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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秀先年谱(宦海沉浮)

 一门耕读 2023-11-12 发布于山东

曹秀先,鲁江曹氏第十四世。是继祖父曹家甲、叔父曹绳柱之后,曹家第三位进士。

他是清朝江西最具代表性人物,乾隆重臣,礼部尚书,上书房总师傅。他学识渊博,一生辉煌。


本文参照南昌大学黄雅杉硕士论文,以年谱形式按年月记载曹秀先生平事迹,并以《曹氏宗谱》补充。按不同时期分为四卷。

★港口村(岗子上)曹秀先塑像(孝清拍摄)

第三卷

本卷为曹秀先宦海沉浮时期,即其四十六岁至六十五岁时期。重点考察了曹秀先在京为官仕途升迁之路,关注其在教育、典试、民生方面的政绩。

1753 46
清高宗乾隆十八年 癸酉
——在浙江

六月乙酉,德保等奏万安仓工程。高宗乾隆因此事下旨,整饬仓厫工程流程。当月,因虑及各仓厫中欎蒸之气未出,以致米受伤糜烂,曹秀先奏请深秋之时,将各仓厫上板加封,使米不受伤。准奏。
《奏请仓储新例参复旧制事 [乾隆十八年六月]》藏于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
《清文献通考》卷四十四国用考:“十八年谕,向来旗员承修厫座,往往虑及工部料估之数不敷,辗转议増议减,以致迟延时日,嗣后各仓,遇有应修工程,着工部仓场该旗,各派司官一员,会同料估修理。是年,御史曹秀先奏:通仓各厫匙钥,新例,交仓场侍郎收执,其残厫用都统御史封条,恐阴雨查验不便,请尽交满汉监督,以专责成。又收漕甫完,仓厫即行封闭,恐欎蒸之气未出,以致縻烂,请俟深秋,始行上板加封,使米不受伤。下部议行。”
是年,江南各州县蝻孽萌生。七月乙巳,有摺奏报捕蝗不力,未能将蝻蝗尽早扑除,以致其长翅飞腾,贻害田稼。七月壬申,下令重治各州县捕蝗不力之罪,不可姑息。七月丁丑,给事中朱若东巡漕回京,高宗乾隆问及沿途情形,朱奏称河间以北、良乡以南,蝗蝻亦尚未净等语。高宗乾隆下令,速行派员前往扑灭,务尽根株,勿使稍留遗种。 
事见《高宗实录》四百四十三乾隆十八年癸酉七月。
七月庚辰,曹秀先上奏,请颁发御制祭文,并奏旧时捕蝗经费相关事宜。高宗乾隆认为誊黄告祭之法甚为迂谬,下令捕蝗。并规定此后捕蝗时雇募夫役,并换易蝻子价值动用钱粮,令同城教职佐杂一面会同给发、一面佥书名押,并报上司查核,并严饬不得假手他人。
贺长龄《清经世文编》卷四十五户政二十(清光緖十二年思补楼重校本)存有《请捕蝗先行蜡祭疏》。
《皇清奏议》卷四十八民国景印本存有《请举行蜡祭疏》。
《高宗实录》卷四百四十三(乾隆十八年癸酉七月)、王先谦《东华续録(乾隆朝)》乾隆三十八:“庚辰。谕曰、御史曹秀先、请颁发御制祭文。遇有蝗蝻郡县。即行誊黄告祭之处。所见甚为迂谬。蝗蝻害稼。惟当实力扑捕。此人事所可尽。至于祈神报赛。礼亦宜之。若欲假文辞以期感格。如唐韩愈祭鳄鱼事。其鳄鱼之远徙与否。究亦无稽。未必非好事者流。附会其说。朕非有泰山北斗之文笔。似此好名无实之举。深所弗取。所请不必行。余着议奏。寻议、该御史摺内、称旧时州县捕蝗。多系捐办。
今奉旨许令动公。该州县意必报多。上司限以报少。驳诘往返。愈烦案牍。请嗣后捕蝗时。雇募夫役。并换易蝻子价值动用钱粮。令同城教职佐杂。一面会同给发。一面佥书名押。开报该管上司查核。并严饬不得假手家人书吏。致滋混冒。应如所请。从之。”
李元度《国朝先正事略》卷十七《曹文恪公事略》:“十七年,补原官。明年,近畿蝗,公疏请御制祭文,颁发有蝗郡县誊黄祭吿,并稽古典举行蜡祭,饬有司筹款捕蝗,勿假手胥吏,手勅曰,蝗蝻害稼,惟当实力扑灭,此人事所当尽,至于祈神报赛,礼亦宜之,若欲假文词以期感格,如唐韩愈之祭鳄鱼,其鳄鱼之远徙与否究亦无可稽,未必非好事者附会其说。朕非有泰山北斗之文笔,似此好名无实之举,深所弗取,所请不必行,余着议奏。”
清陈康祺《郎潜纪闻二笔》卷三:“乾隆十八年,近畿蝗,曹文恪公秀先为御史,疏请御制祭文颁发有蝗郡县,誊黄祭告,并稽古典举行蜡祭。手敕曰,蝗蝻害稼,惟当实力扑灭,此人事所当尽,至于祈神报赛,礼亦宜之,若欲假文词以期感格,如韩愈之祭鳄鱼,其鳄鱼之远徙与否究亦无可稽求,未必非好事者附会其说,朕非有泰山北斗之文笔,似此好名无实之举,深所弗取,所请不必行。按文恪立朝端谨,是摺固非迎合揣摩,纯皇帝宸断精严,犹必毅然谢绝,设有以封禅谶纬之说进者,其能稍淆聪听乎?不问苍生问鬼神,贾长沙生不逢时耳!”
1754 47
清高宗乾隆十九年 甲戌
——在浙江

