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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双随机检查清单(史上最全)
2023-11-15 | 阅:  转:  |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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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双随机检查清单(史上最全)
序号
类别
记分项目
违规事实记分条款
检查方式方法
单次检查最高记录限值
一、质量安全行为
1.1管理人员到位(施工单位)
1.1.1、在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经理长期不在施工现场履职的,记8分;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安全员长期不在施工现场履职的,每人记5分。(注2)
对照《施工管理人员备案情况表》检查。
1.1.2、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时,项目经理未到场参加的,记3分;按规定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到场参加而未到场的,记3分。(注3)
现场检查或结合内业资料检查;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和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时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到场参加,桩基础分项工程及其它重要子分部工程验收时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到场参加。可结合会议签到表检查(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至少有一位到场)。
1.1.3、在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经理无故不在施工现场的,每次记3分;项目部在岗人员少于备案人数中应在岗人数2/3的,记3分。(注4)
现场检查,对照《施工管理人员备案情况表》检查。
1.1.4、在工程施工阶段,项目部管理人员因故请假但未登录“项目监管系统”登记留痕的,每人次记1分,单次最高记3分;连续请假超过5天或当月累计请假超过10天施工单位未安排相应资格人员顶岗的,每人次记1分,单次最高记3分。
系统检查
1.2日常管理检查
1.2.1、建设工程施工前,项目技术人员未向施工班组、作业人员进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的,记5分;作业人员在进入新的岗位或新的施工现场前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或者安全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就上岗作业的,每发现3人及以上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或者安全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就上岗作业的,记5分。
随机抽查一个现场正在施工的班组。第一款检查质量安全技术交底资料,签字手续应齐全,对班组长交底、对现场施工人员交底,应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现场检查可从资料对应工人或从现场工人对应签字资料上查。一个班组经检查发现未向班组长进行交底或工人有3人及以上未参加交底即可认定为技术人员未对该施工班组和作业人员进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记分以班组为单位进行记分。第二款检查三级安全教育记录,一个班组有3人及以上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就予以记分。
1.2.2、建筑施工企业在危大工程或按规定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相关责任人签字审批就开始施工的,每发现一起记5分;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并通过论证就开始施工的,每发现一起记8分。
危大工程范围按照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中相关规定,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按各专业规范或标准规定。随机抽查3个专项方案,项目存在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的,应先抽查其方案。检查中若发现方案中体现的基本信息如项目名称、使用材料等与实际明显不符的,按无方案予以认定并给予记分。
1.2.3、危大工程专项方案实施前,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未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的,每发现一起记5分;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未按规定组织验收并经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就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每发现一起记5分。
危大工程范围按照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中相关规定。随机抽查1个危大工程。
1.2.4、施工企业在危大工程施工前未在“项目监管系统”上填报的,每发现一起记1分。
随机抽查3个危大工程填报情况。
1.2.5、施工企业未按《关于全面深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建筑材料质量管理的通知》(闽建办建〔2017〕55号)文的要求在“项目监管系统”中进行进场材料报审的,每一批次记2分。
随机抽查3个批次的进场材料,2018年1月1日后报监的工程项目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工程材料均应登录“项目监管系统”中进行报审。
1.2.6、桩基础分项、地基子分部、基础子分部、混凝土结构子分部、砌体子分部工程及按现行《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DBJ/T13-56)规定应进行验收的工程未按规定组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就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每发现一起记5分;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建筑节能分部、幕墙子分部工程未按规定组织验收的,每发现一起记5分。
现场检查或结合内业资料检查。已组织中间验收的不记分,但组织形式及参加人员应按正式验收要求。
1.2.7、施工单位项目部每月未开展自查的,记5分;开展自查未留下可追溯记录的相片或视频材料的,记5分。(注5)
随机抽查3份旬自查汇总记录,并查看对应的相片或视频材料。
