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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男子发现爱车轮胎生产日期比车辆出厂日期晚,遂以欺诈之由将4S店告上法庭,要求赔偿36万,法院判了!

 李宇宙 2023-10-30 发布于陕西

北京一车主发现购买的车辆轮胎生产日期晚于车辆出厂日期,于是便以欺诈为由将4S店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合同、返还购车款10万元并赔偿各项损失36万元。

【案例回顾】

刘先生丢掉工作以后,他找了好久的工作,都没有找到合适自己的,眼看着家里的存款只出不进,老婆就和他商量,要不买辆车去跑滴滴吧,虽然辛苦点,但至少每个月还有些收入。 

于是刘先生便经过考察,决定买一辆10万块钱的某品牌轿车,在和4S店签订好销售合同后,刘先生便将爱车开回了家。

一天,刘先生继续拉着客人朝着目的地驶去,突然,听到前轮轮胎一响,随即胎压报警便亮了起来,刘先生顿时暴躁起来:“*,我刚买的新车啊,就给我来这样”

烦躁归烦躁,面对车里的乘客,他还是面带歉意的请乘客理解,重新打一辆车。 

送走乘客后,他便慢慢驾驶,将车开到了最近一家修车店,在修车小哥进行补胎的时候,刘先生忽然发现“咦,车胎的生产日期怎么是2020年2月,不对啊,我是19年买的车,当时登记的车辆出厂日期是19年12月份,我该不会买的是一辆水货吧” 

刘先生认为自己受到了4S店欺骗,于是便以欺诈的理由将4S店告上了法庭,请求4S店赔偿36万元。 

在法庭上,4S店表示,在车辆出售时,车辆合格证已经交给了刘先生,轮胎标识和车辆合格证中记载的内容一致,不存在故意隐瞒真实情况。

【司法解释】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本案中,如果法院判定了4S店为欺诈的话,那么刘先生就有权要求4S店撤销之前签订的合同。

最终,经法院审理,刘先生的车辆轮胎在出售前被更换,系因工厂加装型号错误返工,是生产商在出售车辆前的日常维护检查,轮胎更换符合车辆合格证的要求,并未对车轮使用价值造成不当影响,亦未对刘先生实际使用车辆造成任何损失,因此法院对刘先生的诉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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