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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59岁老汉自学心理学,诱骗9名少女,最快仅需半小时|强奸|徐大年|心理学|骗色

 飞龙在天cokvj5 2023-11-01 发布于河南

导语

子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这句话的意思是,君子只要正道得到的财物,不要不义之财。

在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不仅仅是财富、钱财,甚至还有女色,大部分人都喜欢,都爱,但是不是你的,不属于你的东西千万不能强要。

如果强要,千方百计地想得到它,那就是不义的。就比如本案中的59岁老汉一样,为了诱骗少女,自学心理学,最终诱骗9名少女,最快的只要半个小时。

案件经过

2009年11月5日,在吉林省一家看守所内,警方正在审讯一名年逾六旬的老汉,面对警方的审讯,他的态度十分嚣张,并称所做的一切都和自己没有关系。

在他看来,那些少女都是自愿的,他只是帮助了一下他们而已。

很明显,他并未说出实话,最终在警方强大的心理攻势下,他承认了自己的罪行,这位老汉徐大年(化名,文中人名均为化名)就是本次案件的主人公。


1950年,徐大年出生于吉林某一农村,自幼家境贫寒,父母务农为生,但徐大年自幼便喜欢读书,他父母也没有放弃对他的教育。

1966年,徐大年没考上高中,因为他所看的书是与考试毫不相关的,于是他便进城打工,此时他备受打击,放弃了读书这个爱好。

进城打工的徐大年,因为年纪小经常被人欺负,干的都是最脏最累的活,得到的也是最少的工资,甚至有时工资还会全部被人抢走。

这就让徐大年的内心十分压抑,他觉得只有改变自己才能不被欺负,于是他加入了那帮混混,开始不学无术,欺压别人。

几年之后,能言善辩的徐大年和一位城里的姑娘结了婚,婚后他整日游手好闲,不做家务也不找工作,全靠妻子养活。

妻子忍无可忍与其离了婚,离婚之后的徐大年,再次加入了那帮混混的行列,过着混吃等死的日子。

在1980年时,帮派里的一名混混在收保护费时闹出了人命,因为这件事徐大年离开了帮派。

离开之后的他,换了几份工作,吃不了苦的徐大年最后支起了一处书摊,这也让他有了更多看书的时间。

到了2007年,他的书摊已经变成了一家小书店,书的种类也越来越多,来书店买书的人也越来越多。

一次,徐大年无意间看到了一本心理学的书,书上讲精通心理学便可以了解他人的内心,甚至一些高手还可以对别人的行为产生暗示。


这就让徐大年内心产生了一些不好的想法,他自从与妻子离婚之后便没有过男女之事,这让他的内心荡起了层层涟漪。

他仔细阅读了那本书,并且还找来很多心理学的书自学,在他觉得学成之后,便盯上了一位经常来书店买书的16岁少女。

这位少女正值青春叛逆期,他给自己套上知心爷爷的身份,经常安慰这个少女,久而久之,这名少女便十分相信徐大年。

徐大年见少女上钩,于是就利用她的心理一步步将其攻破,最后在他的引导下,少女与其在书店发生不可描述之事。

事后,徐大年越发的熟练,先后共骗取9名少女,不仅骗色,还骗取了一些钱财,他最快的记录就是只用了半个小时便成功哄骗一名女孩与他发生了不可描述之事。


被徐大年哄骗的这些少女年纪都很小,被骗之后,少女们既害怕又惶恐,很多少女根本不敢声张,因为他们害怕自己的丑事被别人知道。

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在孙猛与一少女在书店发生不可描述的事时,被该少女的母亲撞破,随即便被警方带到了派出所内。

律师观点

在本案中,徐大年多次诱骗未成年的少女,并且高达九名,甚至还有两名少女还并未满14岁,徐大年不仅骗财还骗色,他的行为构成了诈骗罪、强奸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其中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从重处罚。


2010年6月,经法院审理此案后,认定徐大年的行为构成了强奸罪、诈骗罪,再加上被其强奸的少女中有两名未满14周岁的,最终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25年。

我们每个人都有追求金钱、追求美的权利,但在这个过程中,一定要坚守自己的内心,防止走上不法之路。

同时,本次案件也告诉我们,不义之财不取,不法之物不拿,不净之地不去,不正之友不交,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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