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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合规性评价表(1)
2023-10-30 | 阅:  转:  |  分享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合规性评价表

编号:XDWY-JL-11 评价人:贺娅琪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第十六条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合规 第十七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第二十一条对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跟垃圾清运公司签订清运合同有该条款内容的约束条款可以保证该条款的落实孙莉贺娅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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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传琪读书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