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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工程费用计算标准

 紫5551光8189GE 2023-11-22 发布于山东

5.2 工程费用计算标准

     1.分部分项工程费=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工程量
     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
     人工费=人工工日数×人工工日单价
     材料费=各种材料消耗量×相应材料单价
     机械费=各种机械台班消耗量×相应机械台班单价
     管理费和利润以人工费和机械费之和作为计算基础取一定的费率计算确定。
     2.措施项目费
     (1)环境保护费:按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计算.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l.5%~3.5%计算。该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具体由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予以核定后方可计取。
     (3)临时设施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2%计算。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报价,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4)夜间施工增加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5)二次搬运费:套用计价表子目计算。
     (6)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套用计价表子目计算。
     (7)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套用计价表子目计算。
     (8)脚手架费:套用计价表子耳计算。
     (9)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10)施工排水、降水:套用计价表子目计算。
     (11)垂直运输机械费:套用计价表子目计算。
     (12)室内空气污染测试: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13)检验试验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O.4%计算(不包括特殊检测)。
     (14)赶工措施赞: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15)工程按质论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住宅工程;优自级增加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5%~2.5%,一次、二次验收均不合格的.除返工合格,尚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0.8%~1.2%扣罚工程款。
     一般工业与公共建筑:优良级增加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2%.一次、二次验收均不合格的.除返工合格.尚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0.5%~1%扣罚工程款。
     (16)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3.其他项目费计算标准
     (1)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总承包的范围、深度按工程总造价的2%~3%向建设单位收取。
     (2)预留金:由招标人决定。
     (3)零星工作项目费:按工程暂估的数量乘以综合单价计取。
     4.规费
     规费应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计取.作为不可竞争费用.不得让利.也不得任意调整计算标准。
     5.税金
     按各地区规定的税务局率计算,计算基础为不含税工程造价,例如南京市的税率为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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