迁刑科给事中。
李元度《国朝先正事略》卷十七《曹文恪公事略》:“十九年,迁给事中。”
《曹氏宗谱》:“甲戌(1754)陞授刑科给事中。”
1755 48
清高宗乾隆二十年 已亥
——在浙江

告假回籍,探望母亲。
《曹氏宗谱》:“乙亥(1755)告假回籍省母胡太夫人。”
四月十一日,曹秀先同邑同科进士胡中藻因诗文“悖逆”被腰斩示众。

是年,过肇庆崆峝巖,镌“云巖”“巖亭”各二字于石。
江藩 《(道光)肇庆府志》卷二:“崆峝巖在城西十里许,广东舆图作西南十五里。石壁穹窿,半巖开一穴若洞门,内深广十余丈,分前后洞,透光生明,中擎二柱石,下悬若倒垂莲肝肺状者甚多。常有水滴,风颺之若雪花散落,其凝成于下者,可研爲粉,名石乳粉。前洞有龙牀,厚仅可尺,牀上皆灵芝状,平铺如席,后洞更深嬟,皆白石,莹净如金银,而常湿,且多蝙蝠及石莲子,入者须以火右。有悬石二,叩若钟鼓声号。石钟鼓再入,则半壁又开一大窦,而明生焉。攀跻而上,仍可外望远视。其得名以空而有洞故也。乾隆二十年,知县姜山芟夷开凿,更觉可观,刑科给谏曹秀先镌“云巖”“巖亭”各二字于石。”
1756 49
清高宗乾隆二十一年 丙子
——在北京、浙江

七月壬辰,母亲胡太夫人卒。幼时受母教。胡太夫人尝患疽疾,曹秀先为其吮疮,因和药需露水,跪达旦以求。
李元度《国朝先正事略》卷十七《曹文恪公事略》:“二十一年,丁母忧。” 
彭元瑞《恩余堂辑稿》卷二《光禄大夫太子太傅礼部尙书曹文恪公墓志铭》:“少受母教,妣胡太夫人尝患疽,公吮疮痛止。天暵和药需露,跪达旦,露盈器,病立痊。幼多疾病,赖庶母龚携持事如母。”
《曹氏宗谱》:“丙子(1756)丁太夫人忧。清帝南廵进诗文册,赐内造大缎四端。
1757 50
清高宗乾隆二十二年 丁丑
——在江西新建

为母亲守孝

1758 51
清高宗乾隆二十三年 戊寅
——在江西新建

为母亲守孝

1759 52
清高宗乾隆二十四年 己卯
——在江西新建

为母亲守孝

1760 53
清高宗乾隆二十五年 庚辰
——在北京

服阙起复,补授吏科给事中。
李元度《国朝先正事略》卷十七《曹文恪公事略》:“二十五年,补给事中,巡祝南城。”
《曹氏宗谱》:“服阕起复,庚辰(1760)补授吏科给事中,署山东道监察御史,稽察裕丰仓。”
1761 54
清高宗乾隆二十六年 辛巳
——在北京

署吏科掌印给事中。
《曹氏宗谱》:“辛巳(1761)署吏科掌印给事中并巡视南城。充武殿试收卷官,稽查禄米仓。”
是年新建会馆购买西馆,助银三十两。
程鼎芬《新建馆录》
1762 55
清高宗乾隆二十七年 壬午
——在北京

擢鸿胪寺少卿。
李元度《国朝先正事略》卷十七《曹文恪公事略》:“二十七年,擢鸿胪少卿。”
《曹氏宗谱》:“壬午(1762)陞授鸿胪寺少卿,磨勘直隶乡试卷。”
1763 56
清高宗乾隆二十八年 癸未
——在北京

迁光禄寺少卿。
李元度《国朝先正事略》卷十七《曹文恪公事略》:“二十七年,擢鸿胪少卿。明年,迁光禄少卿,寻迁通政司参议。”
《曹氏宗谱》:“癸未(1763)陞授光禄寺少卿。”
1764 57
清高宗乾隆二十九年 甲申
——在北京

