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公孙龙子》阅读笔记

 天驰老先生 2023-11-19 发布于辽宁

〔目录〕

0.《迹府》

1.《白马论》

2.《指物论》

3.《通变论》

4.《坚白论》

5.《名实论》


〔正文〕

0..《迹府》

0.1.公孙龙,六国时辩士也。疾名实之散乱、因资材之所长,为“守白”之论。假物取譬,以“守白”辩,谓白马为非马也。

0.2.白马为非马者,言白所以名色、言马所以名形,色非形也、形非色也。言色则形不当与、言形则色不宜从,今合以为物,非也。

0.3.如求白马于厩中,无有。而有骊色之马,然不可以应有白马也。不可以应有白马,则所求之马亡矣。亡则白马竟非马。欲推是辩,以正名实而化天下焉。

0.4.龙于孔穿会赵平原君家。穿曰:“素闻先生高谊,愿为弟子久,但不取先生以白马为非马耳!情去此术,则穿请为弟子”。龙曰:“先生之言悖。龙之所以为名者,乃以白马之论尔!今使龙去之,则无以教焉。且欲师之者,以智与学不如也。今使龙去之,此先教而后师也。先教而后师之者,悖”。

0.5.白马非马,乃仲尼之所取。龙闻楚王张繁弱之弓,载亡归之矢,以射蛟口于云梦之圃,而丧其弓。左右请求之。王曰:“止。楚人遗弓,楚人得之,又何求乎?”。仲尼闻之曰:“楚王仁义而未遂也。亦曰人亡弓,人得之而已,何必楚?”。若此,仲尼异“楚人”与所谓“人”。夫是仲尼异“楚人”与所谓“人”,而非龙“白马”于所谓“马”,悖。

0.6.先生修儒术而非仲尼之所取,欲学而使龙去所教。则虽百龙,固不能当前矣。

0.7.先生之所以教龙者,似齐王之谓尹文也。齐王之谓尹文曰:“寡人甚好士,以齐国无士,何也?”,尹文曰:“愿闻大王之所谓士者”,齐王无以应。尹文曰:“今有人于此。事君则忠、事亲则孝,交友则信、处乡则顺,有此四行,可谓士乎?”,齐王曰:“善!此真吾所谓士也”,尹文曰:“王得此人,肯以为臣乎?”,王曰:“所愿而不可得也”。是时齐王好勇。于是尹文曰:“使此人广众大庭之中,见侵侮而终不敢斗,王将以为臣乎?”,王曰:“钜士也?见侮而不斗,辱也!辱则寡人不以为臣矣”,尹文曰:“唯见侮而不斗,未失其四行也。是人失其四行,其所以为士也然。而王一以为臣,一不以为臣,则向之所谓士者,乃非士乎?”,齐王无以应。

0.8.尹文曰:“今有人君,将理其国。人有非则非之,无非则亦非之;人有功则赏之,无功则亦赏之。而怨人之不理也,可乎?”,齐王曰:“不可”。尹文曰:“臣口观下吏之理齐, 齐方若此矣”,王曰:“寡人理国,信若先生之烟。人虽不理,寡人不敢怨也。意未至然与?”,尹文曰:“言之敢无说乎?王之令曰:'杀人者死,伤人者刑’。人有畏王之令者,见侮而终不敢斗,是全王之令也。而王曰:'见侮而不斗者,辱也’,谓之辱,非之也。无非而王非之,故因除其籍,不以为臣也。不以为臣者,罚之也。此无而王罚之也。且王辱不敢斗者,必荣敢斗者也。荣敢斗者,是而王是之,必以为臣矣。必以为臣者,赏之也。彼无功而王赏之。王之所赏,吏之所诛也;上之所是,法之所非也。赏罚是非,相与四谬,虽十黄帝,不能理也”。齐王无以应。

