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不准确被查, 补税+滞纳金1286.87万! 处罚结果: 经过税务人员的政策辅导,A企业积极配合,修改了三个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最终补缴税款并缴纳相应滞纳金共计1286.87万元。 以上的真实案例,具有非常大的警醒意义: 企业所得税采取“按年计算、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方法征收,因此,一些企业误认为预缴的数据是“虚数”或“概数”,汇算清缴的数据才是“实数”。正是基于这样的错误认识,一些企业认为预缴税款数据可以随意调节,汇算清缴时再多退少补即可。只要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足额缴纳税款,就不会产生涉税问题。 其实,预缴是保证税款均匀入库的一种手段。企业的收入和成本费用要到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才能准确计算出来,在预缴时往往很难准确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因此汇算清缴出现补、退税是很正常的现象,但如果补税金额过高、预缴税款过低,甚至恶意不预缴或少预缴,就是违法行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 也就是说,除了预缴申报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如税收优惠、不征税收入等),企业应按照实际利润额如实预缴企业所得税。如果少预缴税款,企业将面临加收滞纳金等法律后果。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34号)第四条规定,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对未按规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同时,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这意味着,企业在预缴期间少缴纳税款也属于“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加收滞纳金于法有据。 综上所述,有必要给所有企业提个醒: 虽然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但预缴不准确、不合规,也将面临相应的法律风险。企业即使暂时获得了资金流,但与受到的处罚相比,无疑是因小失大。因此,企业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而是应当按照规定合规、如实预缴税款,避免涉税风险。 不少零售、电商等企业的支付宝、微信每个月的收支流水多得惊人,这可苦坏了不少会计。会计需要每个次月初导出上个月的支付宝、微信资金流水账,调整格式,然后再进行入账,非常费时间。 而柠檬云财务软件资金模块无需调整格式,支持银行流水、银行对账单、支付宝和微信一键导入,再一键生成凭证,省去繁琐的人工操作,让你的工作更加简单、快捷! 左右滑动查看更多 企业所得税的税会处理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方法:(税法口径) 方法一: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方法二: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调增项目-调减项目 两种方法计算结果相等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纳税调整减少额 按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亏损和准予免税的项目。 1、前五年内未弥补亏损; 2、国债利息收入; 3、政府补助。 根据会计口径做预缴,根据税法口径做汇算。 预交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一、季度预缴 企业应根据会计准则规定,计算确定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之和,即为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通过“所得税费用”科目核算。 所得税费用是指企业经营利润应交纳的所得税,'所得税费用',核算企业负担的所得税,是损益类科目;这一般不等于当期应交所得税,而是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之和,即为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余额)】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如累计利润为亏损,不缴税也不作会计处理。 二、汇算清缴处理 计算出预缴所得税与应交所得税差额部分缴纳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三、多预缴税款处理 如企业汇算清缴后应缴企业所得税<已经预缴所得税额,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办理退税或者抵缴下一年度应缴纳的税款。 说明:根据目前的政策,各地税务局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大部分都是要求企业申请办理退税,小伙伴们以当地税务机关的要求为准进行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所得税退税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抵缴下一年度预缴时: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其他应收款——所得税退税款 所得税预缴申报 这些数据和财务报表息息相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 一 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与季度利润表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三项指标的关联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1年版)填表说明: 1.第1行“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营业收入。 2.第2行“营业成本”: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营业成本。 3.第3行“利润总额”: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利润总额。 【注意】: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应与同一属期季度/月度利润表期末累计数一致。“利润总额”填报是否准确将直接影响税款缴纳,可能造成需要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的情形。 【温馨提醒】: 1、为提供更便捷的申报服务,电子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设置了预填报功能,即季度申报表三项数据“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由企业已报送财务报表数据自动带出。 2、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还提供了风险提示服务,在提交申报前,点击风险提示,电子税务局将结合申报数据,就申报数据与财务报表数据的关联性等内容进行风险扫描,提供风险提示,帮助纳税进一步防范税收风险。由于数据导入为T+1模式,财务报表应提前一天申报,风险扫描时方可扫描到财务报表数据。 二 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与同属期季度资产负债表“资产总额”的一致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1年版)填表说明: “资产总额(万元) 必填 纳税人填报第一季度至税款所属季度各季度的季初、季末、季度平均资产总额的金额。” 【注意】:同属期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与季度资产负债表“资产总额”期初、期末数应当一致,还需关注跨年度资产负债表中 “资产总额”年末、年初数据是否准确,资产总额填报错误可能导致不应享而享或应享未享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情形。 【提醒】:填报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资产总额单位是“万元”,不是“元”。 三 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从业人数”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申报人数、企业参保人数的相关性。 2022年3月财政部 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对从业人数做如下解释:“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注意】: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从业人数”与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数据应存在合理关联,排除劳务派遣因素,如差异较大则可能存在误报风险。 申报无小事,填报需谨慎。 财叔提醒大家: 提交申报之前 赶紧扫扫自己的申报表 有没有存在上述风险吧! 来源:财税刘三哥、财叔税课堂、深圳税务、中国税务报、北京税务、厦门税务等,内容仅供读者学习、交流之目的。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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