陞授通政使司参议。
《曹氏宗谱》:“甲申(1764)陞授通政使司参议,磨勘直省乡试卷。”
夏,受钱载嘱托,曹秀先书录其高祖钱嘉征《劾通政吕图南疏》。
钱太吉《清芬世守录》卷四《钱氏世守册录》:“曹秀先识云:'大清乾隆甲申夏杪,后学曹秀先录。公之元孙载与秀先齐年,又同官京师。数典念祖,属书此书。噫,公可敬也,秀先书之,可感也,并识。’”
是年,查太守礼招曹秀先同钱载、杨述曾、申甫、饶学曙、许道基、蒋士铨、吴省钦、汪孟鋗、赵文哲,接叶亭赏丁香花并赋诗。
钱载《萚诗》卷二《查太守礼招同曹参议秀先、杨中允述曾、申光禄甫、饶编修学曙、许农部道基、蒋编修士铨、吴吉士省钦、汪舍人孟鋗、赵舍人文哲,接叶亭看丁香花分韵得落字》。
1765 58
清高宗乾隆三十年 乙酉
——在北京、浙江、江苏

擢为国子监祭酒。
李元度《国朝先正事略》卷十七《曹文恪公事略》:“三十年,擢祭酒,典试浙江,寻督江苏学政。” 
钱维城《钱文敏公全集》《茶山文钞》卷四序《使浙合草序》:“浙江人才之渊薮也,三年宾兴。皇上慎简,主司皆极一时之选,而浙省与大江左右,圣心尤惓惓焉。岁乙酉,新建曹地山先生以银台改国子祭酒,典浙试,家竹江学士为副。榜既发,省下翕然称得才之盛。”
《曹氏宗谱》:“乙酉(1765)陞授国子监祭酒。”
六月己未,奉旨为乙酉科浙江乡试正考官。时侍讲学士钱大昕为副考官。试后,钱大昕作《浙江乡试录后序》(存于钱大昕《潜研堂集》文集卷二十三)
《高宗实录》卷七百三十八 乾隆三十年乙酉六月:“己未,以吏部侍郎德保为江西乡试正考官。侍讲汪永锡为副考官。祭酒曹秀先为浙江乡试正考官。侍讲学士钱大昕为副考官。侍讲学士汪廷璵为湖北乡试正考官。给事中陈科捷为副考官。”
法式善《清秘述闻》卷七:“乾隆三十年乙酉科乡试……浙江考官:祭酒曹秀先,字芝田,江西新建人,丙辰进士;侍读学士钱大昕,字晓征,江南嘉定人,甲戌进士。题“其事上也”二句“吾学周礼”一句“大而化之”之中,赋得“八月其获”,得“登”字。解元陆飞,字起潜,仁和人。”
《曹氏宗谱》:“乙酉(1765)充浙江乡试正主考官。”
去浙江途中,与钱大昕同登泰山,尽览日观、天门之胜。到浙后,突得疾病,卧床一月。
钱大昕 《钱辛楣先生年谱》:“三十年乙酉,三十八岁……六月,奉命充浙江乡试副考官。副考官则祭酒曹公秀先也。既具摺谢恩,即奏请于使旋日乞假十日,顺道省亲。得旨俞允。行过泰安,登泰山绝顶,尽览日观、天门之胜。到浙入闱后,曹公忽病痁,卧床一月,校阅之事,皆一人任之。”
钱大昕 《潜研堂集》(清嘉庆十一年刻本) 诗续集卷八《题唐陶山明府岱览图》:“岱畎寰中秀,图经手自编。(君曾编岱览行世)群山收一览,五岳独居先。点寅宾日,心依丙舍田。(太夫人墓在山左陶山)吴门天咫尺,白马望依然。忆昔乘轺日,鸿泥倏卅秋。(予于乙酉同曹地山祭酒典试浙江,有登岱之伦。)唐碑曾暗读,郦注亦易搜。髩髪惊非㫻,云烟不少留。荡胸豪气在,让尔画图收。”
是年秋,友人吴玉纶父吴湛山卒。故友吴玉纶等先后归家吊唁。吴向公索题,曹秀先做挽联及挽言册跋。
吴玉纶《香亭文稿》卷十二《挽言册跋》:“乙酉秋,先中丞见背。玉纶等后先奔归,四方赴吊者挽言盈箱轴。……无浪墨浮烟,简古肃穆,直追先秦。曹地山附录题册二十七跋。曹秀先地山湛山家蓼城,是淮水经过处,得其清异,为人、学行、政事嫓美古人,余乡举同年先后入词馆,气谊若兄弟。今见未斋前辈挽言一联,重增余悲痛,古人不可作也。公子掌科,玉纶以余故执友,索题是册之首。湛山中丞谢世,前辈未斋之挽联,同年句山之挽诗,文字既有真性情,又都可传,光州吴氏宝此,逾郑公笏远矣,岂数平泉木石哉。”
九月庚辰,各省学政届满,擢为江苏学政。管氏从于官署,打理经画宾亲之费。德保为顺天学政。
《高宗实录》卷七百四十四乾隆三十年乙酉九月:“庚辰。谕,各省学政,现届差满。安徽学政全魁、福建学政王杰、广西学政梅立本俱系本年任事,毋庸更换。顺天学政,着德保去;江苏学政,着曹秀先去;江西学政,着金甡去;陕西学政,着吴绶诏去;山东学政,着张若溎去;山西学政,着吕光亨去;河南学政,着李宗宝去;浙江学政,着李宗文去;湖南学政,着童凤三去;湖北学政,着胡绍南去;四川学政,着罗典去;云南学政,着于雯峻去;贵州学政,着陈筌去;翁方纲,仍贸广东学政之任。”
法式善《清秘述闻》卷九:“江苏学院曹秀先,字芝田,江西新建人,乾隆丙辰进士,三十年以工部侍郎任。”
彭元瑞《恩余堂辑稿》卷二《新建曹氏管太恭人墓志铭》:“文恪素食贫,由翰林入谏垣跻卿贰,惟以清俸自给。中间视江苏学三载,太恭人从于官署,经画宾亲之费,丰约皆中其宜。厥后文恪禄入加厚,太恭人能节其余,以供文恪分赡族党之亟。盖凡三十余年中,文恪之得以夙夜勤宣一无顾虑者,太恭人之助为多也。”
《曹氏宗谱》:“乙酉(1765)提督江苏学政。”
十月十七日,上摺谢恩,并奏浙江乡试相关事宜。
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奏为在浙试事告竣奉旨视学江苏谢恩事》(乾隆三十年十月十七日)
十月二十二日,就视学江苏事宜上摺恭请圣训。
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奏为奉旨新授江苏学政恭请圣训事》(乾隆三十年十月二十二日)
十一月二十八日,就视学江苏事上摺奏谢天恩,并奏报到任日期。
台湾故宫博物院清代宫中档奏折及军机处档摺件《奏谢天恩并报到任日期事》乾隆三十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硃批“览”。时曹秀先职位为提督江苏学政国子监祭酒。
是年,为新建会馆助银十四两。
程鼎芬《新建馆录》
1766 59
清高宗乾隆三十一年 丙戌
——在江苏

