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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生态文明层 2023-11-01 发布于北京
证券代码:300168 证券简称:万达信息 公告编号:2023-051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寿财产险公司”)签订公有云服务实施框架项目采购合同,该合同总金额以实际发生服务为准,合同项下国寿财产险公司向公司支付的款项总额不超过900万元。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0.32%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其控股股东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国寿财产险公司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国寿财产险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了审议意见暨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阮琦先生、胡宏伟先生、刘晖女士及关联监事肖晗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情况

(一)基本情况概述

1、公司名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0000071093449X1

3、成立时间:2006年12月30日

4、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15-16层

5、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15-16层

6、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7、法定代表人:黄秀美

8、注册资本:278亿元人民币

9、主营业务: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10、主要股东: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持有其60%的股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40%的股权。

11、实际控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2、历史沿革: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一家财产保险公司。2006年12月30日,国寿财产险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并于2007年1月1日正式营业。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2022年度,国寿财产险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74.47亿元,净利润6.67亿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国寿财产险公司净资产为350.85亿元。
主要财务数据来源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信息披露报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三)关联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寿财产险公司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四)关联关系说明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0.32%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其控股股东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国寿财产险公司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国寿财产险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按市场方式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需方(甲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供方(乙方):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以实际发生服务为准,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款项总额不超过900万元。
3、付款方式及支付期限:
甲方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以下付款方式之一:
(1)方式一:后付费
根据甲方的实际资源使用情况,在收到乙方按月提供的以下全部文件且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成功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账单金额的100%。
i. 甲方使用的乙方服务的全部账单;
ii. 乙方提供的以具体订单中列明的甲方为抬头,符合国家规定的账单金额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iii. 乙方提交并经甲方认可的加盖乙方公章的《付款通知书》。
(2)方式二:预付款
在乙方按甲方要求预先以项目或时间基线为单位进行预充值后,根据乙方的充值费用,在收到乙方提供的以下全部文件且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成功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充值金额的100%。
i. 甲方盖章认可的预充值说明书;
ii. 乙方提供的以具体订单中列明的甲方为抬头,符合国家规定的充值金额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iii. 乙方提交并经甲方认可的加盖乙方公章的《付款通知书》。
4、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及有效期限:
(1)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有效期一年,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否则应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价格与乙方签订续约合同,续约时间不超过两年。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日常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交易价格按市场方式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交易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3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618,076,435.18元,其中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认购万达信息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金额为599,999,993.46元,其余关联交易金额为18,076,441.72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审核意见暨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专门会议,就公司与国寿财产险公司签订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审议意见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按市场方式确定,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按市场方式确定,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需要,交易价格按市场方式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并且关联交易审批程序与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暨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拟签订的《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有云服务实施框架项目采购合同》。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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