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致某王》 2.《上太夫人》 3.《遗夫人》 4.《遗叔父兄弟》 5.《付史得威》 6.《史可法绝命书》 〔正文〕 1.《致某王》 1.1.败军之将,不可言勇;负国之臣,不可言忠。 1.2.得以骸骨归钟山之侧,求太祖高皇帝鉴此心,于愿足矣。 2.《上太夫人》 2.1.儿在宦途一十八年,诸苦备尝,不能有益于朝廷。 2.2.徒致旷违于定省,不忠不孝,何颜立于天地之间! 2.3.今以死殉,诚不足赎罪。望母亲委之天数,勿复过悲。儿在九泉亦无所恨。 3.《遗夫人》 3.1.可法死矣! 3.2.前与夫人有定约,当于泉下相候也。 4.《遗叔父兄弟》 4.1.扬城旦夕不守。劳苦数月,落此结果,一死以报朝廷,亦复何恨。独先帝之雠未复,是为恨事耳。 4.2.得副将史德威为我了后事,收入吾支,为诸侄一辈也,切勿负此言。 5.《付史得威》 5.1.受先帝厚恩,不能复大雠;受今上厚恩,不能保疆土;受慈母厚恩,不能备孝养。 5.2.遭时不遇,有志未伸,一死以报国家,固其分也,独恨不早从先帝于地下耳。 6.《史可法绝命书》 6.1.北兵于十八日围扬城,至今尚未攻打,然人心已去,收拾不来。 6.2.法早晚必死,不知夫人肯随我去否? 6.3.如此世界,生亦无益,不如早早决断也。 6.4.书至此,肝肠寸断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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