视学江苏,针对江苏教育多次上奏。

六月初四,上《奏为苏省各学择优升入太学生员未经汇题缘由事》《奏为陈明苏州等府州岁考情形事》《奏为办理苏省各项学务及所延幕友等情事》三摺。
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奏为苏省各学择优升入太学生员未经汇题缘由事》乾隆三十一年六月初四日;《奏为陈明苏州等府州岁考情形事》乾隆三十一年六月初四日;《奏为办理苏省各项学务及所延幕友等情事》乾隆三十一年六月初四日。
八月初一日,上《奏为拟办考补苏州等府州广额童生事》《奏为陈明常州岁试及文风士习情形并从宽取进生员事》二摺。 
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奏为拟办考补苏州等府州广额童生事》乾隆三十一年八月初一日;《奏为陈明常州岁试及文风士习情形并从宽取进生员事》乾隆三十一年八月初一日。
十一月二十六日,上《奏为酌办取进武生事》《奏为陈明江宁府属岁试及常州等处文风情形事》二摺。 
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奏为酌办取进武生事》乾隆三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奏为陈明江宁府属岁试及常州等处文风情形事》乾隆三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曹氏宗谱》:“丙戌(1766)帝颁赐世宗硃批上谕十八函。”
1767 60
清高宗乾隆三十二年 丁亥
——在江苏、北京

二月癸卯,擢为内阁学士,兼任礼部侍郎。
《高宗实录》卷七百七十八 乾隆三十二年丁亥二月:“癸卯。以祭酒曹秀先为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
《曹氏宗谱》:“丁亥(10767)陞授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仍留学政任。”
二月二十八日,上摺谢恩。
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奏为奉旨补授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谢恩事》乾隆三十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四月初十,上二摺,一奏述办理江宁等府州补增童生之事,一奏乾隆三十一年丙戌教职各员举劾之事。
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奏为办理江宁等府州考补恩增童生事》乾隆三十二年四月初十日;《奏为苏省上年甄别俸满教职各员分别举劾事》乾隆三十二年四月初十日。
七月四日,上摺《奏报地方安谧通州考竣事》、《奏报拟于七月赴苏州太仓科试接考松江十月回江阴办理阁学考贡事不致有误》。
二摺俱存于台湾故宫博物院清代宫中档奏折及军机处档摺件,前摺上有硃批“览奏俱悉”,后摺上有硃批“览”。
孟冬月(十月),从苏州返回江阴,办理阁学考贡事。在吴门(苏州)与同在江苏为官的杨韩溪次子杨宜仑面晤,并应请撰并书《杨韩溪墓志》。墓志全文见刘友恒、杜平《曹秀先手书文物介绍》。
刘友恒、杜平《曹秀先手书文物介绍》:“杨韩溪,直隶(今河北省)灵寿县人。生于清康熙三十二年(1693),卒于乾隆三十二年(1767)。由永清县学教谕升锦州府学教授。有三字,长宜崑,次宜仑,季宜岚。曹秀先与墓主人杨韩溪在雍正七年(1729)诏下直省选拔时同时与选,为齐年友。乾隆三十二年在吴门(苏州)与杨韩溪次子、时在江苏为官的杨宜仑面晤,并应请为其父撰书墓志铭。”
十一月二十七日,上《奏报自江阴按试沿途田禾粮价情形》《奏报甄别考试书院情形》《奏报办理考试各属情形》三摺。
此三摺俱存于台湾故宫博物院清代宫中档奏折及军机处档摺件,前摺上有硃批“欣慰览之”,中摺上有硃批“知道了”,后摺上有硃批“览奏俱悉”。
撰并书《中丞明公校士紫阳书院碑记》。其碑现存于苏州府学尊经阁后的紫阳书院旧址(今苏州中学内) 
冯桂芬《(同治)苏州府志》卷一百四十一金石二:“(吴县)中丞明公校士紫阳书院碑记 曹秀先撰并书乾隆三十二年”
苏州紫阳书院,建于圣祖康熙五十二年癸巳(1713),时江苏巡抚都御史张伯行创于苏州府学尊经阁后。因圣祖康熙倡导朱熹理学,而朱熹号紫阳,故名“紫阳书院”。书院创设之时,康熙皇帝亲书“学道还淳”四字匾额相赐。高宗乾隆帝题“白鹿遗规”,穆宗同治题“通经致用”。高宗乾隆帝六次南巡,都曾驾临紫阳书院,题字作诗,以示嘉勉。