1.2.8、施工单位每季度未开展检查的,记5分;开展检查未留下可追溯记录的相片或视频材料的,记5分。(注6)
随机抽查1份季度检查记录,并查看对应的相片或视频材料。
1.2.9、项目经理未按规定在相关文件上签字的,或由他人代签的,每发现一份记3分。
随机抽查3份按规定应当由项目经理签字的文件。
1.2.10、施工企业对监理单位发出的责令改正通知单拒绝改正就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每发现一份记1分。
随机抽查监理单位发出的3份责令改正通知单及其整改反馈单,核查其中条款整改情况,每一份整改单中已整改条款数未达到80%及以上的,均视为未整改到位。
1.2.11、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隐蔽工程未经验收合格或无隐蔽验收资料(包括签字不齐全)就擅自隐蔽的,记3分。
随机抽查近期隐蔽的1个检验批。现场检查工程实际上已隐蔽,但无法提供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的界定为擅自隐蔽。
1.2.12、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对施工现场主要状况不了解,挂名不履职或只在检查时到场应付检查或不管现场只负责签字的,每发现一人记3分。
随机抽查3个安全生产关键责任人进行现场询问。
1.2.13、未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应用标准》实施远程监控的记5分。
工程属于需要实施远程监控且现场没有安装,核查是否在项目监管系统申请安装,若没有,予以记分。
1.1人员到位(监理单位)
1.1.1、在工程施工阶段,总监长期不在施工现场履职的,记8分;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长期不在施工现场履职的,每人记5分。(注1)
现场检查
1.1.2、在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部人员因故请假但未登录“项目监管系统”登记留痕的,每人次记1分;连续请假超过5天或当月累计请假超过10天监理单位未安排相应资格人员顶岗的,每人次记1分。
网上检查
1.1.3、在工程施工阶段,经随机抽查,总监无故不在施工现场的,记3分;项目监理部人员在岗人数少于备案人数中应在岗人数2/3的,记3分。
现场检查,对照《监理人员备案情况表》进行检查。
1.1.4、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时,总监未到场组织的,记3分。(注2)
1.2现场管理(监理单位)
1.2.1、监理单位对施工企业在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中无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包括签字不齐全)就开始隐蔽的行为无书面材料予以制止的,每发现一起记3分。
现场检查,随机抽查3处隐蔽工程。
1.2.2、总监未按规定在验收文件或其他应由总监签字的文件上签字,或由他人代签的,每发现一份记3分。
现场随机抽查3份应当由总监签字的资料
1.2.3、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按照合格材料、构配件、设备给予进场签认的,每发现一批记3分。
从”建设工程主要材料报审及溯源平台”或材料报验单中随机抽取3份涉及质量和3份涉及安全防护的材料报验单进行检查;或脚手架主要材料按照闽建建{2017}30号文件验收合格,但经现场监督抽查抽测达不到文件要求。
1.2.4、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监理单位未按规定组织验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就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每发现一起记5分。
危大工程范围按照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住建部令第37号)中相关规定。随机抽查1个危大工程。
1.2.5、监理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危大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的,记3分。
危大工程范围按照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住建部令第37号)中相关规定。
1.2.6、总监对施工现场主要状况不了解,挂名不履职或只在检查时到场应付检查或不管现场只负责签字的,记3分。
现场询问检查。
1.2.7、监理单位未督促施工企业按照《关于全面深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建筑材料质量管理的通知》(闽建办建〔2017〕55号)文的要求在“项目监管系统”中进行进场材料报审的,记1分。
随机抽查3个批次的进场材料,适用于2018年1月1日后报监的工程项目。
1.2.8、监理单位未按照《关于全面深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建筑材料质量管理的通知》(闽建办建〔2017〕55号)文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材料进行平行检验的,记2分。
1.2.9、施工企业在“项目监管系统”网上提交各种应由监理单位签署意见的文件后,监理单位在施工企业提交之日起3日内未在网上签署回复意见的,每一份记3分。
1.2.10、监理单位每季度未开展检查的,记5分;开展检查未留下可追溯记录的相片或视频材料的,记5分。(注3)
二、实体工程质量
2.1地基基础工程
2.1.1、地基处理后的强度或承载力。地基处理后的强度或承载力经检验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每出现一点记8分(施工企业能够提供非施工原因造成的除外),每个单位(子单位)工程最高记16分;地基处理后的强度或承载力检验数量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每少测一点记1分,每个单位(子单位)工程最高记10分。
随机抽查1个单位(子单位)工程,检查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2016年7月1日后出具的检测报告应有二维码,若无二维码或扫描二维码无信息或扫描得到的信息与报告不符的,该检测报告可能伪造或检测报告不符合要求,进一步向检测机构核实后按有关规定处理(检测报告二维码扫描APP请从福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网www.fjgczl.com下载“建设工程检测管理系统手机客户端”,对2016年7月1日后出具的检测报告要核查二维码,下同)。
2.1.2、复合地基承载力。复合地基承载力经检验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每出现一处(根)记8分(施工企业能够提供非施工原因造成的除外),每个单位(子单位)工程最高记16)分;复合地基承载力检验数量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每少一处(根)记3分,单次检查最高记9分。
随机抽查1个单位(子单位)工程,检查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2.1.3、桩位偏差。桩位偏差超出设计或规范要求且未按规定进行处理的,每发现1根记8分,每个单位(子单位)工程最高记24分;因桩位偏差造成设计对桩基或基础进行处理(如进行补桩、改变承台或基础梁尺寸等处理)的,每影响到一个承台(一根基础梁)记1分,每个单位(子单位)工程最高记3分(施工企业能够提供非施工原因造成的除外);桩位偏位检查弄虚作假的,每发现一根记8分。
