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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可不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

 书洋康乐 2023-10-30 发布于辽宁

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种类非常多,不同行业均会产生不同类型的固体废物,如冶炼废渣、粉煤灰、煤矸石、炉渣、尾矿、脱硫石膏、污泥、钻井岩屑、食品残渣、纺织皮革废物、造纸废物等等。

固废法对于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要求,产废单位应当对工业固废加以利用,不能利用的应当对工业固体废物,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

常见的贮存方式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为主,但目前审批建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以贮存煤矸石、粉煤灰、冶炼废渣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为主,在环评批复阶段对其入场物质有明确的界定。

由于固体废物的种类非常繁杂,单一功能的贮存场并不能满足所有固体废物安全贮存的需求,且综合性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又比较少,然而企业在实际生产中经常会产生不少工业固体废物找不到合适的去向和处置方式。

那么,在缺乏综合利用条件的前提下,这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安全合法的无害化处置则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

另一方面,在生活垃圾处理方面,随着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普遍推行,全国各地已经在生活垃圾分类方面进行了不同种类的探索,尤其在生活垃圾末端处理方面,焚烧发电替代填埋已经成为大势所趋。

全国多地目前已经在开展生活垃圾“全焚烧、零填埋”工作,随着生活垃圾全焚烧的覆盖,那么现行的已经批准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将失去其原有的功能。根据住建部公布的数据,2021年全国尚有生活垃圾填埋场542座。

可以说,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成之前,作为生活垃圾处理的主流方式,几乎县县都建有生活垃圾填埋场,而在焚烧发电厂建成之后,部分填埋场已无生活垃圾可进,但还有大量的库容。

一边是大量的工业固体废物缺乏有效的处置方式,一遍是原有已经存在生活垃圾填埋场随着焚烧发电的全覆盖空余大量库容,那么在保障了生活垃圾应急填埋以及飞灰处置之后,尚有的库容是否可以用来接纳部分工业固体废物?

填埋场最核心的污染防治措施为防渗,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规定Ⅱ类场应单人工复合衬层作为防渗衬层,并对其防渗性能做了规定,而在GB16689中规定天然基础层饱和渗透系数小于10-5cm/s,且厚度不小于2m,可采用单层人工合成材料防渗衬层,否则应采用双层人工合成材料防渗衬层。可见,从生活垃圾填埋场设置的要求来看,其防渗性能是等于或严于Ⅱ类场的。也就是说其污染防治措施是可以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要求的。

同时在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689)中也明确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处理后,按照HJ/T300制备的浸出液中危害成分质量浓度低于GB16689中表1规定的限值,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综上所述,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浸出浓度符合相关标准的前提下,现行的标准可以支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贮存。这可能全焚烧后对生活垃圾填埋场剩余库容利用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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