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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男子开车发生车祸,保险公司:你没买不计免赔险,休想让我帮你赔付!法院判了

 李宇宙 2023-10-30 发布于陕西

河南焦作,一男子开车发生车祸后,保险公司称:你开车不小心把人撞了,根据保险条款,你没有购买不计免赔险,我们只承担80%的赔偿,剩余的20%你自己垫付!

【案例回顾】

河南焦作,岳某在本地一家工业公司当驾驶员,他的驾驶风格比较猛烈,老板碍于情面,没有将他辞退,只是告诫他要注意安全,文明驾驶。但是岳某依然我行我素。 

2021年1月28日这天,岳某又驾车出去拉货了,一路上他还是那么猖狂,10个红绿灯中,有8个他都是压着黄灯冲过去的。

路上行人看到这头凶猛的货车怪兽,纷纷在心里骂娘。 当岳某行驶到人民路与怡光路口时,眼看黄灯闪烁马上就要熄灭了,岳某还是加速想要冲过去。

此刻,崔某骑着电动车要过马路,他看到黄灯闪烁,快要熄灭时,觉得已经没车了,就起步穿越路口。 

砰的一声,岳某发现路口有人穿越时,已经刹不住车了,就这样崔某被撞飞摔倒在了路边。 

事后,交警判定岳某全责,然而岳某的保险公司却以他的车辆没有投保“不计免赔险”,不愿意全额赔偿,只愿意赔偿80%。

【司法解释】

本案的焦点在于,保险公司是否应该全额赔偿。 

保险公司辩称岳某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时未投保“不计免赔险”,且他负事故全责,根据事故责任不计免赔绝对免赔率20%。

岳某认为保险公司提出的不计免赔不成立,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的提示,所以应该全额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保险法》第17条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本案中,保险公司提交的保单和投保人声明中,仅显示投保人加盖公章,无具体经办人签名,所以在岳某不认可的前提下,保险公司无法证明自己尽到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故对保险公司的辩称,法院可以不予采纳。

最终,经法院审理,保险公司需要全额赔偿崔某各项费用总计126038.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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