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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临床】ADC新药U3

 Simbab 2023-11-15 发布于北京

HER3是受体酪氨酸激酶的EGFR家族的成员。据估计,大约83%的原发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肿瘤表达HER3蛋白,90%的晚期EGFR突变肿瘤在既往EGFR-TKI治疗后表达HER3。目前还没有一种HER3靶向药物被批准用于任何癌症的治疗。

Patritumab Deruxtecan(U3-1402,HER3-DXd)是一种新型的HER3靶向抗体药物偶联物(ADC),由人源化抗HER3 IgG1单克隆抗体与大量拓扑异构酶I抑制剂有效载荷(依喜替康衍生物DXd),通过可裂解四肽连接肽组合而成。

2021年12月,美国FDA授予了Patritumab Deruxtecan突破性疗法认定(BTD),用于治疗接受第三代TKI和铂类疗法期间或之后出现疾病进展的转移性或局部晚期EGFR突变的NSCLC患者。

根据2023年3月公布的数据显示,在102例EGFR突变型NSCLC患者(中位全身治疗次数为4)的汇总分析中,客观缓解率(ORR)为40.2%,疾病控制率(DCR)为78.4%,中位缓解持续时间(DOR)为7.6个月。中位无进展生存期(PFS)为6.4个月,中位总生存期(OS)为15.8个月。先前接受第三代EGFR-TKI和含铂化疗的78例患者的疗效结果一致。

该药在HER3广泛表达和多种EGFR-TKI耐药机制的患者中均有缓解效果。此外,在有和没有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史的患者中ORR分别为36.4%44.7%

在这项I期试验中观察到的Patritumab Deruxtecan的安全性与先前在EGFR突变型NSCLC患者中观察到的安全性一致

研究药物:Patritumab Deruxtecan(III期)

登记号:CTR20222222

试验类型:对照试验(VS 含铂化疗)

适应症:非小细胞肺癌(二线及以上)

申办方:第一三共(中国)投资有限公司(Daiichi Sankyo)

用药周期

Patritumab Deruxtecan注射剂的规格:100mg;用法用量:Patritumab Deruxtecan药物制剂将以100mg冻干药物粉末(Lyo-DP)的形式提供。以无菌药物制剂形式装于一次性琥珀玻璃小瓶中,并在使用之前用5mL注射用水复溶至20mg/mL。将产品用5%葡萄糖注射液稀释。每3周静脉输注一次。用药时程:每3周静脉输注一次。

入选标准

1、年龄≥18岁的男性或女性受试者(如果参加研究的法定年龄>18岁,则遵守当地法规要求)。

2、有组织学或细胞学记录的无法进行根治性手术或放疗的转移性或局部晚期非鳞状NSCLC

3、有从肿瘤组织或血样中检测到的EGFR激活突变的记录:诊断时或之后外显子19缺失或L858R

4、在转移性或局部晚期疾病背景下,既往接受过1线或2线已获批的EGFR-TKI治疗必须包括第三代EGFR-TKI【即相较野生型EGFR,针对EGFR突变的患者具有更高活性的已获批治疗,且克服了对第一代和第二代EGFR-TKI的获得性耐药(例如,奥希替尼、lazertinib、阿美替尼、伏美替尼和与医学监查员协商的其他药物)】。如果受试者既往接受过2线EGFR-TKI治疗,则最近的治疗线数必须为第三代EGFR-TKI,并且是在证实EGFR T790M置换突变的NSCLC疾病背景下接受给药的。每个治疗组中接受除奥希替尼以外的第三代EGFR-TKI的受试者的入组比例最多约为入组人群的20%。

5、如果针对新辅助和/或辅助接受治疗,在末次给药后至少12个月进展为转移性或局部晚期疾病的,且随后在转移性或局部晚期疾病背景下给予第三代EGFR-TKI治疗时或之后发生疾病进展的,可以允许。a. 例如,在肿瘤切除后接受奥希替尼作为辅助治疗,然后在辅助治疗完成后超过一年进展为转移性疾病的患者必须也接受了第三代EGFR-TKI作为转移性疾病的治疗,才有资格参加本研究。

6、在转移性或局部晚期疾病背景下既往未接受过任何其他全身治疗(包括化疗、免疫治疗等)(即使与EGFR-TKI联合给药)。

7、在接受第三代EGFR-TKI治疗转移性或局部晚期疾病期间或之后记录到影像学疾病进展

8、根据RECIST v1.1,研究者评估至少有1个可测量病灶。

9、愿意提供足够数量和质量的肿瘤组织。要求提供的肿瘤组织可以为:a. 如果医学上可行,治疗前在至少1处既往未接受过放疗且适合进行空芯针活检的病灶中进行肿瘤活检,或者b.如果肿瘤不可用,或者受试者在医学上不适合收集治疗前肿瘤活检样本,则可收集既往未接受过放疗且在最近的EGFR-TKI全身治疗方案治疗中或治疗后活检采集的存档肿瘤组织。

