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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流通许可证材料-工具设备清单
2023-11-21 | 阅:  转:  |  分享 
  

食品经营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
身份证
复印件正面 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注:提交所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与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复印
工具设备清单
一、经营场所
(一
)结构材质
1 、墙 2 、天花板 3 、地面
4 、门( )个 5 、窗( )个
(二)内部设备设施
1 、纱门、纱窗( ) 个
; 2 、灯( ) 个; 3 、排风扇( ) 个;
4 、洗手池( ) 个、卫生间( )个、客用卫生间( )个(超市) ;
5
、更衣室( )间; 6 、带盖垃圾桶( )个、防虫灯 ( ) 、灭鼠器( ) ;
7 、保鲜柜( )个、冰箱、冰柜( )个、冷库(
类型、数量 )
8 、食品货架 ( )个、柜台 ( ) 个; 9 、收款机( ) 个;
10 、灭火器( )个、消防栓( )个;
11 、紫外线灯( )个;
其它 (

二、仓库
(一)结构材质
1 、墙 2 、天花板 3 、地面
4 、门( )个 5 、窗
( )个
( 二)内部设备设施
1 、纱门、纱窗( )个;2 、灯( )个; 3 、排风扇( )个
4 、洗手池( )个、卫生间
( )个;5 、更衣室( )间;
6 、带盖垃圾桶( )个、防虫灯( ) 、灭鼠器( ) ;
7 、保鲜柜 ( ) 个、冰箱、冰柜
( )个;冷库(类型、数量)
8 、食品货架 ( )个、柜台( )个、不安全食品暂存柜( )个;
9 、灭火器 ( ) 个、消防
栓( ) 个; 10 、紫外线灯( )个;
其它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法》的规定,本人(单位 ) 确保用于食品经营

活动的设备设施、空间布局符合食品安全卫生的条件和要求 , 做到食品的容器、
工具和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申请人签字(盖章)

月 日
食品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
食品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图 :
操作流程:
1 、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取得
食品经营资格。
2 、 按照 《进货查验制度》 、 《索证索票制度》 、 《进销货台账制度》 、 《不
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等相关
制度进行食品进货查验, 审验供货商的经
营资格 , 验明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和产品标识,索要相关证明及票据,
清点、检查产品,如实对
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
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进行登记,建立台账。
对销售食品进行登记备查, 并
定期检查库存食品, 及时清理变质或超
过保质期的食品。 公示经销食品的安全信息, 确保经销食品安全信息
及时、准确、有效 , 发现
食品安全不稳定因素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报
告,并立即停止销售。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健全食品安
全保障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 , 加强食品安
全监督管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 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单位所属区域内食品经营及其监督管理,均适
用本制度 .
三、按照“食品经营者是
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 的要求,对本单
位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 统一领导、 协调本单位内食品监督管
理工作; 建立健全食品安
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监督管理责任制。 食
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食品安全日常工作。
四、食品销售场所须具备保障食品安全的设施设备和条件
, 远离
污染源,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
五、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和销售制度 , 并确保落实到位。
六、注重环境卫生管理,保持经
营场所内外环境清洁卫生。
七、 严格做好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按相
关部门规定及时组织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 保证本单位食品从
业人员取得健康证后,才准予上岗。
八、明确内部卫生管理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
申请人签字(加盖公章
) :
年 月 日
食品仓库卫生管理制度
一、食品仓库必须专用,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
物品。
二、食品库房实行专人负
责管理。对入库的各种食品必须进行
验收和登记 , 设立食品出、入库台账,及时掌握食品的进出状态,做
到先进先出,尽量缩短储存时间。

三、食品库房周围不能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蚁蝇滋生地 , 库房内
通风良好, 地面平整, 货架避免阳光直接入射, 保持所需温度和湿度

定期清洁、消毒、换气,保持环境整洁。
四、库房内有良好的防蝇、防尘、防鼠及防潮设施,所有食品分
库或分类、分架贮存,按照先进先
出、生熟分开的原则设专区存放,
并有明显标识 . 根据食品贮存条件要求,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
包括冷藏库(柜 ) 和冷冻库(柜
) , 货架、地面及各种食品包装箱和容
器应保持清洁,不留异味,没有异常的积水和结冰。有专人定时检查
贮存设备温库。食品存放设隔离
地面的平台和层架,离墙 30 厘米 ,
最底层隔离地面 40 厘米以上,防止食品发霉、变质、生虫 .
五、 库房中设有不安全食品暂
存区域及专柜, 定期对库房内食品
进行检查 , 发现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
六、 库房内非食品存放区域设置
密闭的垃圾容器 , 要及时清理,
定期做好清洁和消毒, 对废料废品进行破碎处理, 严禁将过期或变质
食品再次包装销售 .
申请人签
字 ( 加盖公章 ) :
年 月 日
食品销售卫生制度
1 、 经营场所周围环境不得有粉尘、 有害气体、 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

