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经济师、经济师、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知识产权专业人员设初级、中级和高级,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助理知识产权师、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和正高级知识产权师。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设初级、中级和高级,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力资源 管理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和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第五条 本条件所指经济专业,包括工商、工业、农业、文化旅游、金融、财税、运输、建筑、商贸、知识 产权、人力资源管理等。
第八条 能力与业绩要求(一)高级经济师 3.论文、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经济师职称或相近系列中级以上职称以来,作为第 YI 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的 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独著(合著)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且著作已正式出版。 (2)获得经济师职称或相近系列中级以上职称以来,为解决本地区、本行业或本部门(单位)经济发展中 的问题而撰写的具有较高水平的专项调查报告1篇。 (二)正高级经济师 3.论文、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高级经济师职称或相近系列副高级以上职称以来,出版本专业专著、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10万 字以上)或第 YI 作者身份在专业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 (2)获得高级经济师职称或相近系列副高级以上职称以来,本人撰写的综合性项目报告、案例分析、设计 文件等作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较高水平的成果材料2项以上。 附则 (十一)专著译著是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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