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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标解读||《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2022年版)》行为动词解读与教学启示

 随心所育 2023-11-07 发布于江苏

【基本说明】

    2022年4月21日教育部正式颁布《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2022年版)》,疫情期间,应《福建教育》《小学教学》《江西教育》等杂志的邀请,撰写14篇课标的解读文章。

    应《福建教育》陈编辑的邀请,撰写了1篇“课标宏观解读”文章:《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2022年版)》变化解读与教学启示,刊发在福建教育(小学版)2022第5期13–15页。

    应《小学教学》袁编辑的邀请,撰写了1篇“课标微观解读”文章:《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2022年版)》行为动词解读及其教学启示,刊发在小学教学(数学版)2022年7-8合刊33-36页。

    应《江西教育》周编辑的邀请,撰写12篇“核心素养解读”文章,1篇总体解读+11篇核心概念解读,每一个核心概念1篇,将在江西教育2022年第7期至2023年第6期,每期刊发1篇,合计12篇,2022年第7期即将刊发第1篇文章:发展数学核心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下面,分享第2篇课标解读文章:《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2022年版)》行为动词解读与教学启示,小学教学(数学版),2022第7-8期,34–36页。为了便于大家阅读,后面分享文章的原稿,全文约5500字。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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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2022年版)行为动词解读及其教学启示

苏明强

泉州师范学院教育科学研究所

    行为动词描述的是数学学习应该达到的相应水平和程度,《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2022年版)》(以下简称为“2022年版课标”)的附录2中对行为动词进行了解释,虽然文字不多,但是意义重大。深入了解行为动词的基本含义和使用规范,不仅有助于我们深刻理解2022年版课标中的学段目标、内容要求、学业要求和教学提示,而且有助于我们准确把握教学所应达到的相应水平和基本程度,同时,有助于我们规范拟定和表述课时教学目标,也有助于我们依据2022年版课标理念开展小学数学教学研究。

    行为动词这一名称,首次出现在《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2011年版)》(以下简称为“2011年版课标”)的附录1中,2022年版课标对原来的表述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和补充。下面,从结果目标行为动词和过程目标行为动词两个角度分别进行解读,在此基础上,谈一谈目标行为动词对我们规范拟定教学目标的教学启示。

    一、结果目标行为动词

      2022年版课标规定数学课程目标包括结果目标和过程目标两大类。数学四基中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属于结果目标,结果目标对应的行为动词分为四个水平,从低到高,分别是“了解”“理解”“掌握”“运用”。“了解”是结果目标中的最低水平和最低要求,“运用”是结果目标中的最高水平和最高要求。下面,对这四种水平的行为动词进行相应解释。

   了解是指从具体实例中知道或举例说明对象的有关特征;根据对象的特征,从具体情境中辨认或者举例说明对象。与2011年版课标相比,2022年版课标关于“了解”内涵的表述没有改动。“了解”是结果目标的第一水平要求,它的同类词是“知道”“初步认识”。在这里,我们特别需要提醒的是不能随意使用“初步”二字,“初步认识”是2022年版课标中的一个规范行为动词,在所有行为动词中仅此一个行为动词带有“初步”二字,平时大家经常喜欢用“初步了解”“初步理解”表述教学目标,其实“初步了解”“初步理解”都不是规范的目标行为动词,这一点要引起足够的关注,我们不能随意在规范的行为动词前面添加“初步”,这样会导致目标表述不规范的问题。比如,对于“小数的意义”这一知识点,如果要求达到第一水平时,拟定教学目标,我们就表述为“了解小数的意义”或“初步认识小数的意义”,但是不能表述为“初步了解小数的意义”。

    理解是指描述对象的由来、内涵和特征,阐述此对象与相关对象之间的区别和联系。与2011年版课标相比,2022年版课标关于“理解”的表述增加了“描述对象内涵”的内容。“理解”是结果目标的第二水平要求,它是在“了解”基础上的一种更高要求,它的同类词是“认识”和“会”。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认识”属于第二水平要求,而“初步认识”属于第一水平要求,要注意区分和规范使用,在这里“会”属于第二水平要求,却没有“初步会”的行为动词,要注意认真体会和规范使用。比如,对于“异分母分数加减法的算理”这一知识点,如果要求达到第二水平时,拟定教学目标,我们可以表述为“理解异分母分数加减法的算理”。

