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律师申请改期开庭获得了法院的准许,被告律师以相同的理由也申请调整开庭日期,法院是否也应当准许呢? 由此可见,律师开庭时间冲突,法官调整开庭日期需要考虑的因素非常多,并不是想调就能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没有到庭的,法院可以延期开庭审理”。法律中的“可以”是一种授权,也是一种选择。法律适用者“可以”采用,也“可以”不采用。因此,该法条的文意解释是律师没有到庭参加诉讼的,法官“可以”延期开庭,也“可以”不延期开庭。法官不延期开庭的,律师不到庭,不影响庭审的进行;若当事人也不到庭,法官可以按撤诉处理或者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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