染源。距离非水冲式厕所、开放式粪池、垃圾堆 ( 场)等场所的直线距离 25 米以
上,与化肥、农药贮存、销售点距离 25 米以上
,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及时清
除垃圾,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确保环境整洁。
2 、 《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悬挂于经营
场所内醒目位置。设有食
品卫生管理机构和组织机构,配有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
3 、食品陈列设施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
, 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
4 、销售的预包装食品要标明产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
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生产者
地址、生产者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
号、 贮存条件、 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生产许可证编号,
出厂日期
和保质期等内容,进货时向供货方索取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
5 、禁止出售有毒有害、 “三无”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禁止出售

变质、生虫、掺假、掺杂、超过保质期和其它不符合卫生标准、规定的食品。保
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
霉、生绣等现
象要及时处理。
6 、食品销售要配备符合食品贮存条件的货架、保温柜、冷藏柜和冷冻柜等
陈列设施, 生鲜食品销售 配备
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 经营场所配备符合国家标准
的计量器具,由计量部门定期年检,配备采用国家安全认证标志的包装设备。
7 、 熟食
制品销售间入口处设预进间, 设更衣及洗手、消毒设施 ,配备微波炉
等加热设备 , 并在销售柜上注明提示: “加热后食用” 字样 ,
采用非手动式的水龙头 ,
配备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 专用食品冷藏设施和食用工具、 食品要有防尘材料遮
盖。 采用高温保藏销售熟食
的应当另设专柜 .
8 、食品销售场所内不得使用鼠药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蝇灯,并保证能正
常工作, 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 防止害
虫滋生, 由专人按照规定的除虫灭害方
法进行,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营业时间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应有保护措施,
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
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 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 工作及容
器彻底清洗 .
9 、经营场所设有更衣室和员工洗手消毒设施 . 食品从业人
员必须取得健康
证,穿戴清洁的浅色工作服、帽 , 并做到不留长指甲、长头发、长胡须,不戴戒
指,不涂指甲油 ,不吸烟。个人物品不得
带入经营场所。
10 、 食品存放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 离墙 30 厘米以上, 最底层隔离地面
40 厘米以上,食品按照先进先
出,生熟分开的原则分类贮存,并有明显标识 .
申请人签字(加盖公章) :
年 月 日
食品用具设备清洗消毒制度
一、食品用具设备的
构造要有利于保证食品卫生、易于清洗消
毒、易于检查,避免因构造原因造成润滑油、金属碎屑、污水或其他
可能引起污染的物质滞留于设备和
工具中。
二、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食品的接触面应平滑、无凹陷或
裂缝,设备内部角落部位要避免有尖角,以避免食品碎屑、污垢等的

积 .
三、设备的摆放位置要便于操作、清洁、维护和减少交叉污染 .
四、用于不同类别食品的工具和容器,要分开并有明显的区分
标志。

五、所有用于食品处理区及可能接触食品的设备与工具 , 应由无
毒、 无臭味或异味、 耐腐蚀、 不易发霉的, 符合卫生标准的材料制
造。
不与食品接触的设备与工具的构造,也要应保持清洁。
六、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须使用
除外) , 必须使
用木质材料的工具,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 .
申请人签字(加盖公章) :
年 月 日
除虫灭害卫生制度
为有效防治和灭杀“老鼠、苍
蝇、蟑螂、飞虫”等虫害,特
制定本制度。 各部门及每位员工应高度重视并严格遵照执行, 积
极投入到防治和除虫灭害活动中。
1 、保
持经营场所和仓库清洁、卫生是防治“四害”的重要
措施。地面、台面和食品食品销售区域要及时清洁,垃圾要存放
在密闭容器内,并及时处理
,不留死角,使“四害”无孳生、栖
息之地。
2 、定期检修门窗,随手关门,减少“四害 " 侵入机会。
3 、食品销售场所不得使用鼠
药 , 对老鼠采取堵杀或老鼠夹方
式 ; 对苍蝇、飞虫、蟑螂用灭蝇灯、驱蟑器等方式进行灭杀 , 禁止
使用对食品安全有影响的灭虫害
用品和药剂。 对垃圾存放处、 仓
库、等部位要进行重点控制。热天,要将杀灭苍蝇和飞虫列入每
天工作的重要内容 .
4 、每周对“四
害”进行一次集中灭杀,特殊时期和特殊季
节要进行有针对性的集中灭杀虫害行动,并做好执行记录。
申请人签字(加盖公章) :
年 月