    掌握是指多角度理解和表征数学对象的本质,把对象用于新的情境。与2011年版课标相比,2022年版课标关于“掌握”的表述,把原来“在理解的基础上”改为“多角度理解和表征数学对象的本质”,即对于“掌握”的水平,强调应该理解和表征数学知识的本质。“掌握”是结果目标的第三水平要求,它是在“理解”基础上的一种更高要求,它的同类词是“能”。比如,对于“异分母分数加减的算法”这一知识点,如果要求达到第三水平时,拟定教学目标,我们可以表述为“掌握异分母分数加减的算法”。

    运用是指基于数学对象和对象之间的关系,选择或创造适当的方法解决问题。与2011年版课标相比,2022年版课标关于“运用”的表述,把原来“综合使用已掌握的对象”改为“基于数学对象和对象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明确达到“运用”的水平,必须基于数学对象和对象之间的关系。“运用”是结果目标的第四水平要求,也是结果目标的最高水平要求,它是在“掌握”基础上的一种更高要求,它的同类词是“证明”“应用”,与2011年版课标相比,2022年版课标新增一个同类词“应用”。“证明”通常是用来描述初中几何学基本命题(基本事实)的目标内容,在小学数学中,一般不使用“证明”这一行为动词来描述目标内容。比如,对于“分数初步认识”一课的技能点,如果要求达到第四水平时,拟定教学目标,我们可以表述为“运用分数解决简单实际问题”或者“应用分数解决简单实际问题”。

    在这里还需要提别指出的是,虽然以上都是描述结果目标的行为动词,但是,结果目标包括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两个方面,使用行为动词时略有不同。一般情况下,当我们要描述基础知识的水平要求时,通常使用“了解”“知道”“初步认识”“理解”“认识”“掌握”等行为动词。而当我们要描述基本技能的水平要求时,通常使用“会”“能”“运用”“应用”等行为动词。在这里“会”和“能”属于不同水平要求的行为动词,“会”属于第二水平要求,“能”属于第三水平要求,我们在日常生活语言表述习惯中,“会”和“能”仿佛没有区别,如“我会画图”和“我能画图”,好像差不多,但是,在学生学业要求的水平描述上,我们不能随便使用“会”和“能”,它们属于不同的水平要求,要严格加以区分。

    比如,“用数对确定位置”一课,从双基的角度分析,基础知识是“数对的意义”和“数对的读写法”,基本技能是“正确读写数对”和“用数对表示具体情境中的位置”。因此,我们可以这样来规范表述第一维度的教学目标:在观察、操作和思考等数学活动中,了解数对的意义,掌握数对的书写法,正确读写分数,用数对表示具体情境中的位置。

    二、过程目标行为动词

    数学四基中的基本思想、基本活动经验和数学四能以及核心素养等都属于过程目标。2022年版课标规定:过程目标对应的行为动词也分为四个水平,从低到高,分别是“经历”“体验”“感悟”“探索”。与2011年版课标相比,2022年版课标新增了一个行为动词“感悟”,属于第三水平要求。“经历”是过程目标中的最低水平和最低要求,“探索”是过程目标中的最高水平和最高要求。下面,对这四种水平的行为动词进行相应解释。

    经历是指有意识地参与特定的数学活动,感受数学知识的发生发展过程,获得一些感性认识。与2011年版课标相比,2022年版课标关于“经历”的内涵,增加了“感受数学知识的发生发展过程”的内容。“经历”是过程目标的第一水平要求,是过程目标的最低水平要求,强调在数学学习中获得一些感性认识。它的同类词是“感受”和“尝试”。比如,2022年版课标在第一学段“图形与几何”教学提示中表述:感受统一长度单位的意义。这里对于“统一长度单位的意义这一目标内容,要求要达到第一水平。