前面两款随机抽查1个单位(子单位)工程,查桩基竣工图及设计变更资料等相关资料;最后一款现场复核桩位偏差目测值最大的5根桩,若实际偏位超过规范或设计要求但记录上却为合格,认定桩位偏差检查弄虚作假。
2.1.4、工程桩承载力。未按规定进行工程桩承载力检验的,每个单位工程记10分;工程桩承载力经检验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施工企业能够提供非施工原因造成的除外),每出现一根记8分,每个单位(子单位)工程最高记16分;工程桩承载力检验数量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每少一根记3分,单次检查最高记9分。
2.1.5、工程桩数量。工程桩有效数量不满足设计要求的,每少一根记10分。
发现时予以记分,没发现时不评价。
2.1.6、工程桩桩身长度。桩身长度不满足设计要求且未进入设计要求的持力层或未达到设计要求的嵌岩深度的,每发现一根记8分。
随机抽查3份施工记录或钻芯检测报告。
2.1.7、灌注桩桩身混凝土强度。经检验(评定),桩身混凝土强度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每出现一检验批记10分。
随机抽查1个检验批,检查检测报告或混凝土评定记录。
2.1.8、灌注桩砼试块留置。砼试块留置频率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少一组记3分。
随机抽查3个检验批的现浇混凝土。
2.1.9、灌注桩钢筋笼安装。灌注桩钢筋笼钢筋的牌号、规格或数量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的,每发现一根记3分;钢筋连接方式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每发现一个钢筋笼记3分;箍筋间距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每发现一个钢筋笼记3分;钢筋笼长度负偏差达15cm及以上的,每发现一个钢筋笼记5分。
随机抽查3个钢筋笼,只要钢筋笼已成型就可予以检查记分。
2.1.10、灌注桩桩底清孔质量。桩底清孔质量(沉渣厚度等)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或桩底无清孔记录的,每发现一根桩记5分。
随机抽查3根灌注桩施工记录或钻芯检测数据。
2.1.11、灌注桩钢筋、水泥使用。钢筋、水泥经检验不合格但无相应退场记录,或钢筋接头不合格但已使用于地基基础工程的,每发现一批次记8分;钢筋、水泥或钢筋接头送检频率不满足要求的,每少一批次记3分。
第一款通过检测管理系统比对检查,仅在检测管理系统有相关不合格检测报告时检查;第二款随机抽查3个检验批的钢筋、水泥、钢筋接头进场检验情况,钢筋、水泥、钢筋接头等已使用但未送检的就可记分。
2.1.12、桩身质量。桩身质量有问题的桩未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的,每发现1根桩记10分;桩身质量经检测每出现一根Ⅳ类桩记1分,每个单位(子单位)工程最高记3分;桩身质量检验数量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每少一根记1分,每个单位(子单位)工程最高记9分。
随机抽查一个单位(子单位)工程,检查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2.1.13、天然地基验槽。天然基槽(坑)已隐蔽但未进行地基验槽(包括无验槽记录或验槽记录签字不全或未下结论的)或验槽结论为不符合设计要求且天然基槽(坑)已隐蔽的,每发现一个基槽记5分。天然地基未按设计要求进行强度(承载力)检验的,每发现一次记5分。
随机抽查一个单位工程,对照设计图纸或规范,查验槽记录等相关资料。
2.2结构工程
2.2.1、主要材料、钢筋接头选用及结构质式。结构工程所选用原材料的材质、规格等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或结构质式不符合设计图纸要求的,每发现一起记10分。
“选用原材料的材质、规格等不符合设计要求”指同一检验批的材质、规格均不符合设计要求,不是指个别不符合要求;结构质式不符合设计图纸要求的是指如原设计图纸为混凝土结构的,但施工成砌体结构等改变结构形式等问题。发现时予以记分,没发现时不评价。
2.2.2、主要材料、钢筋接头使用。钢材、水泥、预应力筋、锚夹具和连接器经检验不合格但无相应退场记录,或钢筋接头不合格但已使用于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的,每发现一批次记8分。
通过检测管理系统比对检查,仅在检测管理系统有相关不合格检测报告时检查,钢材包括钢筋、钢结构原材料等。
2.2.3、主要材料、钢筋接头检验。钢材或水泥、预应力筋、锚夹具和连接器或钢筋接头送检频率不满足要求的,每少一批次记3分。
随机抽查3个检验批的钢材、水泥、钢筋接头进场检验情况,钢材、水泥、钢筋接头等已使用但未送检的就可记分。
2.2.4、预拌混凝土拌合物氯离子含量检验。钢筋或劲钢(管)混凝土浇筑过程中,预拌混凝土拌合物氯离子含量的检验频率不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用砂质量管理的通知》规定的(沿海市、县的检测批次按JGJ/T322规定每个配合比不少于一次,山区市、县每个工程在现浇混凝土结构施工阶段不少于一次),每少一批次记3分。
沿海市、县随机抽查3个配合比的预拌混凝土拌合物氯离子含量检验情况,山区市、县待现浇混凝土结构施工完成后检查。
2.2.5、样品(试件)取样(抽取)。钢筋接头未在工程实体上截取,或砼试件未在浇筑地点抽取,或涉及结构安全的样品(试件)取样(抽取)弄虚作假的,每发现一组样品(试件)记3分。
2.2.6、砼试块留置。砼标养或同条件试块留置频率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少一组记1分。同条件试块未留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的,每发现一次记1分。
2.2.7、钢结构原材料。进场的钢材、钢铸件、焊接材料、连接用紧固标准件的品种、规格、性能不满足国家产品标准或设计要求的,每发现1个批次(规格)记5分。
随机各抽查1个批次,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材料或进场复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2.2.8、钢结构焊缝。结构主要受力构件焊缝质量等级经有资质检测机构检验不合格的,每发现1处记5分,单次检查最高记50分;检测数量不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的,每少1处记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5分。
第一款随机抽查1个单位工程,查阅检测报告;第二款随机抽查1个检验批,检查施工图纸、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2.2.9、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的试验和复验。未按要求进行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的试验和复验,或现场处理的构件未单独进行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的,每1批次记5分。