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1 、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培训合
格,持有效健康证明方可上岗,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 定期进行
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 法规、 业务技能的培训并建立从业人
员健康档案。
2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
道传染病(包括
病原携带者) ,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
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 , 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 、 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淡色工作服, 不能佩带首饰、
假发、假睫毛、假指甲、戒指 , 喷洒香水、化妆、涂抹指甲油;

开工作岗位时 , 要换下工作服,不得将工作服穿离工作岗;工
作服及工作帽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干净。
4 、 必须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 常洗澡、 换衣、 修剪指甲、 洗发,
做到个人仪表整洁 .
5 、上班时不能在工作岗位上嚼中香糖、进食、吸烟,私人
物品、
食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 不可放置在工作
区内 .
申请人签字 ( 加盖公章) :
年 月 日
卫生检查奖惩制度
为实
施有效的卫生管理 , 定期进行卫生检查,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一、 奖励 ,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 将根据实际情况将在季度、 年

度给予通报表扬及物质奖励。
1 、执行食品卫生制度起表率作用者。
2 、在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本单位的各项

生制度 , 成绩卓著者。
二、违规行为
1 、仪容仪表不符合卫生制度要求的。
2 、进入工作间前,不按照制度进行的。
3 、工作中
,不注意个人卫生,不注意专用工具、用具卫生的。
4 、食品销售不坚持“先进先出” 。
5 、 办公室人员或卫生监督员不按要求值班监
督卫生执行情况的。
6 、 员工不按照卫生要求进行监督及执行 , 造成卫生达不到要求的 .
7 、其它
以上违规行为一经发现 ,
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
申请人签字 ( 加盖公章 ) :
年 月 日
食品经营者岗位责任制
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对食品的
经营负全面责任 : 承担因
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 负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安全教育, 保证各项安全
管理制度的落实和实
施。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 , 每年组织食品从业人员身体
检查。
2 、食品管理人员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
接责任:及时督
促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 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
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

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 , 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
生; 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 确保经
营食
品的质量。
3 、 进货人员要自觉履行商品进货查验、 进货索票制度、 进
货台账制度等相关制度 , 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单位的《食品
生产
许可证》、 《食品流通许可证》、 《营业执照》和检验合格证等,
保证商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对商品质量与生产企业的鉴定