    体验是指有目的地参与特定的数学活动,验证对象的特征,获得一些具体经验。2011年版课标表述为:参与特定的数学活动,主动认识或验证对象的特征,获得一些经验。2022年版课标表述进行一些简单调整。“体验”是过程目标的第二水平要求,它是在“经历”基础上的一种更高要求,强调在数学学习中获得一些具体经验,它的同类词是“体会”。比如,“不规则物体体积”一课,2022年版课标在第三学段“图形与几何”内容要求中表述:体验不规则物体体积的测量方法,这里对于“不规则物体体积的测量方法”这一目标内容,要求要达到第二水平。

    感悟是指在数学活动中,通过独立思考或合作交流,获得初步的理性认识。这是2022年版课标新增的行为动词,“感悟”是过程目标的第三水平要求,它是在“体验”基础上的一种更高要求,强调在数学学习中获得初步的理性认识,它没有同类词。比如,“小数、分数混合运算”一课,2022年版课标在第三学段“数与代数”内容要求中表述:感悟运算的一致性。这里要求学生对“运算的一致性”这一目标内容,要达到第三水平。

    探索是指在特定的问题情境下,独立或合作参与数学活动,理解或提出数学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思路,获得确定结论。与2011年版课标相比,2022年版课标删除了原来“发现对象的特征及其与相关对象的区别和联系,获得一定的理性认识”的表述,而强调了“获得确定结论”作为探索的主要目标。“探索”是过程目标的第四水平要求,也是过程目标的最高要求,它是在“感悟”基础上的一种更高要求,它没有同类词。比如,2022年版数学课程标准在第三学段“图形与几何”内容要求中指出“探索并掌握平行四边形、三角形和梯形的面积计算公式”。在这里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从结果目标的角度分析,要求应该达到第三种水平“掌握”,二是从过程目标的角度分析,要求应该达到第四种水平“探索”。

    三、规范表述教学目标

    行为动词,对于课程标准来说,科学规范地表述了义务教育阶段数学课程的内容要求和学业标准,对于我们广大一线教师来说,利用行为动词可以科学规范表述课时教学目标。然而,长期以来广大一线教师不太重视教学目标的规范表述,通常直接从教师指导用书(以往称为教参)里面抄写下来,这里必须说明的是,在现有教材配套的教师指导用书中,关于教学目标的表述也很不规范,希望在新一轮教材和教师指导用书的修订中能够得以完善。下面,基于2022年版课标的行为动词,以“同分母分数加减法”一课为例,谈谈规范表述教学目标的几点看法,供大家参考。

    第一,要明确教学目标的主体。我国数学课程改革,进入21世纪,在2001版的课标中就提出“学生是数学学习的主人”,2011年版和2022年版课标都表述为“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因此,根据这一理念,课程目标和教学目标的主体都是学生。于是,2022年版课标对课程目标的表述采用以下方式,通过义务教育阶段的数学学习……,学生能:(1)(2)(3)……。在这里的表述中,体现了“学生”是学习的主体,也就是“学生”是目标语句中默认的主语。然而,现在很对老师依然受到20世纪教学大纲表述习惯的影响,在教学目标中依然习惯表述为:使学生……,让学生……,培养学生……等等,这样的表述形式,不符合当前的教学理念。比如:让学生理解同分母分数加减法的算理,这样的目标表述不规范,应该去掉“让学生”三个字,将这一教学目标规范表述为“理解同分母分数加减法的算理”,这里默认的主语是“学生”。

    第二,要了解教学目标的句式。教学目标的句式,通常采用“行为动词”+“目标内容”的形式进行表述,要把行为动词置于句首,不要混在句子的中间,如果为了强调达成教学目标需要相应的条件或前提,那么可以采用加上辅助句的形式进行表达,认识到这一点非常重要,这是规范表述教学目标的重要基础。比如:在观察、操作和思考等数学活动中理解同分母分数加减法的算理,这个句子表述的是知识方面的教学目标,但是句式不规范,在这里没有将行为动词置于句首。我们可以采用断句(辅助句)的方式进行调整,将它表述为“在观察、操作和思考等数学活动中,理解同分母分数加减法的算理”,这里的目标行为动词是“理解”,属于第二水平要求,具体的目标内容是“同分母分数加减法的算理”,这里辅助句强调了达成目标的前提是“在观察、操作和思考等数学活动中”。

