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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防控新冠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2023-11-12 | 阅:  转:  |  分享 
  
工地防控新冠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为加强对全省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工地(以下简称建筑工
地)防控疫情的指导,有效预防、及时遏止建筑工地新冠疫 情的发生及蔓延,规范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保护从业人员的 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降低因疫情给建筑工地造 成的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根据《XX 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 急预案》《XX 省应对新冠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试行 第二版)》《机关、企业及工厂复工复产防控新冠工作指引 (第二版)》《XX 省房屋市政工程工地防控新冠疫情工作指
引》,结合全省建筑工地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组建机构



凡工程项目必须按照要求立即成立由建设单位牵头的
施工现场防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单
位包括施工总承包、监理、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和其他有关 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医疗保障、安全后勤保障、消毒组等职 能小组,以及设置工地内临时医学观察点、防疫物资配置等 保障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和保障机制。组织编制疫情防控应 急预案,并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演练结束后对演练效果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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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设立健
康管理员岗位,安排专人接受培训,负责收集建筑从业人员 健康状况,按规定向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从业人员健康状
况。



二、应急处置



(一)发现异常。发现从业人员有发热、乏力、干咳等
疑似症状时,要立即向防控领导小组报告,防控领导小组应
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以下四类情况开展工作:



1.在建筑工地外居住的从业人员,一旦出现疑似症状,
健康管理员应要求其戴上口罩,并留在房间;同宿舍或同屋 人员应同时戴上口罩,暂时留置在房间内,保持房间通风,
并与其必须保持至少 1 米的安全距离。



2.在建筑工地内宿舍居住的从业人员,一旦出现疑似症
状,健康管理员应要求其戴上口罩,送工地内临时医学观察 点隔离;同宿舍居住人员应戴上口罩,暂时留置在宿舍房间
内。



3.在施工作业区、办公区、食堂或其他公共区域的从业
人员,一旦出现疑似症状,健康管理员应要求其立即停止作 业,戴上口罩,送临时医学观察点隔离;同施工作业区域、 同办公室或其他近距离接触人员(与其处 1 米安全距离内
的),应戴上口罩,送临时医学观察点暂时留置。在处置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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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中应尽量避免乘坐施工升降机,避免靠近人群,防止疫情
扩散。



4.在建筑工地出入口的从业人员,一旦出现疑似症状,
健康管理员应要求其戴上口罩,在附近空旷处单独临时安 置,近距离接触人员(与其处1 米安全距离内的),应戴上
口罩,在附近空旷处暂时留置。周边人群应立即疏散,防止
人员围观或聚集。



上述情形的其他密切接触的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员应要
求其戴上口罩,送临时医学观察点隔离。



(二)初步排查。出现可疑病例后,健康管理员要立即
向建筑工地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协助询问了解出现 疑似症状人员近 14 天有无疫情重点地区居住史、旅行史或
与其他病例接触史等,开展初步排查工作。



(三)送院就诊。按照以下两类情况开展工作:



1.如无流行病学史,要求其戴上口罩,由施工总承包单
位安排专车送至当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2.如有流行病学史,要求其戴上口罩,立即联系当地指
定医院,由医院安排救护车转运至发热门诊作进一步检查、
治疗。同时,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



(四)跟踪随访。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全程跟踪随访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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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就诊信息,并按以下两类情况进行:



1.如能够排除新冠的,则解除对相关人员的暂时留置;



2.如不能排除新冠的,应配合疾控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处
置工作。



所有配合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人员,应做好个
人防护,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等。



三、分类处理



(一)按病人类型处置



1.疑似病人。施工总承包单位接到疾控机构的疑似病人
通报后,应协助开展调查处理,做好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 排查登记,及时调取疑似发病从业人员的行为轨迹和接触 人、物、区域的信息记录,划定风险范围,隔离频繁接触人
员和物品,并根据风险程度采取应急措施。



2.确诊病人。施工总承包单位接到疾控机构的确诊病人
通报后,应协助开展调查处置,排查与患者有过接触的员工, 搜索密切接触者。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按防疫规定和消毒 指引,做好病例所在宿舍(居所)、施工作业区、公共场所、
施工升降机的清洁、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工作。原则上,确
诊患者发病前 2 天至隔离治疗前到过的场所,以及停留时间 超过 1 小时,空间较小且通风不良的场所,均应列为疫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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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点原则上以一个或若干个施工作业区、办公室、会议室、
同一楼道、同一栋楼为单位。确诊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涉及
到的场所须经终末消毒后方可重新启用。



要做好其他区域的保洁和消毒防疫工作,特别确保人员
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和空调等公共设施及公共用具的消毒, 每日对办公室、食堂、宿舍、会议室、施工作业区、厕所等 公共场所进行消毒;按照当地疾控机构的建议,启动封闭式 管理,因地制宜采取宿舍、楼栋封锁等措施,严格限制人员 进出,特别是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车辆进入。继续做好职工 的健康监测工作,配合疾控机构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 的健康监测工作,并保障应急处置需要的设施、设备和物资 供应以及餐饮、生活饮用水安全等生活保障。每天与疾控机
构进行信息沟通,及时上报最新情况。



(二)按聚集性程度处置



1.发生疑似病例,或者 1 例病人,或者发生 1 起因建筑
工地外接触原因导致感染的疫情,经流行病学调查,未发生 建筑工地内传播的,实施分区管理,对出入建筑工地的人员 进行体温及健康状况检查,最大限度减少从业人员聚集,分 散防护,并按照疾控机构要求,视情况采取轮休或部分停工
措施。



2.发生 2 例以上散发病例,或发生 2 起互不关联的因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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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工地外接触原因导致感染的聚集性疫情,或发生 1 起因建
筑工地内部接触原因导致感染的聚集性疫情,应由当地疫情 防控指挥部评估后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对发生聚集性疫情的 建筑工地实施硬隔离。建筑工地是否因疫情停工和停工范围 由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领
导下,配合卫生健康部门调查研究决定。



四、后续管护



(一)严格隔离。原则上,密切接触者为与病人共同居
住、工作(如办公室、施工作业区、班组等),或其他有密 切接触的人员,如同施工升降机、同走廊、同公共卫生间等; 一同乘坐交通车的,如全封闭空调客车的所有人员;通风普 通客车的前后 3 排座位乘客和驾乘人员,以及经现场调查评 估认定符合密切接触条件的人员。除密切接触者外,与病例 曾接触过但不符合密切接触者判定原则的人员,判定为一般
接触者。



经疾控机构调查判定为密切接触者的,交由当地指定的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实施 14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未 实施前,应就地减少流动;对一般接触者要做好登记,并进 行健康告知,要求其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新冠症状时
要告知健康管理员。



(二)加强宣传。要配合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做好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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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建筑从业人员心理疏导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宣传新
冠疫情防控知识。根据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人员 等不同群体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开展心理支持和危机干预工
作,稳定建筑从业人员的情绪,避免过度恐慌。



五、预案终止



(一)当可疑病例送至当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后,
能够排除新冠的,可终止预案响应。



(二)当病例已得到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观察 14 天
期满,后续无新发病例,环境得到有效消毒,经当地卫生健
康部门评估,由防控领导小组决定终止响应。



本预案实施时间自印发之日起至疫情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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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綻放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