报告、检验证书标准不符的商品,要拒绝购进。严禁采购法律法
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 , 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采购食品。
4 、销售人员
上岗时要检查岗位卫生,检查所售商品的保质
状况 , 对到保质期限的及未到保持期限但已变质的食品要坚决撤
柜 ,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
员报告。
申请人签字(加盖公章) :
年 月 日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第 一 条 依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食 品 安
全 法 》 , 制 定 本 制 度 .
第 二 条 购 进 的 任 何 食 品 一 律 进 行 实 地 查 验 。
第 三 条
购 进 食 品 时 , 要 查 验 证 明 供 货 方 主 体 资 格 合 法 的 有 效 证 件 , 并 按 批 次 向 供 货
方 索 取 证 明
食 品 质 量 符 合 标 准 或 规 定 , 以 及 证 明 食 品 来 源 的 票 证 , 并 保 存
原 件 或 者 复 印 件 。 需 要 查 验 和 索 取
的 具 体 票 证 , 由 《 食 品 索 证 索 要 制 度 》 作
出 规 定 。 从 “ 总 经 销 ” 、 “ 总 代 理 ” 供 货 商 采 购 食 品 的 ,
还 必 须 检 验 是 否
持 有 合 法 有 效 的 授 权 文 书 , 并 将 文 书 复 印 留 存 归 档 备 查 .
第 四 条 经 营 包 装 食
品 的 , 要 对 食 品 包 装 标 识 进 行 查 验 核 对 , 主 要 查 验 内 容 包 括 :
① 查 验 食 品
包 装 是 否 有 中 文 标 明 的 商 品 名 称 、 生 产 厂 家 厂 名 、 厂 址 ; 是 否 在 包 装 上 显 著
位 置 清 晰
标 明 食 品 名 称 、 配 料 清 单 、 配 料 定 量 、 净 含 量 和 沥 干 物 ( 固 形 物
) 含 量 。 特 殊 膳 食 用 食 品 是 否 在
显 著 位 置 予 以 清 晰 标 示 能 量 营 养 素 、 食 用 方
法 和 适 宜 人 群 的 。
② 是 否 标 明 生 产 日 期 、 保 质 期 、 贮 藏 说 明 、 产 品 执 行 标
准 、 质 量 等 级 .
③ 对 使 用 不 当 , 容 易 造 成 损 害 及 可 能 危 及 人 身 、 财 产 安 全 的
食 品 是 否 标 警 示 标 记 或 中 文 警 示 语 。
④ 经 感 官 鉴 别 是 否 存 在 已 经 腐 败 变 质
、 油 脂 酸 败 、 霉 变 、 生 虫 、 污 秽 不 洁 、 混 有 异 物 或 者 有 其 他
感 官 性 状 异 常 ,
可 能 对 人 体 健 康 有 害 的 .
⑤ 食 品 是 否 符 合 产 品 说 明 书 的 质 量 情 况 。
⑥ 是 否
存 在 应 当 检 验 、 检 疫 而 未 检 验 、 检 疫 , 或 者 伪 造 检 验 、 检 疫 结 果 , 或 者 检 验
、 检 疫 不 合 格
的 ;
⑦ 进 口 食 品 是 否 用 中 文 标 明 的 原 产 国 国 名 或 者 地 区 名 以
及 在 中 国 依 法 登 记 注 册 的 代 理 商 、 进 口 商
或 者 经 销 商 名 称 和 地 址 的 。
⑧ 辐 照
食 品 、 转 基 因 食 品 是 否 在 显 著 位 置 予 以 清 晰 标 示 的 。
第 五 条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必 须 检 验 或 者 检 疫 的 , 必 须 查 验 其 有 效 检 验 检 疫 证 , 未 经 检 验 检 疫 的 , 不

上 市 销 售 。 法 律 、 法 规 没 有 明 确 规 定 的 , 应 经 有 关 产 品 质 量 检 测 机 构 或 市
场 设 立 的 检 测 点 检 测
合 格 才 能 上 市 销 售 。
第 六 条 加 强 检 查 食 品 的 外 观 质 量 ,
对 包 装 不 严 实 或 不 符 合 卫 生 要 求 的 , 要 及 时 予 以 处 理 , 对 过 期 、
腐 烂 变 质
的 食 品 , 不 得 进 入 库 , 并 立 即 停 止 销 售 , 并 进 行 无 害 化 处 理 。
第 七 条 审 查 食
品 是 否 与 其 广 告 宣 传 相 一 致 , 是 否 存 在 有 虚 假 和 误 导 宣 传 的 内 容 .
第 八 条
在 进 货 时 , 对 查 验 不 合 格 和 无 合 法 来 源 的 食 品 , 要 拒 绝 进 货 。 发 现 有 假 冒 伪
劣 食 品 时 ,
要 及 时 报 告 当 地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
实 行 统 一 配 送 经 营 方 式 的
食 品 经 营 企 业 , 可 以 由 企 业 总 部 统 一 查 验 供 货 者 的 许 可 证 、 营 业 执
照 和 食 品
合 格 的 证 明 文 件 , 进 行 食 品 进 货 查 验 记 录 。 企 业 总 部 向 所 属 经 者 提 供 进 货
查 验 的 证 明 。
统 一 配 送 之 外 自 行 采 购 的 食 品 , 建 立 进 货 查 验 记 录 制 度 。
申请人
签字(加盖公章) :
年 月 日
食品索票索证制度
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 在购进食品时, 本单位员工
必须向供货方索取
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要索取有效期内的证明供货者和
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
明文件 : 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食品
流通许可证、 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并及时
核对更新 .
在购进食品时
, 要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食品质量合
格证明、 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 国家规定
应当经过检验检疫
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销售票据、 有关质量认
证标志、 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强制性认证证书 (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
进口食
品的有效商检证明、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
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等,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
定,以及证明
食品来源的票证。
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 ; 或者按照国家相
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 , 并留
具真实地址和联
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 生
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称、 销货日期
等内容。
食品索证索票后,要 整理建档 , 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
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 2 年。 、
申请人签字(
加盖公章) :
年 月 日
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一)由专职员工(质量检查员 ) 负责填写《商品进货台帐》、
并按工商部门的要求装订
成册,建好档案 .
《进货台帐》主要内容有:进货时间、食品名称、规格、数量、
生产批号、 保质期、食品来源(供货单位、联系电话)、
索证种类 ( 参
照索证索票制度规定)、税票或进货单等 .
(二)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 .
食品进货台
账应当妥善保存 , 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
2 年。
(三)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
质量
状况, 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 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
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 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

