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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举证期限申请书 申请人:约翰强尼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xxxxxx,住所地:杭州西湖区xxxxx。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延长贵院杰克与约翰强尼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X01民初 xxxx 号)举证期限至2023年12月12日。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约翰强尼有限责任公司与杰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定举证期限自2023年11月5日收到举证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贵院提交证据。现由于部分证据收集困难,申请人收集、整理需必要的时间,在贵院原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相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延长举证期限,请予准许。 申请人: 约翰强尼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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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eright:王攀义 134093574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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