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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大义,卷一,论支干数

 新用户68498995 2023-11-03 发布于江苏

原文  

        支干数者,凡有二种,一通数,二别数。今先辩通数,后论别数。


  通数者,十干、十二支也。干有十者,应天地之大数也。《易●系辞》言:“天数五,地数五。”天地之数,不过于十。故以干极于十。十主日,十日为一旬也。支十二者,《礼稽命徴》言:“布政十二,尊卑有序。”《援神契》言:“三三参行,四四相扶。”天有四时之气,以三月成一时,故言“三三参行,四四相扶。”天地人谓之三才,是为三者物生之常数,因而各生三,本三而末九,所以十二。《元命芭》言:“数成于三,故合于三。三月,阳极于九,故一时九十日也。”支象于月,十二月为一岁也。此辩通数。


  别数者,支数,则子数九,丑八,寅七,卯六,辰五,巳四,午九,未八,申七,酉六,戌五,亥四。《太玄经》云“子午九”者,阳起于子,迄于午,阴起于午,讫于子,故子午对冲,而阴阳二气之所起也。寅为阳始,申为阴始,从所起而左数,至所始而定数,故自子数至申,数九;自午数自寅,亦九,所以子午九也。丑未为对冲,自丑数至申,数八;自未数至寅,亦八,所以“丑未八”也。寅申为对冲,自寅数至申,数七;自申数至寅,亦七,所以“寅申七”也。卯酉为对冲,自卯数至申,数六;自酉数至寅,亦六,所以“卯酉六”也。辰戌为对冲,自辰数至申,数五;自戌数至寅,亦五,所以“辰戌五”也。巳亥为对冲,自巳数至申,数四;自亥数至寅,亦四,所以“巳亥四”也。又云:阳数极于九,子午为天地之经,故取阳之极数。自丑未已下,数各减一,从八至四,理自可知。干数者,甲九,乙八,丙七,丁六,戊五,己九,庚八,辛七,壬六,癸五。《太玄经》云“甲己九”者,甲起甲子,从子故九。己为甲配,故与甲俱九。乙起乙丑,从丑故八,乙配于庚,与庚俱八。丙起丙寅,从寅故七,辛配于丙,与丙俱七。丁起丁卯,从卯故六,丁配于壬,与壬俱六。戊起戊辰,从辰故五,癸配于戊,与戊俱五。支有十二,以对冲同数,故自九至四;干唯有十,以配合同数,故自九至五。又云:支从地,故数毕于阴,以四偶也;干从天,故数毕于阳,以五奇也。五则止于五气,四则极于四时,上不过九者,阳之极数也。


  五行及支干之数,相则倍之,王则十而倍之,休则如本,囚死半之。以此四而孳,数乃无极。此并从气增减,气盛则多,气衰则少也。


 


白话解读

  天干与地支数共有两种,一种是通数,一种是别数。我们先来认识通数,之后再谈论别数。


  (一)通数


  所谓通数,就是十干、十二支。


  天干之所以有十数,是顺应天地之大数。《易经●系辞上●第九章》说:“天数五,地数五。”天数与地数之和不超过十,所以,天干之通数最大为十。地支之所以有十二数,原因有三:一是中国古代官制从秦朝开始很长时间都实行三公九卿制,以皇帝为尊,下有三公,即太尉、丞相、御史大夫,丞相之下又有九卿即奉常、郎中令、卫尉、太仆、少府、廷尉、典客、治粟内史、宗正,共12个职务,尊卑有序,掌管全国事务;二是一年有四个不同的季节,每三个月是一季,依次运行,共有十二月;三是宇宙系统分成天、地、人三个层次,即三才,“三”是万物生长的常数,具有普遍性,天、地、人三才又各生三,最终得九数。再加上原有天、地、人这个“三”,所得就是十二。


  地支象征月亮圆缺的周期性变化,十二次月相周期为一岁,即一个年周期。


  以上,就是辨识天干、地支的通数。


  (二)别数


  别数可以分成支数与干数来阐释。


  1.支数


  支数就是子数九,丑数八,寅数七,卯数六,辰数五,巳数四,午数九,未数八,申数七,酉数六,戌数五,亥数四。对此配置,《五行大义》阐述了两种说法:


        


  其一,以“子午之数九”为例,《五行大义》认为,阳气萌生之起点在子,增长之势到午结束,阴气萌生之起点在午,增长之势到子结束,所以子与午处在对冲位置,标志阴阳二气的起点方位。阳气到寅开始增长,寅是阳气增长之始,阴气到申开始增长,申是阴气增长之始。从阴阳二气萌生的起点,往左数,即顺时针数,到阴阳二气增长的始点为止,所得到的数,从子数到申,为九;从午数到寅,也是九,所以,子午之数为九。


  其他各支均从本支开始顺数,或到阳始寅止,或到阴始申止,即得到各自之数。


  其二,因为阳数经1, 3, 5, 7,到9达到极致,而午是上和阳之极,与子对冲,午数九,子是下和阴之极,与午对冲,子数九,子与午连接起来就是纵贯天地的经线,所以取阳的极数九与其配合。


  其他地支,从子处极下之后,自丑、寅、卯、辰、巳依次上行,其数从九各自依次减一,即丑八、寅七、卯六、辰五、巳四;从午处极上之后,自未、申、酉、戌、亥依次下行,其数从九各自依次减一,即未八、申七、酉六、戌五、亥四。


  2.干数


  干数就是甲数九、乙数八、丙数七、丁数六、戊数五、己数九、庚数八、辛数七、壬数六、癸数五。《五行大义》对干数的配置有一种说法,以“甲己九”为例。甲是十干之首,子是十二支之首,十干与十二支的配合首起甲子,既然子数九,那么甲数也应是九;在天干中,己是甲的“妻子”,夫妻之数应该相等,所以,己与甲其数都是九。以此类推,干支以乙丑配合,乙便随丑数八,乙是庚的“妻子”,所以乙庚为八。其余各数都是如此。


  3.支数与干数配合之理


  《五行大义》还对支数与干数配合的理论依据作了进一步的阐发,观点有三:


  其一,地支共有 12 位,依据所处空间方位对冲位置而具有相同的数,所以,其数对应有 6 个,即自 9 至 4 :9,8,7,6,5,4;天干只有 10 位,依据相互配合而具有相同的数,所以,其数对应有 5 个,即自 9 至 5 : 9,8,7,6,5。


  其二,地支依据斗柄所指方位,与地上的农事有关,地为阴,所以,地支之数到阴结束,因为4是偶数,偶为阴,所以支数到 4 为止;天干依据太阳回归运动,与天上的太阳有关,天为阳,所以,天干之数到阳结束,因为 5 是奇数,奇为阳,所以干数到 5 为止。到 5 为止的意思是止于五行之气,到4为止的意思是极于四时变化。


  其三,支数与干数最上之数不超过9,是因为9是阳数的极致。阳数从1开始,至9达到顶点。


  (三)五行及支干数从气增减


  五行及支干之数遵循“从气增减”的原则,气盛则数量多,气衰则数量少。如何确定气的盛衰与数的关系呢?


  一是“相则倍之”。当五行及支干处于相的状态时,其数加倍即相之数。


  二是“王则十而倍之”。当五行及支干处于王的状态时,其数乘以十倍即王之数。


  三是“休则如本”。当五行及支干处于休的状态时,其数就是本来之数。


  四是“囚死半之”。当五行及支干处于囚、死两种状态时,其数减半即是囚、死之数。


  用这四条规则去进行数的增减,数的变化就没有极限,可以滋生出无穷。


刘鸿玉 刘炳琳译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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