随机抽查1个检验批,检查试验报告(复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2.2.10、钢筋安装。主要受力构件纵向受力钢筋的牌号、规格或数量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的,每发现一根记5分。
钢筋安装尽量在梁板钢筋成型时检查(下同),随机抽查3个框架柱(剪力墙、承台、钢筋笼)和3根框架梁,现场对照施工图纸进行核对。主要受力构件定义为框架柱(承台)、剪力墙和框架梁。框架柱、梁等钢筋位置安装错误,如柱轴向钢筋数量或梁一、二排钢筋数量与图纸不符的(此时虽然柱、梁等钢筋总数符合要求),视同钢筋安装数量不符合要求。不管钢筋分项验收与否,只要钢筋骨架成型且已就位,就可予以检查记分(下同)
2.2.11、钢筋安装。框架梁(基础梁)或悬挑梁纵向负弯矩受力钢筋安装位置偏差50mm及以上,或悬挑板钢筋安装位置偏差超过规范允许偏差2倍及以上的,每发现一根梁或1块板记3分。
随机抽查3根悬挑梁、3块悬挑板,现场对照施工图纸进行检查。
2.2.12、钢筋安装。主要受力构件加密箍筋个数或肢数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每少1道箍筋记1分,肢数不满足要求的,每2个箍筋记1分。
随机抽查3个框架柱(剪力墙、承台)、和3根框架梁节点,现场对照施工图纸进行检查,加密箍筋个数以加密区范围内的箍筋个数为准。
2.2.13、钢筋安装。纵向受力钢筋锚固长度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每发现1根记1分;下一层框架柱、剪力墙砼浇筑后纵向受力钢筋位置偏差超过规范要求,但在上一层框架柱箍筋、剪力墙分布筋已安装后尚未进行处理或处理不符合要求的,框架柱每发现1根记1分,剪力墙每发现3根记1,同一片剪力墙最多记3分。
随机抽查3个框架柱(剪力墙、承台)和3根框架梁,现场对照施工图纸进行检查。
2.2.14、钢筋连接。钢筋连接方式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每发现一个规格记3分;主要受力构件连接接头外观质量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的,每发现一个记1分。
随机抽查3种(个)钢筋连接接头
2.2.15、主要材料、钢筋接头监督抽测。钢材或水泥或钢筋接头等涉及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的主要建筑材料、接头经监督抽测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每发现一批次记5分。
指所有主管部门的监督抽查。不管隐蔽与否均要给予记分。
2.2.16、混凝土竖向构件带模养护。框架柱、剪力墙等竖向主要受力构件没有配置两套及以上模板的,或上一楼层框架柱、剪力墙等竖向主要受力构件正在施工而下一层框架柱、剪力墙等竖向构件模板已拆除的,记10分。
现场检查,每发现一次记10(10)分。采用金属模板、塑料模板等新型材料但竖向主要受力构件带模养护跨前后3个自然天的,不记分。《关于混凝土竖向构件带模养护时间的意见》(闽建建函〔2017〕67号)同时作废,严格按此执行。
2.2.17、现浇混凝土外观质量缺陷。主要受力构件拆模后同一楼层每出现1处严重外观质量缺陷的,记1分;主要受力构件外观质量缺陷在混凝土结构子分部验收前修补的,每出现一处记3分。(注7)
随机抽查1个楼层且不超过500㎡的楼层面积,对照规范,现场查看被检单位工程混凝土外观,若该批次混凝土是预拌混凝土,还应通过建设工程检测管理系统手机客户端扫描预拌混凝土二维码或输入生产流水号查询该批次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情况,若无法提供二维码(生产流水号)或无法查询到相应生产数据或生产方量少于现场实际浇筑方量50m3以上的,该批次(全部或部分)预拌混凝土可能不是有资质的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应向相关预拌混凝土企业进一步核实,若情况属实除按《关于安装启用“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动态远程监管平台”的通知》(闽建建
2.2.18、现浇混凝土外观质量缺陷。砼子分部验收时未按规范要求完成外观质量缺陷记录的或缺陷记录弄虚作假的,每发现一个楼层记5分;已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但同一楼层仍有主要受力构件严重外观质量缺陷未处理的,每发现一处记5分;主要受力构件严重外观质量缺陷处理不满足技术方案或规范要求的,每发现一处记5分;框架柱、剪力墙、框架梁(剪力墙连梁)现浇混凝土振捣不到位且未按要求处理的,每发现一次记8分。
随机抽查1个楼层且不超过500㎡的楼层面积,有严重外观质量缺陷但未记录或记录为无缺陷的认定为弄虚作假。非开裂缺陷未采用比原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一级的细石混凝土进行修整的,认定为缺陷处理不符合规范要求;若框架柱、剪力墙、框架梁(剪力墙连梁)出现超过10cm(指任一边长度)的蜂窝、孔洞、露筋等严重外观质量缺陷,且缺陷任一点与模板拼缝或框架柱(剪力墙)根部的距离达20cm及以上,或缺陷不是在模板拼缝处或框架柱(剪力墙)根部的,认定该框架柱(剪力墙、框架梁、剪力墙连梁)振捣不到位,建设单位应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责任单
2.2.19、现浇混凝土离析。竖向主要受力构件现浇混凝土出现离析且未按要求处理的,每发现一次记8分。
发现时予以记分,没发现时不评价。竖向主要受力构件现浇混凝土出现离析的,建设单位应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责任单位委托有资质检测机构在该检验批中的离析处随机钻取一个芯样进行强度检测,若芯样的抗压强度低于设计强度标准值,建设单位应牵头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单位对该检验批的所有所有竖向主要受力构件提出处理方案并按方案实施,不符合以上要求的认定为未按要求处理。
2.2.20、现浇混凝土结构尺寸偏差。砼子分部验收时未按《关于现浇混凝土结构实体实测实量现场标示的通知》(闽建办建〔2016〕4号)要求实施实测实量现场标示的,每次记5分,实测实量弄虚作假的,每发现3个构件记3分;框架柱、剪力墙垂直度偏差或上下错位达20mm及以上的,每出现1处记3分;框架柱、剪力墙或楼板(梯板)截面尺寸负偏差达10mm及以上的,每发现1个构件记3分。
已开展砼子分部验收的,对现场标示情况随机抽取3个框架柱(剪力墙)、3块楼板或梯板(住宅工程尽量楼板和梯板都复核,公共建筑尽量复核梯板)复核框架柱、剪力墙上下错位情况和截面尺寸;尚未开展砼子分部验收的,随机监督抽测一个楼层,抽测数量同监督复核,公共建筑只抽测梯板,住宅工程楼板和梯板均要抽测,复核的数值与企业实测的数值相差3mm及以上的认定为实测实量弄虚作假。
2.2.21、混凝土强度抽测。经监督抽测,主要受力构件或节点(包括梁柱、或梁墙等节点)回弹推定值低于设计强度标准值5MPa以上或经取芯芯样混凝土强度低于设计强度标准值的,每发现一个构件或节点记5分。
指所有主管部门的监督抽查。随机抽查梁、柱(墙)、节点各一个构件。只要回弹值低于设计值5MPa以上的就予以记分,后期取芯验证合格与否不影响该记分值。
2.2.22、混凝土强度评定或检测鉴定。主要受力构件(节点)混凝土强度经评定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每个检验批记10分;经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当出现《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2011)第7.0.4条规定的情形而无法按批评定时,每出现一个构件或节点混凝土强度低于设计强度标准值的记3分,每个检验批最多记12分。