0.9.故龙以子之言有似齐王。子知难白马之非马,不知所以难之说。以此,犹好士之名,而不知察士之类。


1.《白马论》

1.1.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名形也。故曰:“白马非马”。

1.2.问曰:“有马不可谓无马也。不可谓无马者,非马也?有白马为有马,白之,非马何也?”,龙答曰:“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是白马乃马也,是所求一也。所求一者,白者不异马也。所求不异,如黄黑马有可有不可,何也?可与不可,其相非明。如黄黑马一也,而可以应有马,而不可以应有白马。是白马之非马,审矣!”。

1.3.问曰:“以马之有色为非马,天下非有无色之马。天下无马可乎?”,龙答曰:“马固有色,故有白马。使马无色,有马如已耳,安取白马?故白马非马也。白马者,马与白也。黑与白,马也?故曰白马非马也”。

1.4.问曰:“马未与白为马、白未与马为白。合马与白,复名白马。是相与以不相与为名,未可。故曰:'白马非马未可’”。龙曰:“以'有白马为有马’,谓'有白马为有黄马’,可乎?”,答曰:“未可”,龙曰:“以'有马为异有黄马’,是异黄马与马也。异黄马与马,是以黄为非马。以黄马为非马、以白马为有马,此飞者入池而棺椁异处,此天下之悖言辞也”。

1.5.以“有白马不可谓无马”者,离白之谓也,不离者有白马不可谓有马也。故所以为有马者,独以马为有马耳,非以白马为有马耳。故其为有马也,不可以谓“白马”也。

1.6.以“白者不定所白”,忘之而可也。白马者,言白定所白也,定所白者非白也。马者,无去取于色,故黄黑皆所以应。白马者,有去取于色,黄黑马皆所以色去,故唯白马独可以应耳。无去者非有去也,故曰:“白马非马”。


2.《指物论》

2.1.物莫非指,而指非指。

2.2.天下无指,物无可以谓物。非指者天下,而物可谓指乎?

2.3.指也者,天下之所无也;物也者,天下之所有也。以天下之所有,为天下之所无,未可。

2.4.天下无指,而物不可谓指也。不可谓指者,非指也?非指者,物莫非指也。

2.5.天下无指而物不可谓指者,非有非指也。非有非指者,物莫非指也。物莫非指者,而指非指也。

2.6.天下无指者,生于物之各有名,不为指也。不为指而谓之指,是无部为指。以有不为指之无不为指,未可。

2.7.以“指者天下之所无”。天下无指者,物不可谓无指也。不可谓无指者,非有非指也。非有非指者,物莫非指、指非非指。指与物非指也。

2.8.使天下无物指,谁径谓非指?天下无物,谁径谓指?天下有指无物指,谁径谓非指,径谓无物非指?

2.9.且夫指固自为非指,奚待于物而乃与为指?


3.《通变论》

3.1.“二有一乎?”,“二无一”。“二有右乎?”,“二无右”。“二有左乎?”,“二无左”。“右可谓二乎?”,“不可”。“左可谓二乎?”,“不可”。“左与右可谓二乎?”,“可”。

3.2.“谓变非不变,可乎?”,“可”。“右有与,可谓变乎?”,“可”。“变只”,“右”。“右苟变,安可谓右?苟不变,安可谓变?”,“二苟无左,又无右,二者左与右奈何?”。

3.3.羊合牛非马,牛合羊非鸡。

3.4.羊与牛唯异。羊有齿、牛无齿,牛之非羊也、羊之非牛也,未可。是不俱有,而或类焉。羊有角、牛有角,牛之而羊也、羊之而牛也,未可。是俱有而类之不同也。羊牛有角,马无角;羊牛无尾,马有尾。故曰:“羊合牛非马也”。非马者,无马也。无马者,羊不二、牛不二,而羊牛二。是而羊而牛,非马可也。若举而以是,犹类之不同。若左右,犹是举。

