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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媒体视点 浙江建立涉税公益诉讼税检协作机制

 微明坊 2023-11-10 发布于江苏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主动对接浙江省检察院,积极应对涉税公益诉讼。他们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从应对、推进、保障、扩围4个方面探索协同履职机制。2022年11月,双方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涉税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进一步加大税检协作力度,合力守住国家“钱袋子”。

抓关键:将检察建议情况纳入重大事项报告范围

国有财产作为国家的重要物质基础,关系国计民生,关系国家和人民利益。这个领域是公益诉讼检察制度建立之初四大法定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2021年6月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加大国有财产保护等重点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近年来,涉税检察建议有所增加。而在整个行政公益诉讼程序中,检察建议的制发与行政机关的应对是关键所在。浙江省各级税务机关高度重视检察建议应对工作,确保按时落实和反馈,并将收到的检察建议情况纳入重大事项报告范围。

2021年10月,嵊州市税务局收到嵊州市检察院发来的检察建议,建议征缴嵊州市某加油站的偷逃税款,加强加油站的纳税申报和数字监管,要求两个月内回复。收到检察建议后,嵊州市税务局第一时间与检察院会商,确定由税务局提供销售申报数据和开票情况、检察院负责结合电子围栏数据进行联合分析研判,确定该加油站偷税疑点成立,嵊州市税务局依法移交相应稽查局立案调查,及时征缴该加油站88.29万元偷逃税款、处以罚款262.7万元,并将办理情况按时回复检察机关,该检察建议得以妥善处理。

“检察建议对于税务机关来说不仅仅是一种压力,更是一种动力和良机。”嵊州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葛华军说,“该案是税检协作的典型案例之一,促进了税检双方通过大数据手段加大重点行业企业监管力度,提升了税收治理效能。”据介绍,嵊州市税务局以此案例为契机,通过多种方式与当地检察院开展常态化协作,举一反三做好辖区内其他加油站点的涉税风险应对工作,启用电子围栏数据系统接收检察机关推送的加油站相关数据,布置企业自查并根据自查情况开展纳税评估,达到“办好一案、规范一片”的效果。

据了解,自2022年11月《意见》印发以来,浙江省各级税务部门在收到检察建议后均按时完成反馈和整改,未发生税务行政公益诉讼。

推试点:“揭榜挂帅”稳步运行税检协作机制

《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提出强化税收司法保障,检察机关发现负有税务监管相关职责的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责的,应依法提出检察建议。

为落实好相关要求,浙江省税务局采取“揭榜挂帅”方式推进各项改革试点,在“税检协作”项目申报单位里优中选优,确定由海宁市税务局和文成县税务局联合揭榜,负责探索建立税务机关与检察机关的协同配合机制,主动配合检察机关,查找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税务监管职责的行为。

2022年2月,海宁市税务局成功揭榜“检察机关柔性监督依法履职”项目。在次月召开的项目推进会上,海宁市税务局与海宁市检察院联合签署《国家税务总局海宁市税务局 海宁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税检协作的工作办法(试行)》,明确检察机关开展监督、税务机关反馈意见、强化后续监督管理、税检协作护税等工作内容。海宁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陆文忠表示:“《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中指出的'负有税务监管相关职责的行政机关’,既包括负有税务监管主责的税务机关,还包括负有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的其他行政机关,因此,我们不仅要履行好'主责’,还要注重'借力’,借助检察机关力量督促其他相关部门协助税务机关依法履职。”

据了解,自揭榜以来,海宁市税务局成立专项工作组,建立与检察机关和联合揭榜单位定期联络协同机制,制定办理检察建议工作规程,以制度为基石形成统筹协调“合作生态圈”。在税检的密切协作下,实现检察建议和征管风险的“双降”:2022年度,绝大多数检察监督案件在磋商环节终结,海宁市税务局收到的检察建议书比2021年下降60%;主动向检察院移交违法用地线索,在检察院协调下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立涉农违法用地案件信息共享机制,通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推送的相关案件信息,督促违法用地主体补缴耕地占用税。