抽查不同强度等级的3个检验批,检查评定记录或混凝土强度检测鉴定报告。
2.2.23、砌体工程。填充墙构造柱或水平连系梁数量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每少设置1根记3分;砌体、构造柱、水平连系梁后置钢筋埋设不牢固或埋设钢筋数量、规格或长度不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的,每发现3根钢筋记1分。
第一款随机抽查1个楼层,第二款随机抽查3片墙或3根构造柱或3条连系梁,对照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检查。
2.2.24、砌体工程。外墙砌体存在透明缝、瞎缝或假缝的,每发现一处记1分。
随机抽查5片墙,现场检查。
2.2.25、砌体工程。后置拉结筋埋设不牢固,或拉结筋设置数量及长度不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的,每发现3根钢筋记1分。
随机抽查1个楼层中的3堵墙。
2.2.26、永久性边坡锚喷支护抽测。采用锚喷支护的建筑边坡工程,喷射混凝土护壁厚度或实体强度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每发现一处记3分,单次检查最高记9分;护壁厚度或实体强度未按规定进行取芯抽测的,每少抽测一处记3分,单次检查每个检验批最高记9分;
随机抽查1个检验批,对照施工图纸和混凝土强度报告等相关资料,检查施工现场实际情况。
2.2.27、永久性边坡锚杆(索)锚固性能检测。采用锚杆(索)支护的建筑边坡工程,锚杆(索)的设置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每发现一处记3分,单次检查最高记9分;锚固性能检测数量或检测内容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的,每少抽测一根或少一项内容记3分,单次检查每个检验批最高记9分。
随机抽查1个检验批,对照图纸和锚固性能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对照检查。
2.3主要使用功能
2.3.1、住宅工程防渗漏节点做法。迎水面外墙混凝土梁的下端未按《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闽建科〔2018〕4号)要求做企口型止水带,或厕浴间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穿楼板管道未预埋成品止水节,或出屋面管道未预埋成品止水节,或迎水面外窗洞口四周未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浇筑成封闭式企口型止水带,若因窗框宽度较大等原因造成无法做成企口型的,外窗附框未与洞口现浇混凝土同时成型的,每发现一处记3分。
迎水面外墙、卫生间穿楼板管道、出屋面管道、迎水面外窗各抽查3处,可按施工进度分开抽查,仅针对《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实施后的工程。
2.3.2、渗漏水。地下室、屋面、卫生间等防水工程以及外墙(外窗)工程施工完毕后出现渗漏水的,每发现一处记3分。
随机抽查一个单位工程。
2.3.3、防开裂。现浇混凝土楼板未使用土工布、塑料薄膜等材料进行保湿覆盖养护的,记3分。
随机抽查最近浇筑的现浇混凝土楼板
2.3.4、栏杆(栏板)。钢筋混凝土栏杆(栏板)构造柱数量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每少1根记3分;栏杆(栏板)高度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每发现一段记3分;栏杆(栏板)后置埋件的连接方式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每发现一处记3分。
随机抽查3根构造柱、3段栏板和3个预埋件,对照施工图纸检查,预埋件在隐蔽前进行检查。学校、体育文化场馆和大型公共商场工程项目需要检查,其他项目不必检查。
2.3.5、幕墙工程。幕墙预埋件或后置埋件的连接方式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的,每发现一处记3分;后置埋件未做现场拉拔强度检测的,每发现一次记3分,检测数量不满足要求的,每少一个记1分;按要求做四性检测的,每发现一次记3分;结构胶或密封胶未按要求复验的,每发现一次记3分;立柱和横梁材料的型号、规格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每发现一处记3分;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方式或预埋件的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每发现一处记1分;角码与预埋件连接质量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每发现一处记1分;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及幕墙面板的安装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每发现一处记1分。
随机抽查1个结构楼层,核查相关检测报告等质控资料,对照施工图纸等相关现场检查。
2.3.6、外窗。外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开启方向及永久性标识,或外窗采用的玻璃品种、规格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的,每发现1批次记5分。
随机抽查3个批次,对照实物检查。
2.3.7、外窗现场检验。外窗安装后未按要求进行现场气密性能、水密性能检验的,每少1组记5分。
核查检测报告
2.4安装工程
2.4.1、电气工程主要材料。电线、电缆、灯具和配电箱材质、规格及性能参数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每发现一处记3分。
随机抽查电线、电缆、灯具和配电箱各1种材料1处。对照施工图纸抽查现场使用的电线、电缆、灯具或配电箱材质、规格及性能参数是否与图纸相符。
2.4.2、接地装置。金属导管、线槽、电缆桥架、电缆支架、配电箱(柜)、灯具等电气设备无接地措施,或未与接地装置可靠连接,或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每发现一处记1分。
现场随机抽查金属导管、线槽、电缆桥架、电缆支架、配电箱(柜)、灯具等接地措施各一处。
2.4.3、导线敷设。塑料护套线未进行穿管保护直接敷设在建筑物顶棚内、墙体内、抹灰层内、保温层内或装饰面内的,每发现一处记1分。
现场随机抽查建筑物顶棚、墙体、抹灰层、保温层或装饰面层各一处。
2.4.4、灯具安装。灯具安装不牢固,或在砌体和混凝土结构上采用木楔、尼龙塞、塑料赛固定的,或质量大于10Kg的灯具未按规定进行载荷强度试验的,每发现一盏灯记1分。
随机抽查3盏灯。
2.4.5、插座接线。插座接线不符合规范规定的,每发现一个记1分。
随机抽查3个插座。
2.4.6、防雷施工。接闪器与防雷引下线未采用焊接或卡接器连接的,或防雷引下线与接地装置未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的,每发现一处记1分。
随机抽查3处。
2.4.7、给排水工程主要材料。给水排水管道和保温绝热材料材质、规格及性能参数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每发现一处记3分。
随机抽查给水管道、排水管道和保温材料各1种材料1处。对照施工图纸抽查现场使用的给水管道、排水管道或保温绝热材料材质、规格及性能参数是否与图纸相符。