10、筛选时东部肿瘤协作组体能状态(ECOG PS)评分为0或1。

排除标准

1、存档肿瘤组织或治疗前肿瘤活检或鳞状NSCLC组织学检查显示既往有小细胞或小细胞/非小细胞混合成分的组织学或细胞学证据。

2、有间质性肺疾病(ILD)病史(包括肺纤维化或放射性肺炎)、当前患有ILD或在筛选期间通过影像学检查疑似患有此类疾病。

3、并发肺部疾病导致临床重度呼吸功能受损(基于研究者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a. 任何基础肺部疾病(例如,随机化前3个月内出现肺栓塞、重度哮喘、重度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限制性肺疾病或胸腔积液;b. 任何有记录的自身免疫性、结缔组织或炎症性疾病(例如类风湿性关节炎、干燥综合征和结节病),或在筛选时疑似肺部受累。对于无肺部受累证据的此类疾病受试者,应在eCRF中记录研究入组受试者的疾病详情。既往全肺切除术。

4、随机化前正在接受>10mg泼尼松的长期全身皮质类固醇治疗或等效的抗炎活性药物或任何形式的免疫抑制治疗。需要使用支气管扩张剂、吸入或外用类固醇或局部类固醇注射治疗的受试者可纳入研究。

5、有任何软脑膜疾病的证据。

6、有临床活动性脊髓压迫或脑转移的证据,定义为有症状且未经治疗,或需要皮质类固醇或抗惊厥药治疗以控制相关症状的。无症状的临床非活动性或经治的脑转移受试者(即,无神经系统体征或症状且无需皮质类固醇或抗惊厥药治疗)可入组本研究,但必须在随机化前至少2周内维持稳定的神经系统状态。

7、随机化前清洗期不充分,定义如下:a.全脑放疗< 14天或立体定向脑放疗<7 天。b.大手术(不包括血管通路置入术)<28天。c. >30%的骨髓接受放疗或宽野放疗< 28天或姑息性放疗<14天。d.氯喹或羟氯喹≤14天。e.活性病毒疫苗接种≤28天。

8、既往接受过以下治疗:a. 含有拓扑异构酶I化疗药物在内的抗体偶联药物(ADC)。b.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3(HER3)抗体。c. 转移性/局部晚期疾病背景下的任何全身治疗(EGFR-TKI除外),包括化疗或与EGFR-TKI联合的任何其他全身治疗。

9、既往抗癌治疗毒性未恢复,指毒性(脱发除外)尚未恢复至美国国立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5.0版(NCI-CTCAE v5.0)定义的≤1级或基线。发生研究者认为与既往抗癌治疗相关的慢性2级毒性(定义为随机化前至少3个月内未恶化至>2级,并通过标准治疗进行管理)的受试者可接受随机化。

10、在随机化前3年内有其他活动性恶性肿瘤史,但以下情况除外:a.充分切除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b.充分治疗的宫颈上皮内癌。c.任何其他已治愈的原位癌。

11、随机化前伴随未能控制的或重大心血管疾病,包括以下疾病:a. 使用Fridericia公式校正的QT间期(QTcF)延长> 450ms(三次重复测定的平均值)。b. 超声心动图(ECHO)、多门控探测(MUGA)或心脏磁共振成像(MRI)扫描显示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 50%。c. 静息收缩压>180mmHg或舒张压>110mmHg。d. 6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e. 28天内发生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 2级至4级充血性心脏衰竭。f. 6个月内发生未能控制的心绞痛。g.需要持续抗心律失常治疗的心律失常。

12、具有临床意义的角膜疾病

13、有活动性乙型肝炎和/或丙型肝炎感染,例如在随机化前28天内有活动性病毒感染的血清学证据。已知存在控制不佳的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研究中心

北京

上海

湖北武汉

江苏南京

河南郑州

四川成都

安徽合肥

云南昆明

福建福州

浙江杭州

广东广州、汕头

陕西西安

湖南长沙

山东临沂

辽宁沈阳

黑龙江哈尔滨(待启动)

吉林长春(待启动)

广西南宁(待启动)

新疆乌鲁木齐(待启动)

具体启动情况以后期咨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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