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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律诗的平仄

 PMken 2023-11-24 发布于广东

关于律诗的平仄,相传有这样一个口诀:"一三五不论,二四六 分明."这是指七律(包括七绝)来说的.意思是说,第一、第三、 第五字的平仄可以不拘,第二、第四、第六字的平仄必须分明.至于 第七字呢,自然也是要求分明的.如果就五言律诗来说,那就应该是"一三不论,二四分明."  

这个口诀对于初学律诗的人是有用的,因为它是简单明了的.但 是,它分析问题是页全面的,所以容易引起误解.这个影响很大.既然它是不全面的,就不能不予以适当的批评.  

先说"一三五不论"这句话是不全面的.在五言"平平仄仄平"这个格式中,第一字不能不论,在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这个格式 中,第三字不能不论,否则就要犯孤平.在五言"平平仄平仄"这个特定格式中,第一字也不能不论;同理,在七言"仄仄平平仄平仄"这个特定格式中,第三字也不能不论.以上讲的是五言第一字、七言 第三字在一定情况下不能不论.至于五言第三字,七言第五字,在一 般情况下,更是以"论"为原则了.  

总之,七言仄脚的句子可以有三个字不论,平脚的句子只能有两 个字不论.五言仄脚的句子可以有两个字不论,平脚的句子只能有一 个字不论."一三五不论"的话是不对的.  

再说"二四六分明"这句话也是不全面的.五言第二字"分明"是对的,七言第二四两字"分明"是对的,至于五言第四字、七言第 六字,就不一定"分明".依特定格式"平平仄平仄"来看,第六字 并不一定"分明".又如"仄仄平平仄"这个格式也可以换成"仄仄 平仄仄",只须在对句第三字补偿一个平声就是了.七言由此类推. "二四六分明"的话也不是完全正确的.  

——王力《诗词格律》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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