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夏朝起源之谜:考古又一重大发现,难怪大禹能成功治水

 百家杂评 2023-11-05 发布于江苏

关于夏朝考古,知名度最高的是二里头遗址,如今已被普遍认定为“夏都斟鄩”,但夏族兴于公元前21世纪,二里头文化最早不过公元前1850年,因此二里头最多只是“半夏”,那么还有一半夏朝何在?

前面半夏何在,关乎夏朝起源,关乎大禹治水,一旦确定下来,就可以解开很多历史谜团。在新世纪之后,豫北考古取得又一重大发现,是可与史书互相印证的发现。更为重要的是,此地环境特殊,更符合4000年前大禹治水的逻辑。

夏朝姒相之都

由于过于久远,史书记载的夏朝地名难以考证,因此想要探索夏朝起源,最好找到与卫都有关的姒相之都。

左传记载:公元前629年,“冬,狄围卫,卫迁于帝丘,卜曰三百年。卫成叔梦康叔曰:“'相夺予享’。公命祀相,宁武子不可。曰:'鬼神非其族类,不歆其祀,杞、鄫何事?相之不享于此久矣,非卫之罪也。’”卫国迁都到帝丘时,卫成叔梦到卫国始祖康叔诉苦说“姒相把祭物夺走了”,于是准备祭祀姒相,但宁武子说姒相非我族类,且姒相丢掉帝丘不是卫国之过。

所谓“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因此上述这段记载可信度很高。如此,确定卫国迁都的帝丘,那么就知道姒相之都所在。

探寻卫都帝丘,虽然一波三折,但最终在新世纪还是被找到,就在如今河南濮阳的高城遗址,就是黄河与济水流域之间,而古河济地区的核心就是濮阳。由于汉代时黄河泛滥,导致其被掩盖在了地下,故而难以找到。

更为重要的是,进一步考古发现,高城遗址是一座历代叠压的遗址,最早始于仰韶时代,城墙最早始于龙山时代,历经仰韶、龙山、夏商周,在汉朝时被掩埋。换言之,高城遗址在时间上包含了夏朝时期。

根据史书记载,卫国都城所在,因是“颛顼之墟”,故而被称为“帝丘”。因此,高城遗址曾先后是颛顼之都、姒相之都、卫国之都。需要说明的是,先秦史料称“帝丘”亦为“商丘”,因此史料中的“商丘”,不在如今河南商丘,而在豫北濮阳。

大禹治水真相

姒相是夏朝第五位君主,即大禹—夏启—太康—中康—姒相,因此他比大禹大概晚了百年左右。夏朝前期,以当时的交通能力来看,姒相与大禹的都城,应该相距不会太远(甚至在一处),大致在高城遗址附近,就是夏朝源于古河济地区。

其实,很多证据表明濮阳应该就是禹都,比如:史载“禹都阳城”,先秦战国策也称濮阳为“阳城”,兼之大禹为颛顼孙子,理应定都帝丘;东夷与夏朝交流频繁,其中伯益辅助大禹治水,还有学者沈长云考证指出与夏后氏交往的具名的戎夷,几乎只有东夷,濮阳毗邻东夷地区,双方才能密切交流,因此史书上才会说夏朝“率在东土”等。

当然,禹都在不在濮阳,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本文暂且不谈。但种种迹象表明,大禹应在古河济地区的古兖州,自然也就应该在此治水。尤为重要的是,此地环境特殊,既有治水需求(形成治水传统、以及治水技能),也有以当时条件治水成功的可能。

古河济地区地处黄河下游平原,河流湖泊众多,土地肥沃,自然利于农业生产,由此也就吸引了大量人口汇聚,但因为总体地势较低,就很容易发生洪涝灾害。于是,先民们就必须要抵御洪水,也即治水。

史记记载:当时鲧治水9年,大禹治水13年。一般来说,洪水不太可能连续爆发20多年,或者存留20多年,只会在地势较低的地区存留较久,而古河济地区环境恰好与之相符。学者沈长云认为,遂公盨(下图)中的大禹“敷土”或“布土”,是指大禹通过“疏川导滞”的办法,将被淹没的土地尽快显露出来;同时,大禹还曾累土成丘,人居其上,以躲避洪水,即《淮南子》中的“禹之时,天下大雨,禹令民聚土积薪,择丘陵而处之”。

更为重要的是,如今的古河济地区,还有很多被称为“某丘”或“某某堌堆”的龙山时代古遗址,当初累土成丘的目的显然是为了避水。因此,夏朝中前期频繁迁都的原因,应该在于避水,最终迁徙到了洛阳盘地的二里头。

因此,大禹治水原因与成功,都与古河济地形有关,其中之所以能够治水成功,除了大禹超凡智慧之外,还有就是治水难度没有超出当时的生产力。至于史书上说大禹治理后世九州范围的水系,则是层累地造的神话,可能性显然不大。

最后,关于本文话题,还有两点值得一谈:

首先,夏朝起源何在,如今的确存在争议,但笔者认为,既然姒相之都在高城遗址,那么夏朝初都与之不会太远,毕竟当时的交通能力有限。让人无奈的是,这里是古黄泛区,汹涌的大水掩埋了很多遗迹,因此想要在这里再找到夏朝遗存,难度可能很大,也需要运气。

其次,记得二里头工作队队长赵海涛说过,国内95%的学者都认可夏朝存在。可见,存疑或否定的只占5%。至于西方学者完全否定夏朝史料、基本只看考古“字证”,究竟客不客观,相信大家都能判断。因此,主流是肯定夏朝,不要被人误导以为肯定与否定大致一样多。

参考资料:《沈长云——走下神坛的治水者:再说夏后氏居于古河济之间》、《左传》、《史记》等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