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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宣告成立的通令①

 紫5551光8189GE 2023-11-20 发布于山东

一、根据第一次全苏大会②决议,及中央执行委员会命令:以朱德、彭德怀、王稼蔷、林彪、谭震林、叶剑英、孔荷宠、周恩来、张国焘、邵式平、贺龙、毛泽东、徐祥谦、关向应、王盛荣十五人组织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以朱德为该会主席,王稼蔷、彭德怀为该会副主席,王稼蔷为总政治部主任。在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成立后,即取消第一方面军总司令、总政委的名义及其组织,所有中华全国红色海、陆、空军,完全集中统一在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指挥统辖之下。

二、本会已经于十一月二十五日组织成立,同日开始工作。在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之下暂行设立如下各机关:

总政治部;

总参谋部——部长叶剑英;

总经理部——部长范树德;

军医处——处长贺诚;

中央军事政治学校——校长萧劲光。

三、今后,关于各级军事机关中各工作部门的建立,经常工作的进行,及相互间密切的联系,都应该立即建立起来。因此,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对红军中各级军事指挥与政治工作机关在正确关系之下,要有经常不断的各种报告与指示。

各方面军、各集团军、各直属军对于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各级政治部对于总政治部的各种报告,各级参谋部、各级经理机关、各级卫生机关相互间的各种通报,在今后必须要严格地进行。这样才能使红军全部生活好像血脉非常流通似地活跃起来。

一九三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注 释

①这是以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朱德、副主席王稼蔷(祥)、彭德怀名义发布的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通令。

②第一次全苏大会指一九三一年十一月七日至二十日在江西瑞金召开的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全国各革命根据地和白区的代表出席了大会。毛泽东代表中央苏区中央局向大会作了报告。会议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关于经济政策的决定》等法令,宣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选举了全国苏维埃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临时中央政府),毛泽东被执委会选举为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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