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34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在公司增加资本的时候,股东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实缴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有限公司)
《公司法》166条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份公司)
全体股东也可以一致决议之后约定某股东放弃分配利润的权利,但是要注意的是权利是可以放弃的,义务还是需要承担的。
1、法条表述 《公司法》34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在公司增加资本的时候,股东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实缴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有限公司) 全体股东也可以一致决议之后约定某股东放弃分配利润的权利,但是要注意的是权利是可以放弃的,义务还是需要承担的。 来源:股权方案落地专家 尚股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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