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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招投标内定有多严重?

 猫大叔的财会窝 2023-11-14 发布于安徽

没有绝对的公平,理论那种完全公开的招标本身就有问题。很多时候我们不能简单的以内定或没有内定来评判对错。

十年前某公司有两栋办公楼闲置要对外出租,一栋楼是公开挂牌出租的,一栋楼是没有公开挂牌,就是找几家私下谈,最后定了一家。

结果是公开挂牌的那栋楼没两年就出事了,承租人就是一家皮包公司,把楼租下来分拆转包给十几家商户,分包承租的商户违规搭建,让城管下通知整改,皮包公司一看事情不对,提前以预付房租的名义从十几商房那里借了几百万,携款跑路了,剩下一屁股官司,打三年都打不完,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倒是没有公开招标,某种程度上算内定的那一栋,因为事先沟通有了解,一直承租至今,租金按期支付,啥事也没出。

我说这个的意思不是否定招投标,事后分析内定的那一家租金还是低了,因为信息不透明没有竞争让租户占了便宜。

最好的办法,招标之前要对市场做充分调研,找到潜在客户,这类客户不仅有意愿,更要有实力,不能简单的价高或价低者得,那样肯定会出问题。即然不是以价格说话,招标时要设定条件,这个条件某种程度上就有一点内定的意思,因为它是有指向性。

比如我们自己家租房,都希望找一些身家清白的,夫妻两人都有正经工作,公务员最好了,带个孩子也行,但不能太吵太闹,有这个家庭宁可价格低点也愿意租给他们。换个单身社会小青年,看上去可能还有吸du史,给再高的价钱你敢租吗?你说这是内定吗,应该算吧,但做法本身没有问题。

招投标应该怎么做?我的建议,事先调查了解市场,找意向客户是必要的,标书也应该设定一些条件,但不能因人投标,为了保证某个单位能中标,专门为其设计一个标书,把其他人都挡在门外,那就是标准的内定了。

如果这些条件是为了业务本身,是为了利益最大化(控制风险),能够经得起公开评判,就不能简单的划为内定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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