为乐仪书院题榜,并撰《乐仪书院记》。其文见王定安《两淮盐法志》卷一百五十九杂纪门。
王定安《两淮盐法志》卷一百五十一杂纪门:“乐仪书院,在仪征县治天甯桥坊,乾隆三十二年创自县令三原卫晞骏,规曾骁骑宅旧址为之,盐政普福,淮南监掣同知苏尔通,阿宋维琦,权监掣事解韬,皆捐赀以助落成,学政曹秀先榜曰乐仪并记其事。”
1768 61
清高宗乾隆三十三年 戊子
——在江苏、北京

一月六日,上摺《奏谢钦颁世宗宪皇帝硃批谕旨十八册》。
是摺存于台湾故宫博物院清代宫中档奏折及军机处档摺件,上有硃批“览”。
六月十日,上《奏闻江苏地方雨水田禾情形》《奏闻臣赴江宁办理科试事宜》二摺。 
二摺俱存于台湾故宫博物院清代宫中档奏折及军机处档摺件,前摺上有硃批“知道了”,后摺上有硃批“览”。
是年江苏学政届满。七月戊子,迁工部右侍郎。
《高宗实录》卷八百十四乾隆三十三年戊子七月、王先谦《东华续录(乾隆朝)》乾隆六十八:“乾隆三十三年戊子秋七月戊子,转刘星炜为工部左侍郎,以曹秀先为工部右侍郎。”
《曹氏宗谱》:“戊子(1768)陞授工部右侍郎,仍留学政任。”
七月二十五日,为迁工部右侍郎事上摺奏谢。
是摺存于台湾故宫博物院清代宫中档奏折及军机处档摺件,上有硃批“览”。
八月二十二日,上摺《奏为办竣苏省贡监生员录遗事》。
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奏为办竣苏省贡监生员录遗事》乾隆三十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秋,江阴旱灾,巡抚彰保奏民乱。高宗乾隆不直彰保之言,曹秀先被召见并问其故。具述灾状,认为此非乱民,盖为天旱时率属祷雨者也。故高宗乾隆从轻发落此哄堂事件。
陈康祺《郎潜纪闻二笔》卷二:“《江阴县志》载,乾隆三十三年秋旱成灾,乡民相率鬨县堂,学使景福甫下车出而抚慰,众即解散。越日,巡抚彰保统兵至,欲痛勦之,景与议不合,归即草疏,陈饥民疾苦,悬赏赁急足,约七日至京师,比彰保摺到,以民乱闻。上不直巡抚言,召前学政曹秀先问故。秀先具述灾状,盖天旱时,曾率属祷雨者也。遂特旨,置起事哄堂一二人于法,余皆罔治。考宁化雷副宪视浙学时,浙西被虫灾无入告者,副宪致书,巡抚弗省,遂自以闻,奉旨振恤,巡抚得罪去。是学政虽职在典学,而荡节亲持,有輶轩采风之责,原不宜置民瘼吏疵于不问也,若其炫才沽誉,有意侵疆吏之权,则又不如噤若寒蝉矣。”
是年,请辞后的钱大昕于孩儿桥街置宅,并名其堂为“潜研”。曹秀先为之书匾额。 
钱大昕 《钱辛楣先生年谱》(清咸丰间刻本) :“三十三年戊子,年四十一岁。……始买城中孩儿桥街宅,名其堂曰潜研,乞新建曹地山先生书扁。”
1769 62
清高宗乾隆三十四年 己丑
——在北京、浙江