2.4.8、地下室穿墙管道。管道穿过地下室外墙未按设计或规范要求采取防水措施的,每发现一处记1分。
2.4.9、通风空调工程主要材料。风管、管道和保温绝热材料材质、规格及性能参数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每发现一处(台)记3分。
随机抽查风管、管道和保温绝热材料各1种材料1处。对照施工图纸抽查现场使用的风管、管道或保温绝热材料材质、规格及性能参数是否与图纸相符。
2.4.10、柔性短管材料。防排烟系统的柔性短管未采用不燃材料的,每发现一处记1分。
2.4.11、风管安装。风管穿越需要封闭的防火、防爆的墙体或楼板时,未设置厚度不小于1.6mm的钢制防护套管,或风管与防护套管之间未采用不燃柔性材料封堵严密的,每发现一处记1分。
2.4.12、风管安装。风管内穿越其他管线的,或室外风管系统的拉索等金属固定件与避雷针或避雷网连接的,每发现一处记1分。
2.4.13、通风机安装。通风机传动装置的外露部位以及直通大气的进、出风口,未装设防护罩、防护网或采取其他安全防护措施的,每发现一处记1分。
2.4.14、管道安装。并联水泵的出口管道进入总管未采用顺水流斜向插接(夹角不应大于60°)的连接形式的,每发现一处记1分。
三、实体工程安全
3.1基坑支护工程
3.1.1、开挖支护形式。基坑支护形式不符合设计要求的,记8分;基坑局部出现坍塌现象的,每发现一处记3分。
随机检查一个基坑,项目有深基坑的,宜抽查深基坑项目。对照施工图纸现场检查。
3.1.2、坑边堆载。基坑周边施工材料、设施或车辆荷载超过设计要求的地面荷载限值的,每处记3分,单次检查最高记9分;属于深基坑工程的,每处记5分,单次检查最高记15分。
随机检查一个基坑,项目有深基坑的,宜抽查深基坑项目。对照施工图纸坑边荷载设计值检查。
3.1.3、截排水措施。未在坑顶、坑底采取有效截排水措施的,记3分。
随机检查一个基坑,项目有深基坑的,宜抽查深基坑项目。
3.1.4、基坑巡查。在支护结构施工、基坑开挖期间以及支护结构使用期内,未按规范要求对支护结构和周边环境的状况随时进行巡查的,记3分。
随机检查,在基坑周边出现肉眼可见裂缝等质量问题但未采取任何措施的,视同未进行巡查。
3.1.5、报警处理。出现报警时未按报警要求对基坑支护结构或周边环境中的保护对象采取应急措施的,记5分。
检查监测报告,发现有报警但未进行处理的就予以记分。
3.1.6、上下通道。基坑人员上下无专用通道,扣3分。
随机检查一个基坑支护工程。
3.2建筑边坡
3.2.1、支护形式。临近建筑物或施工通道的高边坡支护尚未施工完毕就进入工程项目实体施工的,记3分;支护形式不符合设计要求的,记8分。
随机检查一个建筑边坡,项目有高边坡的,宜抽查高边坡项目。对照施工图纸现场检查。
3.2.2、坡顶堆载。边坡存在超量堆载的,每发现一处记3分,单次检查最高记9分;高度超过8米的边坡工程,每发现一处记5分,单次检查最高记15分。
随机检查一个建筑边坡,项目有高边坡的,宜抽查高边坡项目。对照施工图纸坡顶荷载设计值检查。
3.2.3、施工排水。未按设计或专项方案要求设置截、排水措施的,记3分。
现场检查一个建筑边坡,项目有高边坡的,宜抽查高边坡项目。对照施工图纸和专项方案现场检查。
3.3模板及支撑体系
3.3.1、使用淘汰产品。模板支架采用木立柱、门式钢管支架或钢木混撑的,记15分。
现场检查。遇到使用淘汰产品的,应责令其拆除重建,模板工程其他条款不检查也不予以记分。
3.3.2、原材料。模板支架采用的钢管外径或壁厚允许偏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发现5根记5分;可调托座螺杆外径或支托板厚度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发现5根(处)记5分。
随机抽查一个楼层支架的10根钢管和10根可调托座,发现有5根钢管或5处可调托撑螺杆外径或5处支托板厚度达不到要求的,就予以记分,并责令其拆除重搭。钢管壁厚采用十字法进行测量,取四点测量值的平均值。
3.3.3、主次龙骨设置。同一楼层模板有10%或3处及以上框架梁、框架柱或剪力墙等主要受力构件的全部主龙骨或全部次龙骨缺失,或龙骨采用圆钢管的,每发现一次记5分。
抽查最近搭设的一个楼层。
3.3.4、扣件扭力矩。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达到65N.m时发生破坏的,每发现一个记3分。
随机抽查各类扣件各3个。
3.3.5、铝合金模板支架。铝合金模板支撑体系单立杆支撑技术的最大允许支撑高度超过3m的,记3分;可调钢支撑等支架底部未按设计要求设置底座或预埋螺栓的,每发现3处记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6分;可调钢支撑等支架立杆的间距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每发现3处记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6分。
随机抽查1个楼层且不超过500㎡的楼层面积。
3.3.6、立柱。立柱纵距、横距不符合施工方案及规范要求的,每发现3处记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6分;属危险性较大及以上项目的,每发现3处记3分,单次检查最高记9分;立柱支托可调螺杆长度超过200mm的,每发现3处立柱记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6分;属危险性较大及以上项目的,每发现3处记3分,单次检查最高记9分;立柱未使用顶托的,每发现3处记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9分;属危险性较大及以上项目的,每发现3处记3分,单次检查最高记18分;立柱采用非对接扣件接长的,每发现3处记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6分;属危险性较大及以上项目的,每发现3处记3分,单次检查最高记9分;立柱伸出顶层水平杆的悬臂长度大于规范或规定要求的,每发现3处记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6分;属危险性较大及以上项目的,每发现3处记3分,单次检查最高记9分。
随机抽查1个楼层且不超过500㎡的楼层面积。不管模板分项验收与否,只要主楞上面板已开始安装施工就可监管记分(下同)。危险性较大及以上项目指危险性较大的模板支撑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模板支撑工程,检查时项目若同时存在一般项目、危险性较大的项目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项目时的,宜按照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项目→危险性较大项目→一般项目的顺序抽查模板支撑工程(下同)。
3.3.7、支撑体系构造措施。未按规范和专项施工方案要求设置水平拉杆、扫地杆、剪刀撑或固结点等构造设施的,每少3处记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6分;属危险性较大及以上项目的,每少3处记3分,单次检查最高记9分;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模板支架立杆步距超过1.5米的,每发现一根记3分,单次检查最高记18分;碗扣式钢管支撑体系上碗扣缺失的,每发现3根立柱记3分,单次检查最高记9分。
3.3.8、基础。支架立柱或竖向模板安装在土层上时,立柱未设置底座或垫板的,每发现3处记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6分;属危险性较大及以上项目的,每发现3处记3分,单次检查最高记9分;危险性较大的模板支架立柱基础没有设置强度不低于C10、厚度不小于100mm的混凝土垫层的,每发现一个检验批记15分。