    第三,要确定教学目标的内容。要规范表述教学目标,除了需要了解教学目标的句式,还需要确定好教学目标的具体内容,通常我们可以从数学四基、数学四能、核心素养、情感态度等方面进行思考。然而,广大一线教师常常受到双基教学的影响,习惯仅从基础知识和技能技能两个方面确定教学目标,这样确定教学目标的内容还很不完整,这仅仅确定了结果目标的内容。我们还应该立足具体的教学内容,确定好过程目标的内容,它不仅包括数学四基中的基本思想和基本活动经验,还包括数学四能、核心素养和情感态度等内容。比如:“同分母分数加减法”一课,基础知识有两个方面:一是同分母分数加减法的算理,二是同分母分数加减法的算法。基本技能也有两个方面:一是正确进行计算,二是解决简单实际问题。基本思想是:数形结合思想(为了帮助学生理解算理,通常采用数形结合的方式)和变中不变思想(在这里,运算的对象变了,从原来的整数变成分数,然而,加减法运算的本质不变,都是计数单位的累计)。基本活动经验:观察的经验、操作的经验和思维的经验。数学四能主要包括: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这节课对应的核心素养主要是运算能力和推理意识。

    第四,要选好教学目标的行为动词。当我们确定好一节课各个维度教学目标的具体内容时,接下来就是要根据目标内容的属性,从结果目标行为动词和过程目标行为动词中,选好相应水平的目标行为动词进行匹配,这样就可以写出规范的教学目标。比如:首先,是基础知识目标内容与行为动词的匹配,同分母分数加减法的算理,对应的行为动词是“理解”,同分母分数加减法的算法,对应的行为动词是“掌握”。其次,是基本技能目标内容与行为动词的匹配,正确进行计算,对应的行为动词是“能”,解决简单实际问题,对应的行为动词是“会”。然后,是基本思想目标内容与行为动词的匹配,数形结合思想和变中不变思想,对应的行为动词是“体会”。最后,是基本活动经验方面,我们习惯使用“积累”,数学四能方面对应的行为动词是“经历”,核心素养方面,我们习惯使用“发展”。这样“同分母分数加减法”一课的三维目标,就可以进行如下表述:

      1、在观察、操作和思考等数学活动中,理解同分母分数加减法的算理,掌握同分母分数加减法的算法,正确进行运算,解决简单实际问题。

      2经历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发展运算能力和推理意识,体会数学形结合思想和变中不变思想,积累观察的经验、操作的经验和思维的经验。

      3感受数学与生活以及数学内在的紧密联系,体会数学的价值和奇妙,加减法运算的一致性,激发数学学习的兴趣,树立学好数学的信心,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教学著作】

《魅力课堂——小学数学教学案例研究(第一辑)》2020年10月由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正式出版,该书集中研究了12个小学数学教学案例。

第一章  百分数的认识

第二章  分数的初步认识

第三章  分数的再认识

第四章  小数的意义

第五章  面积

第六章  平行四边形的面积

第七章  三角形三边关系

第八章  确定位置

第九章  等量关系

第十章  方程

第十一章  平均数

第十二章  路程、时间与速度

《魅力课堂——小学数学教学案例研究(第二辑)》2021年6月由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正式出版,该书集中研究了12个小学数学教学案例。

第一章  圆的认识

第二章  平移

第三章  周长

第四章  亿以内数的认识

第五章  认识公顷

第六章  比的认识

第七章  折线统计图

第八章  真分数和假分数

第九章  认识负数

第十章  运算定律

第十一章  用数对确定位置

第十二章  分数基本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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