四月辛未,授任为乙丑科殿试读卷官。 
《高宗实录》卷八百三十三 乾隆三十四年乙丑四月:“辛未。命大学士刘统勋、陈宏谋、吏部侍郎德保、户部侍郎英廉、兵部尚书陆宗楷、刑部尚书蔡新、侍郎钱维城、张若溎、工部侍郎曹秀先为殿试读卷官。”
六月甲寅,得旨,赴浙江查审库书等私增粮耗一事。
《高宗实录》卷八百三十六乾隆三十四年己丑六月:甲寅。都察院奏,浙江长兴县监生李公麟,控库书等私增粮耗,请派员赴浙查审。得旨,着曹秀先带同刑部司员阿扬阿、驰驿前往。会同该抚,秉公查审具奏。
七月十一日,上《奏为遵旨审查浙江长兴县监生李公麟控告库书陈维商等》摺。
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奏为遵旨审查浙江长兴县监生李公麟控告库书陈维商等》乾隆三十四年七月十一日。 
[按]台湾故宫博物院藏一同日奏折,名为《奏闻查审浙江长兴县监生李公麟控告长兴县私增粮耗一案缘由》,上有同年七月十八日硃批“该部知道”。
八月初一日,再次上《奏为遵旨审查浙江长兴县监生李公麟控告库书陈维商等》摺,具述其事。
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奏为遵旨审明浙江长兴县监生李公麟控告库书陈维商等》乾隆三十四年八月初一日。
[按]台湾故宫博物院藏一奏折,名为《奏为审拟浙江长兴县监生控告库书陈维商等一案由》,上有同年八月十日硃批“该部奏议”。
十月,上摺,奏浙江余杭县南湖淤塞易引发杭、嘉、湖、诸郡水患,请敕地方官查勘疏浚。十月辛亥,高宗乾隆谕军机大臣,准其奏。并将其摺并着,钞寄给勘察人员永德阅看。永德等查阅后,请照绍兴修筑南塘之例,赔补南湖东岸滚坝。
《高宗实录》卷八百四十四 乾隆三十四年己丑十月、王先谦《东华续録(乾隆朝)》乾隆七十:“三十四年己丑冬十月辛亥,谕军机大臣等,据曹秀先奏,浙江余杭县南湖久经淤塞,占垦民田,以致山水发时,杭嘉湖诸郡易被淹浸,请敕地方官查勘疏濬,永杜水患一摺,所奏甚为近理。余杭南湖,既承天目山之水,以资杭嘉湖三府灌溉之利,所关甚重,自当令其潴泄得宜,俾无淤垫,乃因久未开濬,致令无识乡民因葑淤占垦,专利病邻,止顾一隅有限之熟腴,而阻三郡无穷之美利,于理既未平允,即以升科而论。
岁征不过一百七十余两,而一经山水骤涨,节宣无地,遂使杭嘉湖府属洼下之区多被淹浸,势必分别蠲缓,赈恤所费,何啻什倍,尤属得不偿失,其闲轻重,权衡较然可见。着传谕永德即亲往履勘,悉心筹划,如果湖田梗遏水道,即当设法挑濬宽深,使下游各府永藉灌输利赖,并查明上南湖旧有之田鄊民于何时侵占,因何报垦升科,详悉清厘,妥协办理,若该处形势不尽如曹秀先所言,或上湖之田艺辟已久,无碍水源,则又不必尽弃。民恒产惟,应将下湖通身濬,穵并量,设堰闸,使得容蓄来源,疏通泉脉,于水利农田两不相妨,方为妥善。
永德务须实力承办,母得稍涉粉饰及为迁就调停之计,即将实在情形据实奏闻,如或草率了事,将来或尙有滋害之处,惟于永德是问。所有曹秀先摺并着钞寄阅看。寻奏,南湖开自汉熹平闲,旧有上下两湖,上南湖地势本高,前明淤涨成田,势难濬复,下南湖,承余杭上游之水,西南一带,有开垦升科田亩,占据湖身,应行清厘,至苕溪诸水,本不与南湖合,无关杭嘉湖三府水利,惟湖东设有滚坝,坝内皁荚塘,关系余杭民田,应加培补,请照绍兴修筑南塘之例,按亩出钱,官收民办。得旨,如所议行。”
雷学滏《新建县续志》卷三十四贤良下曹秀先小传:“适浙西,积霖成潦,年谷歉收,奉命履勘水道情形,疏称:'勘得余杭县南有苕溪,天目诸山之水,由临安潴此以达太湖,每当夏秋闲,雨多涨发,势甚喷涌,溪之南有南湖以分其势,频年淤泥壅积,湖地渐高,山水陡发,遂至不能容泄,漫溢湖塘,杭嘉湖三郡田庐易被淹浸,而余杭势居上游,为患尤巨,以臣愚见,即就浙省现在情形而论,与其遇偏灾而请赈,何若筹水利以免灾,则上南湖之占垦升科,殊有未便应请,同下南湖,一律挑濬,庶水旱有所蓄泄。’上采其奏,勅下疆吏,令挑取湖中淤土,培塘植柳,俾山涨得,所消纳各就故道。
十二月丁卯,曹秀先与素尔讷、程景伊、英廉等三人,同充经筵讲官。
《高宗实录》卷八百四十四乾隆三十四年己丑十二月:“丁卯。以刑部尚书素尔讷、工部尚书程景伊、户部左侍郎英廉、工部右侍郎曹秀先,俱充经筵讲官。”