随机抽查1个检验批。底座垫板必须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宽度不小于200mm木垫板或12号以上的槽钢。
3.3.9、验收。未按规定进行验收或无验收资料的,每发现一个检验批记3分。
现场检查,随机抽查3个检验批。
3.4作业脚手架
3.4.1、使用淘汰产品。作业脚手架使用竹架等淘汰产品的,每个单位(子单位)工程记15分;主体结构已施工至二层及以上,无临边防护措施或外脚手架未及时搭设的,记8分。
现场检查。遇到使用淘汰产品的,应责令其拆除重建,外架其他条款不检查也不予以记分。
3.4.2、原材料。脚手架采用的钢管外径或壁厚允许偏差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发现5根记5分。
随机抽查一个外架的10根钢管,发现有5根钢管达不到要求的,就予以记分,并责令其拆除重搭。钢管壁厚采用十字法进行测量,取四点测量值的平均值。
3.4.3、扣件扭力矩。安装完毕后受力杆件的各类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达不到40N.m的,每发现1个记1分;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达到65N.m时发生破坏的,每发现一个记3分。
3.4.4、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鉴定或验收的合格证书。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产品无住建部组织鉴定或验收的合格证书的,记8分。
现场检查,查鉴定证书或验收合格证书等相关资料与现场对照检查。
3.4.5、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装置。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未采用防坠落、防倾覆和同步升降控制装置的,记5分。
现场检查。防坠装置若不采用机械式的全自动装置,可认定为未设置。
3.4.6、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架体构造。架体高度大于5倍楼层高的,记5分;架体的水平悬挑长度大于2m或大于跨度的1/2,记5分;架体的悬臂高度大于架体高度2/5或大于6m,记5分。
现场检查。
3.4.7、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附墙支座。未按竖向主框架所覆盖的每个楼层设置一道附墙支座的,记3分;使用工况未将竖向主框架与附墙支座固定的,记3分。
3.4.8、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与物料平台。物料平台与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各部位和各结构构件相连的,记3分。
3.4.9、特殊工种。建筑架子工无操作资格证书就上岗作业的,每发现一人记1分。
随机抽查3个正在施工的架子工,检查操作资格证书。
3.4.10、验收。未按规定进行验收或无验收资料的,记3分。
现场检查,内业资料与现场对照检查。
3.4.11、架体搭设。立杆接长未采用对接扣件连接的(顶层顶步除外),每发现1处记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5分;主节点处小横杆缺失的,每发现1处记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5分;开口型双排脚手架两端未设置横向斜撑的,每发现1处记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5分;立杆纵横向间距或步距大于方案及规范要求的,每发现1跨(步)记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5分。
现场检查。单位工程同时存在落地脚手架、整体提升架或悬挑式脚手架的,随机抽查一种架体。检查落地脚手架或整体提升架的,抽查首步架及任意一层架体,检查悬挑脚手架的,抽查任意一段架体的首步架及该段任意一层架体(下同)。
3.4.12、连墙件及扫地杆。连墙件未采用刚性连墙件或数量未按方案或规范要求设置连墙件的,每少1处记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6分;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未设置连墙件的,或设置的连墙件垂直间距大于建筑物层高或大于4m的,每少一处记2分,单次检查最高记6分;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的,每少1处记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5分。
现场检查。对照规范和专项方案进行检查。
3.4.13、剪刀撑。未按规定由底至顶连续设置剪刀撑,每发现一处记3分;剪刀撑斜杆未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伸出端或立杆上的,每发现一处记1分。
现场随机抽查一个单位工程。落地架搭设高度24米及以上脚手架应全立面设置,24米以下除中间允许间隔不超过15米设置外其他立面均要设置。悬挑架的外立面剪刀撑应自下而上连续设置。整体提升架架体外立面应沿全高连续设置剪刀撑。
3.4.14、架体基础。型钢悬挑脚手架的悬挑钢梁型号规格不符合规范和方案要求的,每发现1根记3分,单次检查最高记15;悬挑钢梁固定段长度小于悬挑段长度1.25倍的,每发现1处记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9分;钢梁外端未设置钢丝绳或钢拉杆与上一层建筑结构拉结的,每发现一处记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9分;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基础未做硬化处理的,每处记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5分;立杆未支设在地面、楼面或悬挑钢梁上的,每发现1处记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9分。
现场检查。单位工程同时存在落地脚手架和悬挑脚手架的,随机各抽查一种架体。检查落地脚手架的,抽查首步架及任意一层架体,检查悬挑脚手架的,抽查任意一段架体的首步架及该段任意一层架体。
3.4.15、拆除。外脚手架拆除前未报项目经理审批的,记3分;架体上下同时拆除的,每发现一次扣10分;剪刀撑、斜撑杆等加固件未在拆卸至该杆件所在部位时再拆除即提早拆除的,每发现一起扣15分;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架体的,每发现一起扣15分。
现场检查,内业资料与实体对照检查
3.4.16、安全要求。将支撑脚手架、缆风绳、混凝土输送泵管及大型设备的支承件等固定在作业脚手架上或在作业脚手架上悬挂起重设备的,每发现一处记3分。
3.8临时施工用电
3.8.1、配电系统。施工现场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配电系统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的,或施工临时用电未采用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系统的,记5分。
现场随机抽查一个配电系统。查看是否采用三相五线制配电系统(L1、L2、L3、N、PE);是否采用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级配电,且开关箱和上级应设漏电保护器。