3.5.牛羊有毛,鸡有羽。谓鸡足一,数足二。二而一,故三。谓牛羊足一,数足四。四而一,故五。羊牛足五,鸡足三,故曰:“牛合羊非鸡”。“非”,有以非鸡也。

3.6.与马以鸡,宁马。材不材,其无以类,审矣。举是谓乱名,是狂举。

3.7.青白不相与而相与,反对也。不相邻而相邻,不害其方也。不害其方者反而对,各当其所,若左右不骊。故,一于青不可、一于白不可,恶乎其有黄矣哉?黄其正矣,是正举也,其有君臣之于国焉,故强寿矣。而且青骊乎白,而白不胜也。白足之胜矣而不胜,是木贼金也。木贼金者碧,碧则非正举矣。青白不相与而相与,不相胜,则两明也。争而明,其色碧也。与其碧,宁黄。黄,其马也,其与类乎;碧,其鸡也,其与暴乎!暴则君臣争而两明也。两明者昏不明,非正举也。

3.8.非正举者,名实无当,骊色章焉,故曰“两明”也。两明而道丧,其无有以正焉。


4.《坚白论》

4.1.“坚白石三,可乎?”,“不可”,“二,可乎?”,“可”。“何哉?”,“无坚得白,其举也二;无白得坚,其举也二”。

4.2.“得其所白,不可谓无白;得其所坚,不可谓无坚。而之石也之于然也,非三也?”,“视不得其所坚而得其所白者,无坚也;拊不得其所白而得其所坚,无白也”,“天下无白,不可以视石;天下无坚,不可以谓石。坚白石不相外,藏三可乎?”,“有自藏也,非藏而藏也”。“其白也、其坚也,而石必得以相盛盈。其自藏奈何?”,“得其白、得其坚,见与不见离。不见离,一一不相盈,故离。离也者,藏也”。

4.3.“石之白、石之坚,见与不见,二与三,若广修而相盈也。其非举乎?”,“物白焉,不定其所白;物坚焉,不定其所坚。不定者兼,恶乎其石也?”,“循石,非彼无石。非石,无所取乎白石。不相离者,固乎然其无已”,“于石一也、坚白二也,而在于石。有知焉,有不知焉;有见焉,有不见焉。故,知与不知相与离、见与不见相与藏。藏故,孰谓之不离?”,“目不能坚、手不能白,不可谓无坚、不可谓无白。其异任也,其无以代也。坚白域于石,恶乎离?”。

4.4.坚未与石为坚,而物兼未与为坚。而坚必坚其不坚。石物而坚,天下未有若坚,而坚藏。白固不能自白,恶能白石物乎?若白者必白,则不白物而白焉。黄黑与之然。石其无有,恶取坚白石乎?故离也。离也者因是。

4.5.力与知果,不若因是。

4.6.白,以目以火见。而火不见。则火与目不见,而神见。神不见,而见离。

4.7.坚以手,而手以捶。是捶与手知而不知,而神与不知。神乎,是之谓“离”焉。离也者天下,故独而正。


5.《名实论》

5.1.天地与其所产者,物也。物以物其所物而不过焉,实也;实以实其所实而不旷焉,位也。出其所位,非位;位其所位,正也。

5.2.以其所正,正其所不正,疑其所正。

5.3.其“正”者,正其所实也。正其所实者,正其名也。其“名”正,则唯乎其彼此焉。谓彼而彼不唯乎彼,则彼谓不行;谓此而行不唯乎此,则此谓不行。其以当不当也,不当而乱也。彼,彼当乎彼,则唯乎彼,其谓行彼;此,此当乎此,则唯乎此,其谓行此。其以当而当也,以当而当,正也。

5.4.彼,彼止于彼;此,此止于此。可。彼此而彼且此、此彼而此且彼,不可。

5.5.名实谓也。知此之非此也,知此之不在此也,明不谓也;知彼之非彼也,知彼之不在彼也,则不谓也。

5.6.至矣哉,古之明王!审其名实、慎其所谓。至矣哉,古之明王!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