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在社会上闹得沸沸扬扬,更有某互联网巨头旗下微博账号**财经宣称:根据最新规定,从2024年1月1日起,全国职工医疗保险费收入不再划入个人账户,而是全部划入社会统筹基金。也就是说,届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将不复存在。这标志着我国将全面实施社会统筹的医保制度,取消个人账户。 虽然这则消息后来被官方认定为造谣,但曾经看到过的老百姓被搞得人心惶惶,焦虑不安。不得不说,现在有些自媒体、微博为了吸引眼球,增加流量,在不完全了解事实的前因后果、来龙去脉的情况下,自以为是地胡编乱造,是社会浮躁的一种表现。 公众看到消息后,首先要根据自己的认知先对消息的真假做个初步的判断,然后再寻找相应的事实来证明自己的判断。马叔看到这则消息后初步判定为假消息、造谣,本质上应该是微博主对法理和社保的不理解,再加上一些是是而非的认知,从而做出了危言耸听的结论,进而达到博眼球、吸引流量的目的。 首先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是私人财产,不可能取消个人账户充公;其次,医疗保险是需要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的,如果个人缴纳的部分划入社会统筹基金,职工还愿意继续缴纳社保(医疗保险)吗?这会动摇社保的基础和根本,国家不可能违背法理出此下策;最后我们来看看往年职工医保账户的计入办法,在职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的2%)和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30%左右计入个人医疗账户,其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医疗账户的标准,按照不同年龄段有差异。结合上述事实和自己对社保的认知,马叔初步判断最有可能的情况是用人单位缴纳的医保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如同2006年(上海是2011年开始执行的)养老保险的改革类似,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从文件我们可以得知,个人账户计入逐步调整为本人缴纳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不再计入;退休人员划入额度由省级医保部门确定,所以各省实施的时间、比例或标准会有所不同。 2021年底,上海市印发《健全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沪府办规〔2021〕18号),明确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 自2023年7月1日起,在职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本人的个人医疗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具体标准为74岁以下1680元/年,75岁以上1890元/年。 在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的同时,调整门急诊待遇标准、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在职职工、退休人员的门急诊自负段标准分别调整为500元、300元(2021年以后退休)、200元(2021年以前退休)。2022年7月1日起,分步扩大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把原来计入个人账户的单位缴纳部分改计入统筹基金,看似每年碗里增加的变少了,但锅里的却增加了,在总量不变的情况下增加了可以统筹调剂的资金。对于年轻的、身体好看病少的,基本没有影响,对于年纪大的、身体差看病多了,虽然自己账户余额的增加变少了,但自负段标准降低后,看病支付的钱也相应的减少了,并且个人账户还可以支付配偶、父母、子女的医疗费用,账户里的钱变活了。 马叔以上海为例,来说说个人账户计入的变化,这样我们就会有更清晰的认知。 总体来说,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一直以在职职工、退休人员来区分,并按年龄段有所不同。对于个人缴纳部分的计入一直都没有变化,是按缴纳基数的2%计入个人账户;由于退休人员不缴纳社保,一直是由统筹账户划入,这次计入办法对于退休人员没有影响;新计入办法实施前在职职工由个人缴纳和单位缴纳的30%左右计入个人账户,这次计入办法改变的是在职职工的单位缴纳部分,这部分不再计入个人账户,改为计入统筹基金,计入个人账户的仅仅是职工自己缴纳的部分(本人缴纳基数的2%)。 注:以上年度是指医保年度,在2019年度之前是每年的4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从2020年度开始调整为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关注威迦迪,树立正确的社保认知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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