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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牛文化|“牧草之王”苜蓿明代即有种植

 颍州西湖会老堂 2023-11-03 发布于安徽

    苜蓿,是一种多年生豆科植物,又称“紫花苜蓿”、“牧畜”、“三叶草”等,名目繁多。苜蓿既可大田种植,也可在田边、路旁、旷野、草原、河岸和沟谷等地呈半野生状态。其草质柔嫩,适口性好,是饲用价值最高的优良牧草。畜禽生长发育所需要的13种维生素中,苜蓿就含有10种,因而被称为“维生素饲料”,是牛马羊等草食性动物喜爱的重要优质饲草,有着“牧草之王”的美誉。

  苜蓿,起源于小亚细亚、外高加索、伊朗等地。是一种栽培历史最为古老,在世界上分布最广的牧草。汉武帝建元三年(前138年),朝廷派张骞出使西域,在乌弋、安息、大月氏、大宛等地见到大片种植的苜蓿。元狩四年(前119年),张骞再次出使西域,从大宛(今乌兹别克斯坦)带回大宛马和苜蓿种子,在京城长安的皇家苑囿内试种,用以饲喂名马良驹。《史记·大宛传》记载:“大宛国左右……马嗜苜蓿。汉使张骞取其实来,于是天子始种苜蓿、葡萄。当时将天子所乘之马称之为“天马”,常嘴嚼着苜蓿茎花而进出皇城内外,故有“天马常衔苜蓿花”之说。

   后来,苜蓿的种植得到了不断扩展。到了唐朝,苜蓿的栽培更加普遍。诗人李商隐《茂陵》诗中有“汉家天马出蒲梢,苜蓿榴花遍近郊”的诗句,说明当时的紫花苜蓿已进行了大田栽培。《新唐书·百官志》记载:“凡驿马,给地四顷,莳以苜蓿。”意思是当时交通驿站用的官马,已经有相当数量的苜蓿地或苜蓿园作为饲料基地。元代制定了种植苜蓿的法令,要求各地“布种苜蓿以防饥年。”(《元史·食货志》)明清时,列入《救荒本草》和《救荒简易书》,以备不时之需。

   安徽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郝红暖,在《浅析明代安徽地区的马政及其环境影响》(《中国农史》2022年第6期)一文中记述:“检索明代安徽地区的地方志可见,苜蓿被列入地方物产目录之下的有凤阳、宿州、颍州、寿州、定远、天长、太平等,基本都是养马区域。”……

   此言不虚。明代颍州旧志即有种植苜蓿的明确记载。整个明代,颍州(今阜阳市)全域建置有13处马厂()作为畜牧之地。明正德《颍州志》(卷之三,物产孳牧附)有“苜蓿,苗可食”的记载。可见,“苜蓿”不仅可作为孳牧饲料,而且可作预防荒年的重要食物资源。此后的明嘉靖十五年、二十六年《颍州志》均对“苜蓿”作了连续记载,说明苜蓿种植的重要作用。

   早于明正德《颍州志》的明成化《中都志》(卷一·贡赋),在凤阳府“岁办”总数项下,有“苜蓿种子,九石三斗五升一合八勺”的记载。明代的所谓“岁办”(额办),即按照“贡办”制度地方官府每年向朝廷进贡土产物料。进贡如此数量的苜蓿种子,凤阳府自然要摊派到所属州县产地或经销地,颍州有着13处孳牧草场,当有种植苜蓿为牧草,有苜蓿种子的贡项。

  紫花苜蓿作为家畜的重要饲草,无论是青草、干草还是青贮草料,皆有品质优良、适口性好的特点。此外,种植紫花苜蓿还可以改土肥田,提高后茬作物的产量品质;还可以保水保土、改善生态环境;用紫花苜蓿生产的草捆、草粉等草产品流通,是农牧民增收致富的有效手段。紫花苜蓿,还可以作为蜜源植物、蔬菜食品等等。

  苜蓿常见开紫花的,也有开黄色花的,两者最早均属于牧草和绿肥植物,而它们的嫩尖苗叶均可食用。浙江、上海等地的蔬菜市场,多将黄花苜蓿称为“金花菜”“草头”“南苜蓿”等,并作为一种特色蔬菜食用或腌制。而紫花苜蓿,同样可以食用。两种苜蓿均可药用,皆有清脾胃,利大小肠,下膀胱结石等功效。随着人们对紫花苜蓿的进一步认识和广泛开发利用,紫花苜蓿在农牧业中的地位和作用将进一步增强。(科学技术部农村与社会发展司主编《牧草之王——苜蓿》台海出版社

  长期以来,阜阳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曾多次引进紫花苜蓿、苕子、紫云英等牧草种子,宣传苜蓿的营养值、产量(高达5000公斤),及在树下、宅旁、沟沿都可种植的优势,但因受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制约,加之集体饲养役()用畜即牛驴骡有限。农村除去每年30%的秸杆、树叶用于烧锅做饭外,所余的70%的秸杆、树叶仍可满足畜禽的饲养需要。因而,囿于秸杆资源丰富的满足感,人们种植专业牧草的积极性并不高。

  1994年以来,阜阳地委行署为促进当地畜牧业的更大发展,曾专门召开“全区种植苜蓿既黄牛育肥会议”、“全区苜蓿草推广种植会议”,号召参观学习借鉴外地经验,采取积极措施,大力推广种植苜蓿。在各级政府动员推动下,有关部门出台了两年内全区种植苜蓿20万亩的规划,截止1995年,全区已种植苜蓿超过10万亩。

  历史的经验说明,作为传统农区的阜阳,虽然有着丰富的牛文化资源和底蕴,有着发展畜牧业的巨大潜力,但光靠传统的秸杆饲料养牛还是远远不够的,必然摆脱思想观念上桎梏,走出一条秸杆利用与牧草种植相结合的新型道路,使农区的畜牧业发展更上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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