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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研究】博物馆光环境的重要性

 睫毛上的风尘 2023-11-07 发布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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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博物馆工作指南》公益连载系列(79)

博物馆运营

博物馆展览照明

—王建平、陈进茹 执笔

随着我国博物馆事业的蓬勃发展,展品类型和展览形式愈发丰富多彩,越来越多的博物馆展览展示对专业的博物馆照明技术和产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博物馆照明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博物馆建筑空间照明,二是博物馆展陈空间照明。本文以博物馆展陈照明为核心,围绕如何更多地应用现代光学、电子和智能技术,在保护文物的基础上,通过光与影的变化,营造出富有生命、充满活力、感觉逼真、整体优化的博物馆光环境,以呈现和还原展品的历史文化底蕴与艺术造诣,为观众提供一个舒适的参观环境。

一、博物馆光环境的重要性
二、博物馆(美术馆)照明相关标准
三、博物馆照明三原则

四、博物馆展览空间照明要求

五、博物馆展品照明要求

六、博物馆照明光型角度

七、博物馆照明灯具安装方式

八、博物馆照明专业灯具设备选择

九、博物馆照明预算


博物馆光环境的重要性

国际建筑设计大师贝聿铭认为,光是建筑的容器,也是艺术的语言。光,是视觉艺术的表现形式,也是物体显现艺术生命的载体,在如今国内博物馆陈列理论与实践双双突飞猛进的时代,光与照明的作用已愈来愈不可忽视,博物馆照明已成为博物馆学术研究的主要话题之一。

好的博物馆照明可以更佳地展现文物原貌,勾勒细节艺术,模拟呈现历史,高度展现形态,赋予文物生命活力,提高观赏鉴赏价值, 为空间带来参观节奏及动线,协助每个空间的衔接,同时也能更好地保护文物,让其审美价值持续升华。

照度均匀、柔和舒适、无眩光的灯光环境也可以让观众获得舒适的观展体验。

若想达到这一标准,博物馆的照明设计应具有很强的工艺要求, 单一的光学配置或单一的照明技术都不能很好地实现最终的照明效果,需要设计师将照明技术与展陈主题、艺术效果与观众心理相结合,进行综合设计。

博物馆建筑空间照明和展陈空间照明设计需要技术与艺术共同作用于展品和空间环境中,但更重要的是,它最根本的是对人的服务,对博物馆主体的关怀。只有不断地提高对观众的服务意识,做好有针对性的照明设计,才能更好地、更充分地体现博物馆的公众价值。


博物馆(美术馆)照明相关标准

在进行博物馆(美术馆)建筑和展陈设计时,要了解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尤其在照明设计方面,可参考以下相关规范和标准:
(一)《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66—2015)
该规范第 8 章“采光与照明”与《美术馆照明规范》(WH/T 79—2018)第 6 章“天然采光”,对博物馆(美术馆)展厅、展品提出了采光与照明的基本要求。采光在建筑方案设计阶段就需要考虑,以下标准对采光系数和采光的规定如下(表 1):

表 1 博物馆(美术馆)建筑采光标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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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厅应符合展品特征和展陈设计要求,天然光采光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天然光产生的照度应符合各类展品照度要求值的规定;

展厅内不应有直射阳光,采光口应有减少紫外线辐射、调节和限制天然光照度值和减少曝光时间的结构措施;

应有防止产生直接眩光、反射眩光、映像和光幕反射等光学缺陷的措施;

需要补充人工照明时,宜选用接近天然光色温的光源,但应避免光源的热辐射损害展品;

顶层展厅宜采用顶部采光,顶部采光时采光均匀度不宜小于 0.7 ;

需要识别颜色的展厅, 宜采用改变天然光光色的采光材料;光的方向性应根据展陈设计要求确定;

采光窗应满足保温、防风、防水、防结露和清洁、维修、安全、管理的要求;

照度低的展厅出入口视觉应有适应的过渡区域;展厅室内天棚、地面、墙面应选择无反光的饰面材料。

(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
该标准对居住、民用公共建筑及工业建筑的照明提出设计标准值,是照明设计标准的母规范,其中第 5.3.8 条规定了博物馆及博物馆其他场所单位照明标准值(表 2)。

表 2 博物馆及博物馆其他场所照明标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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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博物馆照明设计规范》(GB/T 23863—2009)
该规范针对博物馆照明设计,从照明方式、光源和灯具选择、照明数量、照明质量、配电和控制等方面提出了要求,主要技术指标有博物馆(非展厅)相关场所照度标准值和陈列室展品年曝光量值(表 3)。

表 3 博物馆相关场所(非展厅)照度标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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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美术馆照明规范》(WH/T 79—2018)

该规范第 5 章“照明数量和质量”对美术馆相关场所照明提出规范要求,规定了美术馆陈列区、技术用房等相关场所的照明标准值(表 4)。其中,

(1)陈列室一般照明按展品照度值的 20%—30% 选取。
(2)美术馆应急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GB 50034 的规定。
(3)闭馆时,展品应处于无光照射状态。
(4)陈列室地面照度均匀度,一般不应小于 0.7。
(5)展品的照度均匀度如下:
①平面展品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 0.8 ;高度或宽度大于 1.4 米的平面展品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 0.5 ;
②特大平面展品(展品面积大于 2 平方米)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 0.4 ;
③有特殊要求的平面展品不受上述标准限制。
(6)书画作品展示,光照应与墙面保持一定的角度,以 30°为宜,可根据作品情况适当调整。光源应尽可能延伸,使阴影边缘柔和。

表 4 美术馆相关场所照明标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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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文博圈

编辑:周 榜  审核:康晋昕 监制:王 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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