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勿在“雷锋菜”中迷失了认知

 烟雨任平生oq4j 2023-11-06 发布于辽宁

日前某餐馆就餐,店主煞是热情,菜品上齐后,竟然还大献殷勤,介绍说本店特别推出“雷锋菜”,问需不需要来一份。“雷锋菜”?不过是为了招徕、吸引顾客,免费提供的几样开味菜。一时间固然对店主的豪爽大方表示欣赏,却因为把本不值钱的菜品与雷锋同志关联起来,难免心情沉重、倍感不适。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同时《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则指出:“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明显地,“雷锋菜”的命名虽只是店主一家之言,却着实有着亵渎、矮化英雄的嫌疑,折射对于雷锋精神的少知、不知与无知,因而要求正本清源,千万不能以讹会讹,在“雷锋菜”中迷失了应有的基本认知。

      事实也是如此,雷锋同志广为人知,雷锋精神代代流传,以至于每到学雷锋活动日,人们都会自发地向雷锋同志学习,矢志将雷锋精神广为弘扬、代代发扬。而正是在这样的情景中,一些人知其然,却不知其所以然,甚至为着一己私利、某种目的,不吝断章取义,但凡与雷锋精神有表面相似之处,便一律以“雷锋”相称,终至真正的雷锋精神并不为人深知,反倒对庸俗、低俗、媚俗的“雷锋精神”津津乐道,大加赞赏。至少“雷锋菜”引发的眼球效应、关注效果即为一例。其他如网约车司机为提升客流量,自我标注“雷锋车”的行为,同样属一丘之貉。

       徒法不足以自行。虽然国家法律有明文规定,为“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行为与现象划出红线,亮明底线,但要想推动规定成为人们的内心自觉、忠实信仰、模范遵守,还得坚持问题思维,进一步推动关口前移,使大家知道是什么的同时,更透彻明白为什么。就以雷锋精神为例,其实质内容绝非寻常人眼里的简单做好事,而是为党尽忠、为国奉献、为民造福三者间的有机结合、完美融合、相得益彰。正如歌曲《学习雷锋好榜样》中所唱,“学习雷锋好榜样,忠于革命忠于党,爱憎分明不忘本,立场坚定斗志强……”明显地,纵然力所能及地为社会、他人做了些许好事,却也不能动辄肤浅地冠以“雷锋”之名。至于从“雷锋”中谋利,更是滑天下之大稽,一旦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只能咎由自取,受到法律的严肃惩处。

      还要看到,新时代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之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面对“雷锋菜”的戏谑持反感态度、否定立场的同时,也应该勇敢地站出来发声,及时地让当事人噤声。尤其在如餐馆等公共场合,既有成年人的存在,也有未成年人入内,更需要激浊扬清、敢于斗争,弘扬正气、反对邪气。一方面,要对症下药、有的放矢,循着雷锋精神的核心要义,对泛化雷锋精神的行为予以严厉批驳;另一方面,要举例说明,对为何某人能被称为“活雷锋”、某岗位能被誉为“雷锋岗”进行研机析理,让当事人深悟雷锋精神形成的缘由,深感雷锋同志人格形象的伟大,进而反躬自省,发自肺腑地向雷锋同志学习,原汁原味地传承、弘扬雷锋精神。

      “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一个有前途的国家不能没有先锋。”上述“雷锋菜”的出现,愈发说明要想捍卫英雄先锋、崇尚英雄先锋、争做英雄先锋,首先得对英雄先锋的事迹和精神有全面了解、深刻把握,如此才能沿着英雄先锋的足迹阔步前行,让英雄先锋的崇高精神薪火相传、生生不息。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无论是涉及英雄先锋的言论,还是想借助英雄先锋做成某一件事情,三思而后行,谋定而后动,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始终坚持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行事,才能既从心所欲不逾矩,更因为见贤思齐、崇德向善,而充分说明英雄先锋精神力量的持久而深入,说明只要赓续红色血脉、传承红色基因,就一定能英雄辈出、先锋频现,推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不断有新气象、新面貌。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