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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可以抵押吗?

 岐黄老妖 2023-11-22 发布于江西

可以。

第一,根据国土资源部《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0】309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探矿权、采矿权为财产权,统称为矿业权,适用于不动产法律法规的调整原则”。第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3条及社会对矿产资源的一般理解,矿产资源可视为土地附着物,矿业权适用不动产法律法规予以调整。根据《民法典》第395条规定,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可以抵押。第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矿业权纠纷司法解释》”)第14条规定:“矿业权人为担保自己或者他人债务的履行,将矿业权抵押给债权人的,抵押合同自依法成立之日起生效,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除外。”“当事人仅以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备案为由请求确认抵押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采矿权需要办理抵押登记吗?

需要。由主管部门办理抵押备案登记,视为办理抵押登记。

第一,采矿权抵押非经登记,抵押权不生效。如上所述,矿产资源可视为土地附着物,矿业权适用不动产法律法规予以调整,因此根据《民法典》第402条规定,采矿权应当适用抵押登记生效主义。而2021年1月1日施行的《矿业权纠纷司法解释》的规定与此一致。该《司法解释》第1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确认矿业权之抵押权自依法登记时设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主管部门登记备案视为办理了抵押登记。《矿业权纠纷司法解释》第1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确认矿业权之抵押权自依法登记时设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颁发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的矿业权抵押备案手续,视为前款规定的登记”。

三、采矿权抵押的相关法律风险

金融机构在接受采矿权作为贷款增信措施时,需要关注的法律风险点主要有:

第一,采矿权抵押需办理备案登记,否则抵押权无法有效设立,不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仅签署抵押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那么根据《九民纪要》第60条的规定,不动产抵押物未进行抵押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抵押合同有效。但是抵押权未设立,债权人对抵押物不享有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继续办理抵押登记以及承担不能办理抵押登记情况下的损害赔偿责任(以抵押物价值为限)。

第二,采矿权使用期限到期,没有办理采矿权续期。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7条的规定,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因此,金融机构应当结合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合理设置贷款期限和抵押期限,确保有合理时间应对采矿权期限问题。

第三,采矿权被金融机构抵押,但煤炭企业的其他重大资产被其他人抵质押或采取强制措施,如采矿设备、房屋、土地等。因此,建议金融机构在与煤矿企业签署采矿权抵押合同时,可要求煤矿企业将采矿权配套权利和资产一并进行抵押,以避免后续抵押权行权时发生争议和掣肘。

第四,程序瑕疵带来的抵押权人行权困境。以欠缴费用为例,如果采矿权人自身存在欠缴费用,那么采矿权的价值也将会缩减。《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期缴纳本办法规定应当缴纳的费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任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2‰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因此,金融机构在贷前准入时应向主管部门做好相关方面的核查。

来源:保全与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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