李元度《国朝先正事略》卷十七《曹文恪公事略》:“三十四年,命赴浙江,谳狱还朝,充经筵讲官。”

《曹氏宗谱》:“己丑(1769)奉命着以原衔充经筵讲官,磨勘会试卷殿试读卷官,武殿试读卷官,赐御临黄庭坚尺牍二帖。”

1770 63

清高宗乾隆三十五年 庚寅
——在北京、江南、江西新建

正月己亥,调为户部侍郎。因工部侍郎徐绩在新疆办事,仍兼署工部侍郎事务。 
《高宗实录》卷八百五十一乾隆三十五年庚寅正月:“己亥。谕、户部侍郎员缺,着曹秀先调补。工部侍郎员缺,着徐绩补授。徐绩现在新疆办事,所有工部侍郎事务,仍着曹秀先兼署。”
王先谦《东华续録(乾隆朝)》乾隆七十一:“乾隆三十五年庚寅春正月己亥,调曹秀先为戸部侍郎,以徐绩为工部侍郎。”
二月己酉,户部事务繁难,获准将其所兼工部侍郎事务交由着张若溎署理。
《高宗实录》卷八百五十二乾隆三十五年庚寅二月:“己酉。谕曰,曹秀先户部本任事务较繁,难以兼署工部,其工部侍郎事务,着张若溎署理。所有刑部侍郎事务,着余文仪署理。”
三月癸未,调为吏部侍郎。 
《高宗实录》卷八百五十四乾隆三十五年庚寅三月:“癸未。调户部侍郎曹秀先为吏部侍郎,仓场侍郎蒋赐棨为户部侍郎,以顺天府府尹欧阳瑾为仓场侍郎,服阕顺天府府尹窦光鼐为原官。”
王先谦《东华续録(乾隆朝)》乾隆七十一:“三月癸未,调曹秀先为吏部侍郎,蒋赐棨为戸部侍郎,以欧阳瑾为仓场侍郎,由顺天府府尹迁。”
三月十九日,上摺《奏为备陈甘肃年岁情形宜广常平仓储以便民事》。
是摺存于台湾故宫博物院清代宫中档奏折及军机处档摺件。
六月己亥,奉旨为庚寅科乡试江南正考官。户科给事中汪新为副考官。
《高宗实录》卷八百六十三 乾隆三十五年庚寅三月:“己亥。以洗马史贻谟为陕西乡试正考官,户部员外郎杨嗣曾为副考官。吏部右侍郎曹秀先为江南乡试正考官,户科给事中汪新为副考官。” 
法式善《清秘述闻》卷七:“乾隆三十五年庚寅恩科乡试……江南考官:吏部侍郎曹秀先,字芝田,江西新建人,丙辰进士;户科给事中汪新,字又新,浙江仁和人,丁丑进士。题“六十而耳”二句“及其广大”四句,召大师日之乐,赋得“桂林一枝”,得“馨”字。解元张潮普,字庶瞻,丹徒人,壬辰进士。”
六月二十七日,因典试地江南离本籍江西新建只有十三站之遥,以省墓为由上摺请赏假二十日归籍。
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奏为恩命典试江南距新建本籍十三站请赏假二十日回籍》乾隆三十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李元度《国朝先正事略》卷十七《曹文恪公事略》:“典试江南,以省墓乞假归。”
十月二十日,上摺奏报因假回家及回京事宜。 
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奏报江南正考官曹秀先因假抵籍及起程回京日期事》乾隆三十五年十月二十日。
典试江南往还途中,做古今体诗一百二十九首。其学生法式善为诗作跋,文见法式善《存素堂文集》卷三。
法式善《存素堂文集》卷三《曹文恪公诗草跋》:“右古今体诗一百二十有九首。吾师曹文恪公,庚寅年典试江南往还所作也。”
归江西新建,建冠山家庙,构义学,正义庄故事,置义田千亩。 
李元度《国朝先正事略》卷十七《曹文恪公事略》:“典试江南,以省墓乞假归,建冠山家庙,构义学一区,倣范文正义庄故事,置义田千亩。”
十一月二十日,江南典试事峻,且遵假回籍后启程回京,上摺奏报相关事宜。
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奏报江南典试事竣遵假回籍后到京日期事》乾隆三十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随高宗乾隆东巡,请乾隆制诗表尹吉甫,并奉命和之。寻命祭告东岳及少昊金天氏诸陵暨阙里。 
李元度《国朝先正事略》卷十七《曹文恪公事略》:“又明年,扈驾东巡,遣往南皮祭尹吉甫墓,请御制诗表其墓,许之,即命公恭和。寻命祭告东岳及少昊金天氏诸陵暨阙里。”
与程景伊、蔡新、福隆安、彭元瑞等,奉旨继高宗乾隆御诗联句,成《玉瓷联句》。
《御制诗三集》卷八十五《玉瓷联句》
是年,张佩芳搆居大阳泉,并名其堂为希音堂。秋,曹秀先为之书。张告归后将此书悬于壁闲。 
张穆 《殷斋诗文集》文集卷八《先大夫泗州府君事辑》:“府君系张氏讳佩芳,字荪圃,号卜山,初名洳芳,字公路,学政夏醴谷先生为易今名,陕西平定州人。……三十五年庚寅三十九岁,……乾隆庚寅余搆居大阳泉,取老子大音希声之语,颜其堂曰希音。是秋,为江南同考官主司曹地山先生书,越十有三年,自泗州告归乃悬之壁闲。”
《曹氏宗谱》:“庚寅(1770)元旦,清帝于太和殿赐宴。二月调补户部右侍郎管钱法堂事,仍兼工部右侍郎管钱法堂事。调补吏部右侍郎,考试八旗官敎习,充江南乡试正主考官,给假省墓。”
1771 64
清高宗乾隆三十六年 辛卯
——在北京,扈驾东巡