3.8.2、用电设备。电动建筑机械设备未连接PE线或未采用末级箱的,每发现1台设备记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5分;使用潜水泵时,未配备专用开关箱或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个记3分。
现场随机抽查5台电动机械设备及3台潜水泵。
3.8.3、漏电保护器使用。配电箱或开关箱未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或漏电保护器失效的,每1个箱体记3分。
现场抽查3个配电箱。
3.8.4、外电防护距离。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小于规范要求且未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的,记3分。
现场随机检查一个单位工程
3.8.5、线路敷设。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未采用橡皮护套绝缘电缆的,每发现一处记1分。
现场随机抽查3处配电箱。
3.9高处作业
3.9.1、外架密目式安全立网。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立网未按规定采用阻燃产品的,记5分;密目式安全立网的网目密度达不到10cm×10cm面积上大于或等于2000目的,记3分。
现场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或做点燃试验。
3.9.2、洞口作业。洞口作业防坠落措施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处记1分。
随机抽查一个楼层。
3.9.3、临边防护。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的基坑边、楼梯段、楼层边等临边作业处未做防护的,或外架边缘与建筑物间隙大于150mm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每少1处记1分。
现场检查。基坑边全数检查,其它部分随机抽查一层。
3.9.4、现场作业人员未按规定配备安全帽或安全带就上岗作业的,每发现1人记1分。
3.9.5、交叉作业。施工现场人员进出的通道口未按规定搭设安全防护棚的,每发现一处记1分。
现场随机抽查一个单位工程。
3.9.6、电梯井。电梯井口未按规定设置防护门的,或电梯井道内未按规定设置安全平网的,每发现一处记1分。
随机抽查一个楼层及一个井道。
3.9.7、悬挑式操作平台。未按规定设置悬挑式操作平台的,记3分。
随机抽查一个悬挑式操作平台
3.10建筑机械及吊装作业(不包括施工升降机和塔吊)
3.10.1、机械设备使用。将机械设备交给无证人员操作或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室内的,每发现一起记3分。
随机抽查3台建筑机械
3.10.2、维修保养。未按机械设备有关规定做好机械保养维修工作的,每发现一台记3分。
3.10.3、焊接作业。焊割现场及高空焊割作业下方,堆放油类、木材、氧气瓶、乙炔瓶、保温材料等易燃易爆物品的,记3分。
3.10.4、起重机。履带式、汽车或轮胎式起重机未在平坦坚实的场地起吊使用,或与沟渠、基坑未保持安全距离的,每发现一起记3分。
随机抽查3台起重机械
3.10.5、钢丝绳。起重机钢丝磨损、断丝、变形、锈蚀达到报废标准的,每发现一台记3分。
3.10.6、桩工机械。桩机作业和行走时,地面的平整度与坚实度或承载力不满足设备要求的,记3分。
随机抽查1台。
3.10.7、圆盘锯使用。木工圆踞机上的旋转锯片未设置防护罩的,记1分。
随机抽查3台
3.10.8、土方机械。土石方机械回转作业时,配合人员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内工作,每人记3分。
随机抽查一台。
3.10.9、构件固定。吊装暂停作业时,对吊装作业中未形成稳定体系的部分,未采取临时固定措施的,或对临时固定的构件,准备解除临时固定措施前,未完成永久固定并经检查无误就解除临时固定措施的,每发现一起记3分。
随机抽查3处
3.10.10、吊装作业。绑扎所用的吊索、卡环、绳扣等的规格未经计算确定,或吊索的安全系数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的,记3。
3.10.11、吊装作业。在吊起的构件上行走或站立的,或在已吊起的构件下面或起重臂下旋转范围内作业或行走的,每发现一起记1分。
四、文明施工
4.1场容场貌
4.1.1、施工围挡。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连续封闭围墙或围挡的,记5分。
现场检查。市区主要路段围挡高度不小于2.5m,一般路段不小于1.8m,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使用材料符合主管部门要求。
4.1.2、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出入口未按规定设置大门、洗车台、沉淀池并配备洗车设备的,每缺失一项的记3分。
4.1.3、主要道路硬化。施工现场内主要道路、办公区、生活区地面未按规定进行硬化处理的,每一条道路(区)记3分。
现场检查,施工主要道路应延伸至围墙外,通往每个单位工程的道路都需硬化,并各计为一条道路。
4.2临时设施及消防安全
4.2.1、灭火器配备。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动火作业场所、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设备用房、办公用房、宿舍等临时用房未按规定配置灭火器的,每少1处记1分。
现场检查。灭火器的类型应与配备场所可能发生的火灾类型相匹配,每个场所灭火器的配备数量并少于2具。随机抽查5个场所。
4.2.2、宿舍。在建工程当做员工集体宿舍的,记5分。
4.2.3、临时用房防火。宿舍、办公用房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达不到A级的,或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达不到A级的,记5分。
现场检查。检查活动板房实体或合格证书等相关资料。
4.2.4、消防水枪配备。在建工程结构施工完毕的每层楼梯处未按规定设置消防水枪、水带及软管的,记3分。
现场检查。结构模板拆除完毕后就应当设置。建筑高度大于24m或单体体积超过3万立方米的建筑应当设置。
4.2.5、食堂。使用燃气的食堂,燃气罐未单独设置存放间并加装燃气报警装置的,或燃气供气单位无相应供气资质的,记3分。
4.2.6、食堂。食堂未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炊事人员未经体检合格并持证上岗的,记3分。
4.3环境卫生
4.3.1、扬尘防治措施。施工现场未按主管部门要求配齐配全防尘设施的或造成环境污染的,记5分。
现场检查,发现未按主管部门要求配齐配全防尘设施的,或造成环境污染的,或被媒体曝光、群众投诉举报,经查属实的予以记分。
4.3.2、污水排放。施工污水未经沉淀处理符合要求后直接排入市政管网或河流的,记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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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知识海洋图...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