、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 , 撤下柜台销毁或
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 , 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

中如实记录 .
申请人签字(加盖公章 ) :
年 月 日
食品进销货台账制度
( 一)由专职员工(质量检查员)负责填写《食品进货台
帐》、
《食品销货台帐》,督促销售人员填好《食品销货台帐》 , 并按工商
部门的要求装订成册,建好档案 .
《食品进货台帐》主要内
容有:进货时间、食品名称、规格、数
量、生产批号、保质期、食品来源(供货单位、联系电话)、索证种
类(参照索证索票制度规定)、税票
或进货单等。
《食品销货台帐》主要内容有 : 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
销售去向(购货单位、联系电话)、售后服务记载、质量跟踪
情况。
(二) 采取账簿登记、 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销货台账。
食品进销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 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售出之日起
不少
于 2 年。
(三)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
质量状况, 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 应当在进货台账
中作出醒目标注,
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 ; 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
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
撤下柜台销毁或
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 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销货台
账中如实记录。
申请人签字(加盖公章) :
年 月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为加强对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及时发现和清除食品安
全隐患,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流通领域不合格食品退市, 是指食品因质量问题或者
不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的规定,需要
立即停止交易,而采取的
暂停销售、撤柜、召回、封存、强制退出市场等措施。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食品,必须退出流通领域:假冒伪劣食品;过

期、失效、变质食品;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食品;国家明令淘汰的
食品;国家禁止买卖的食品;应当经国家强制认证、许可而未取得认
证、
许可的食品 ; 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的食品;在流通领
域食品质量监督抽查中严重不合格的食品; 其它必须退出流通领域的
食品

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 立即停止营业,下架单独
存放, 并通知相关生产经营和消费者, 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要有详细

记录,同时 , 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接到有关监
管部门关于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后及时按上述规定立即处理。 主动将

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要经常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定期进行检查, 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
保质期 , 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
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
品 , 主动将其下架封存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
对于自检或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 , 立即采取
下架封存,停
止销售等措施, 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 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
情况,并协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工作。
申请人签字
(加盖公章) :
年 月 日
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
1 、在经营场所设立相应机构或专门人员负责处理消费者对食品
的投诉 , 并向消费
者提供有关食品销售凭证(发票、信誉卡 ), 作出特殊
承诺的提供书面凭证。
2 、确定受理后,对消费者的具体投诉内容和要求进行登记
,包
括投诉人姓名、 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购买食品的日期、 品名、
牌号、规格、数量、计量、价格、受损害情况、消费者的
要求等相关
内容 . 并由投诉人签字盖章,将投诉人提供的凭证和有关材料复印存
档。
3 、受理消费者食品投诉后,指定具体的工作人员
进行调查处理 ,
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调查人员首先应将消费者投诉情况调查
清楚,结合投诉人意见分清责任。应当给消费者退货、
换货、赔偿的
及时给消费者解决;经营者没有责任的,耐心向消费者解释清楚 .
4 、对于投诉事件,工作人员能自行处理的,要及时处理并
予以
答复,不能处理的 , 要及时向负责人请示,待负责人做出决定后再作
处理。
5 、消费者直接投诉到消费者协会的,负责人应积极配
合消协妥
善处理,不留后患。
申请人签字 ( 加盖公章) :
年 月 日
食品经营场所周围环境图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
申请人
签字 (盖章) : 年 月 日
注: 本示意图由企业自行绘制, 应包括四周的主要道路及相邻建筑用途及距离, 有北向标记
食品经营场
所平面布局图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
申请人签字 (盖章) : 年 月 日
注:本示意图由企业自行绘制 , 应标明室内各功能区域
面积、用途、设施名称和位置
食品安全承诺书
为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 食 品 安 全 法 》 , 维 护 食 品 消 费 安
全 , 本 公 司 ( 人 ) 郑 重 承 诺 :
一 、 严 格 遵 守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食 品 安 全 法
》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食 品 安 全 法 实 施 条 例 》 、 《 流
通 环 节 食 品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 、 《 食 品 流 通 许 可 证 管 理 办 法 》 等 法 律 、 法 规 和 规 章 的 规 定 , 认

