湾公安分局民警到达现场进行调查,找到了菜地的主人梁某和左某,经现场清点,共有132只鸟类尸体。

后经鉴定,梁某菜地安装的捕鸟网捕捉的68只鸟类(死体),总价值为11.51万元。其中有红嘴相思鸟20只,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共计价值10万元。此外,还有大山雀、灰头鸦雀、领雀嘴鹎、黄臀鹎、斑姬啄木鸟等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的鸟类13种37只,未说明保护级别的鸟类4种11只,共计价值1.51万元。

左某菜地安装的捕鸟网捕捉的64只鸟类(死体),总价值为9.5万元。其中,红嘴相思鸟13只、斑头鸺鹠1只,均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共计价值8万元。此外,还有大山雀、黄喉鹀、红胁蓝尾鸲、白脊鸰、北尾红鸲等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的鸟类8种38只,未说明保护级别的鸟类4种12只,共计价值1.5万元。

架网护菜致鸟死亡触犯法律

在公安机关调查阶段,梁某和左某主动投案自首。

5月29日,该案移送张湾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鸟儿到菜地啄菜吃,架设网只是想把鸟儿赶走,这也有错吗?”刚开始,两名当事人面对检察官的询问,感到疑惑不解。

“你们的捕杀行为严重妨碍了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鸟类生息繁衍,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承办检察官向他们解释,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捕杀、出售、购买、食用野生动物均属于违法行为,严重的将受到刑事处罚。2020年3月,十堰市人民政府发布公告,通告十堰市全域禁猎,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使用任何工具和方式捕猎、杀害陆生野生动物,禁止破坏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其生存环境。

经过检察官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普法教育,两人自愿认罪认罚,写下悔过书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忏悔,并分别承诺赔偿2000元作生态补偿金,以公益活动作劳务代偿,有从轻情节。

为了深入了解案件,承办检察官到案发现场进行走访调查,与被告人、附近村民面对面交流,得知龙潭湾村森林覆盖率较高,生态环境良好,有成群的鸟类在此栖息。村民法律知识欠缺,有的村民为了防止鸟儿啄菜,往往会采取架网的方式拦鸟,梁某和左某就是其中之一。

梁某和左某均系文化程度较低的村民,法律意识淡薄,架网驱鸟保护自己的菜地,区别于以食用和贩卖等为目的的非法狩猎行为,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小。但捕鸟网对鸟类种群具有灭绝性的打击,生态危害性大,且捕杀的鸟类中有濒危野生鸟类、国家二级保护鸟类和国家“三有”保护鸟类,已构成刑事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价值二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7月24日,张湾区检察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梁某和左某提起公诉,建议对两人从轻量刑。

两被告当庭悔罪认罪被判处缓刑

10月10日,该案在张湾区汉江街道龙潭湾村村委会公开审理,80余名村民现场旁听庭审。

庭审放在案发地举行

庭审在案发地举行

张湾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介绍,经与张湾区人民法院商定,选择在梁某和左某案发地接受审判,为的是扩大宣传效果,让禁捕野生动物的观念深入人心,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面的目的。

“我此前不懂法,现在十分后悔,以后再也不做这种事情了。”庭审中,梁某和左某认罪悔罪,表示今后一定引以为戒。

经审理,法院当庭作出判决,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左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

承办检察官介绍,通过该案办理,不仅让破坏者承担了法律责任,也能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环保意识和责任意识。

庭审后,该院检察干警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宣讲答疑等方式,向旁听村民普及保护野生动物相关的法律法规,告诉村民使用正确合法的方式保护自己的菜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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