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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虎诉陆风抄袭: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双管齐下

 律师戈哥 2023-11-02 发布于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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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邹钰容

 

(本文版权为知产力所有,转载请在显著位置注明来源)

 

近日,有消息称老牌汽车厂商捷豹路虎有限公司(下称路虎公司)对江铃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江铃公司)旗下的陆风汽车发起侵权诉讼,理由是该公司的陆风X7涉嫌抄袭路虎揽胜极光的外观。捷豹路虎公司所属的印度塔塔集团对该消息予以了证实,并表示该公司已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知产力获悉,路虎公司已于2016年3月3日对江铃公司和北京达畅陆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下称达畅公司)发起了不正当竞争纠纷诉讼和著作权侵权纠纷诉讼。路虎公司要求:两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和著作权侵权行为,并赔偿人民币共计300万元。

 

案件详情

 

路虎揽胜极光于2010年12月在广州车展上全球首发,2011年下半年正式进入中国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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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路虎揽胜极光)

 

陆风汽车是江铃公司旗下的汽车品牌,其中代号为E32的车型被定名陆风X7。陆风X7首发于2014年广州车展,并于2015年8月6日正式上市。据悉,陆风X7在首发时即被指与路虎揽胜极光高度相似。路虎公司对此也反应强烈,表示将立即展开调查,收集证据,采取一切适当的手段保护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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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江铃陆风X7)

 

路虎公司认为,(1)自上市以来,揽胜极光在中国市场具有良好的知名度和商誉。陆风X7具有揽胜极光所有的独特设计特征,其品牌标识“LANDWIND”的标注方式也与揽胜极光对“LANDROVER”商标的标注无异,系对揽胜极光特有装潢的抄袭和模仿。江铃公司在其官方网站对陆风X7进行宣传推广,达畅公司在其门店内提供陆风X7养车的展示、销售,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2)揽胜极光的设计具有独创性、艺术性和审美意义,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江铃公司和达畅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对揽胜极光作品著作权的侵犯。

 

截至目前,江铃公司尚未作出答辩。

 

两家结仇已久

 

为拓展欧盟市场,江铃公司于2005年10月向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专门负责欧盟成员国内的外观设计和商标注册)申请注册“LANDWIND”商标。2006年7月,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发布“LANDWIND”商标的注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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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LANDWIND”商标的注册信息)

 

3个月公告期即将届满之时,路虎公司以“LANDWIND”商标与其拥有的“LANDROVER”商标构成近似为由,提出商标注册异议。据悉,“LANDROVER”作为一个车型商标,早在1949年便已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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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LANDROVER”商标的注册信息)

 

路虎公司认为,陆风“LANDWIND”商标与路虎“LANDROVER”商标相似,指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类别,容易造成混淆;此外,路虎商标历史久远、影响广泛,江铃公司在欧盟注册“LANDWIND”商标,有借助路虎“LANROVER”商标品牌影响力之嫌。江铃公司则认为,二者在发音、视觉、含义上均不相同,不构成近似,且路虎公司无权独占“LAND”一词的使用权。

 

2010年2月,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裁定路虎的异议成立,驳回“LANDWIND”商标在第12类和第37类上的申请。

 

2010年4月,江铃公司向欧盟异议评审委员会提出上诉申请,其争辩理由大致为:“LAND”一词显著性很弱,路虎公司也并没有专门对“LAND”进行使用,对其不享有专用权,且包含“LAND”一词的商标在欧盟有共存的先例。

 

2011年4月,欧盟异议评审委员会下发书面裁定,判定两个商标不构成近似,驳回了路虎公司的异议请求,并核准“LANDWIND”商标的注册。

 

至此,江铃公司成功拿到了“LANDWIND”在欧盟的注册商标。

 

国内已有类似案例

 

国外汽车厂商诉国内汽车品牌侵权的案例不在少数,国外厂商也多从专利、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着手。典型的有石家庄双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双环股份公司)与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下称本田株式会社)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系列案件。该系列案的诉讼标的额高达3亿元人民币,先后经过管辖异议、专利无效宣告、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再审、民事纠纷撤诉、再起诉等多个法律程序,历经12年后才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宣告结案。最高院终审判定,双环股份公司生产、销售的 “LAIBAOS-RV”汽车不侵害本田株式会社01319523.9号外观设计专利权,本田株式会社滥用侵权警告,赔偿双环股份公司经济损失1600万元(参考最高院(2014)民三终字第7号号判决书)。

 

此外,类似的案件还有美国通用旗下的韩国通用大宇汽车公司诉奇瑞汽车公司外观侵权案、意大利菲亚特公司诉长城汽车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前者以和解告终,后者则由长城汽车获得最终胜利。

 

对于此类案件,业内人士表示,由于对外观相似度高的车型属于车企的恶意抄袭行为,还是设计上的合理借鉴,并不存在量化标准,因此,最终认定侵权颇有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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