履 行 并 承 担 食 品 安 全 “ 第 一 责 任 人 ” 职 责 , 对 本 公 司 经 营 的 食 品 安 全 负 责
, 建 立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文 本 。
二 、 保 证 提 供 真 实 有 效 的 申 请 材 料 , 依 法
取 得 食 品 流 通 许 可 证 , 并 办 理 工 商 登 记 , 领 取 营 业
执 照 。
三 、 保 证 有 与 食 品
流 通 相 适 应 的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 保 证 其 不 属 于 《 食 品 安 全 法 》 第 九 十 二

条 第 一 款 限 制 情 形 , 从 业 人 员 取 得 健 康 证 明 后 从 事 流 通 经 营 活 动 , 每 年 进 行
健 康 检 查 及 定 期 进 行
食 品 安 全 培 训 并 建 立 相 应 档 案 。
四 、 保 证 食 品 流 通 经
营 场 所 的 环 境 、 设 备 、 设 施 , 符 合 与 食 品 流 通 相 适 应 的 要 求 。
五 、 依 法 建 立
健 全 食 品 进 货 检 查 验 收 和 索 证 索 票 制 度 , 认 真 查 验 并 记 录 供 货 商 的 经 营 资
格 、
产 品 合 格 证 明 、 产 品 标 识 和 商 品 质 量 是 否 符 合 法 定 要 求 , 严 把 食 品 进 货
关 , 相 关 记 录 保 存 期 不 少 于
二 年 。
六 、 依 法 建 立 健 全 商 品 进 销 货 台 帐 制 度
, 如 实 记 录 、 保 存 进 销 食 品 的 各 种 信 息 和 数 据 , 保 证
进 货 食 品 的 可 追 溯 性 和
销 售 食 品 流 向 信 息 的 真 实 性 , 以 防 范 和 控 制 食 品 安 全 风 险 。
七 、 保 证 建 立
并 执 行 定 期 查 验 及 退 市 制 度 , 及 时 发 现 过 期 食 品 、 变 质 食 品 和 存 在 安 全 隐 患

食 品 ; 发 现 问 题 食 品 立 即 停 止 销 售 , 通 知 相 关 生 产 经 营 者 和 消 费 者 , 记 录 停 止 经 营 和 通 知 情 况 ,
并 及 时 向 辖 区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报 告 .
八 、 主 动 向 购 货 者 提 供 销 售 凭 证 , 自 觉 履 行 不 符 合 食 品 安 全 标 准 的 食 品 更 换 、 退 货 等 义 务 。
九 、 保 证 食 品 广 告 的 内 容 真 实 , 不 含 有 虚 假 或 者 夸 大 的 内 容 , 不 涉 及 疾 病 预 防 、 治 疗 功 能 .
十 、 及 时 制 定 食 品 安 全 事 故 处 置 方 案 , 定 期 检 查 本 企 业 各 项 食 品 安 全 防 范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
及 时 清 除 食 品 安 全 事 故 隐 患 .
十 一 、 保 证 依 照 法 律 、 法 规 和 食 品 安 全 标 准 从 事 食 品 流 通 活 动 , 对 经 营 的 食 品 安 全 负 责 , 对
公 众 和 社 会 负 责 , 保 证 食 品 安 全 , 接 受 社 会 各 界 的 监 督 建 议 , 积 极 配 合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依 法 履 行 的
监 督 检 查 , 规 范 经 营 行 为 , 建 立 完 善 的 售 后 服 务 措 施 , 妥 善 解 决 消 费 投 诉 和 纠 纷 , 共 同 营 造 良 好
的 食 品 安 全 消 费 环 境 。
本 单 位 ( 人 ) 将 严 格 履 行 以 上 承 诺 , 如 有 违 反 , 愿 意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并 接 受 相 应 行 政 处
罚 , 欢 迎 社 会 各 界 监 督 。
承 诺 单 位 ( 盖 章 ) :
承 诺 人 ( 法 定 代 表 人 ) :
年 月 日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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