二月辛巳,为唯一吏部堂官随行,高宗乾隆命军机大臣会同引见人员。
《高宗实录》卷八百七十八 乾隆三十六年辛卯二月:“辛巳。又谕,行在吏部堂官现止曹秀先一人,所有应行引见人员,着军机大臣会同带领引见。”
四月庚寅,奉旨为辛卯科殿试读卷官。同职者刘统勋、刘纶、全魁、程景伊、觉罗奉宽、观保、张若溎。
《高宗实录》卷八百八十三 乾隆三十六年辛卯四月:“庚寅。命大学士刘统勋、刘纶、内阁学士全魁、吏部尚书程景伊、侍郎曹秀先、兵部侍郎觉罗奉宽、左都御史观保、张若溎、为殿试读卷官。”
九月庚戌,奉命为辛卯科武会试正考官。罗源汉为副考官。 
《高宗实录》卷八百九十二 乾隆三十六年辛卯九月:“庚戌。命兵部右侍郎蒋元益知武举,吏部右侍郎曹秀先为武会试正考官,左副都御史罗源汉为副考官。”
皇太后钮祜禄氏八旬万寿,上下皆整饬相迎。凡六十以上齐眉命妇均被邀请,赴皇太后寿宴,并赏赐彩缎珍品。汉臣中得赐者三,为吏部尚书程景伊妻金氏、礼部尚书蔡新妻何氏、吏部侍郎曹秀先妻刘氏。在闺闱中传为荣遇。 
金武祥《粟香随笔》粟香三笔卷五、陈康祺《郎潜纪闻二笔》卷二:“乾隆三十六年,皇太后八旬万寿,凡六十以上齐眉命妇均得邀,彩缎珍品之赐。汉臣中同时受赏者:吏部尚书程景伊妻金氏;礼部尚书蔡新妻何氏;吏部侍郎曹秀先妻刘氏,三人阀阅闺闱,传为荣遇。”
李元度《国朝先正事略》卷十七《曹文恪公事略》:“又明年……是年典会试,恭值皇太后八旬万寿,夫人刘氏系六十以上齐眉命妇,赐大红缎二端,同时受赐者惟冢宰程公景伊之夫人金氏、大宗伯蔡公新之夫人何氏,海内荣之。”
《曹氏宗谱》:“淸乾隆辛卯十一月,慈宁皇太后八旬万寿,氏系六十以上齐眉命妇,赏赐内造大红缎二端。同时受赏者,冢宰程公景伊之夫人金氏及大宗伯蔡公新之夫人何氏三人而已,一时朝士荣之。”
十二月十六日,上摺奏请谓将本身和妻室封诰移赠给其曾祖父母,即曹建节及妻钱氏。 
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奏请恩准将本身及妻室应得封典貤赠臣本生曾祖父母事》乾隆三十六年十二月十六日。
为清风书院题额。
徐宗亮《(光绪)重修天津府志》卷三十五考二十六经政九:“清风书院,在城内北街,乾隆三十六年侍郎曹秀先题额。县志。”
《曹氏宗谱》:“辛卯(1771)元旦,清帝于太和殿赐宴,并于重华宫曲宴和诗联句,赐如意名画徽砚。旋扈驾东廵山东泉林,行在赐宴和诗并赐彩缎七端。帝释奠阙里,命祭复圣颜子专祠及往尹吉甫墓奠茶。旋充殿试读卷官,武会试大总裁,武殿试读卷官,磨勘直省乡试卷,考试景山教习,奉命祭告山东江南浙江海岳先代帝王陵寝阙里等处。”
1772 65
清高宗乾隆三十七年 壬辰
——在北京

转吏部左侍郎,复充武殿试读卷官。
《曹氏宗谱》:“壬辰(1772)转吏部左侍郎,扈驾幸木兰,赐普洱茶瓷器鼻烟壶斋牌有差。是年复充武殿试读卷官。”

未完待续……

(致谢曹孝清指正)
★港口村(舒家山)曹秀先塑像(孝清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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