稳长效:在机制构建上协同发力

在抓好试点建设的基础上,浙江省税务局建立和完善相关机制,有效保障涉税行政公益诉讼领域监督与应对的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通过与省检察院多次专题会商,双方就税费事项特殊性、法律规定和征管难点等方面作详细说明,对相关事项达成共识,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诉前沟通、办案协作等3项工作机制。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和税务机关加强信息互联互通,及时通报双方在国家税收财产保护领域的重要工作部署、出台的重大政策和发现的突出问题,实现信息共享、优势互补。

税务机关在征管中发现相关行业、领域或部门存在国有资产流失、国家利益受损问题的,及时向检察机关移送线索。例如,在耕地占用税和环境保护税征管中,往往需要其他部门推送相关信息,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和检察机关联合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建立涉税信息共享机制。2022年,全省税务系统通过耕地占用税信息共享机制获取其他部门传递信息近7000条。

由于行政公益诉讼包括立案与调查、检察建议、提起诉讼3个环节,环环相扣、层层递进,涉税事务专业性强、敏感度高,建立健全诉前沟通机制十分必要。

浙江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黄有富表示:“我们在制发检察建议前,通过听取税务机关的专业意见、召开圆桌会议、公开听证等形式,准确区分主观不作为与客观无法作为,为客观公正判断税务机关履行职责和国家税费财产保护情况奠定基础,实现检税协作的双赢、多赢、共赢。”

按照诉前沟通机制,检察机关认为税务机关已经履职尽责或者不存在违法情形的,应当终结案件审查并书面反馈;如果确实有需要制发检察建议的,税务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应及时就履职情况、已采取的有效措施等进行书面反馈。

此外,浙江税检双方还建立办案协作机制,税务机关和检察机关根据需要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及时消除税收执法和税费征缴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协作办案的过程中,税务机关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案件事实调查核实、提供证据材料或证据保全,根据检察机关邀请协作开展分析评估、业务咨询、专项调研,并选派业务骨干为涉税公益诉讼办案提供专业支持。

“受聘特邀检察官助理,让我有机会在涉税公益诉讼、第三方监督评估、涉案企业合规监管等工作中开展更积极有效的探索,进一步提升业务能力,也积累了非常宝贵的经验。”特邀检察官助理、杭州市富阳区税务局公职律师章晶说。2022年,浙江省税务系统共有43名干部被检察机关聘任为特邀检察官助理,提升了检察机关涉税案件办理质量和税务干部能力水平。

再扩围:在更多领域探索共治

税务机关和检察机关在涉税公益诉讼领域的良性互动,既打开了税检协作的新格局,更促进了双方在更多领域探索共治。

法治一体化建设,是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建设和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长三角区域是我国民营经济最为发达的地区之一,破产案件的高效审理和相关涉税事项的及时处理,不仅关系相关企业和人员的利益,也是提升地区法治水平和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2022年6月,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和浙江省嘉善县的税务、检察、法院三地九部门联合签署《关于建立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破产案件涉税协作机制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明确破产管理人职责、法院和税务机关权责,并引入检察监督机制,明确检察机关在破产程序中监督协助责任单位依法处理违法行为,拓宽检察机关传统检察监督范围和领域。

“长三角地区三地九部门关于检察机关介入破产程序进行涉税检察监督的创新做法,有效提升了税收司法共治程度和效率,为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建设和发展贡献了新的法治元素。”浙江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公职律师曹琼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浙江省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局将持续与省检察院开展紧密协作,提升检察机关涉税法律监督效能,加强税收司法保障,在更深层次、更宽领域、更高水平上促进税收精诚共治。(中国税务报 2023年10月31日 版次:05 作者:徐战成 本报记者 虞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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