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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男子用弹弓打死一只珠颈斑鸠,因涉嫌非法狩猎被警方刑事拘留

 Loading69 2023-11-24 发布于四川

北京大兴,6旬男子在小区内散步时,突然掏出一把弹弓并非常精准的射中一只“小鸟”。路过一群众见状,立即上前制止并与男子发生争执。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这只鸟叫珠颈斑鸠,且已经死亡。随后民警根据线索找到男子家中,并依法将其刑事拘留。

(来源:纵缆新闻、时间视频)

6旬男子赵某平时喜欢玩弹弓。事发当天早上,赵某带着一把弹弓来到一小区后,突然发现有一只长得非常好看的小鸟,站小区的一栏杆上方处。

赵某先是左右观望了一下,见四处无人时,赵某便掏出弹弓并非常精准的将这只小鸟打中。小鸟被打中后也应声掉在地上。赵某见“一枪命中”,非常开心,于是第一时间上前捡起已经没有反应的小鸟。

可赵某没想到的是,自己的一举一动全被小区一热心男业主发现,赵某欲上前捡小鸟时,男业主立即上前制止,发现这只小鸟长得很特别、很有可能是保护动物后,男业主掏出手机表示要报警处理。

赵某见状立即指责男业主多管闲事,并于与其发生争执。双方在发生争执过程中,赵某为了能够逃离现场,连衣服、弹弓和一只鞋都已经顾不上拿走了。

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这只小鸟非常特别,后经查证,这只小鸟叫珠颈斑鸠,属于三有动物,但这只珠颈斑鸠在民警赶到现场时就已经死亡。

随后民警根据监控开始排查赵某的行踪,虽然民警确认赵某不是该小区的业主,但很快根据线索找到赵某家中。民警找到赵某时,其还称自己只是打中了一只“鸽子”,且自认为民警是因这只“鸽子”才找到其家中的。直到民警将其刑拘,赵某才恍然大悟!

公开资料显示,珠颈斑鸠,又名花斑鸠、珍珠鸠、花脖斑鸠、鸪雕,属于鸽形目鸠鸽科鸟类。体长27~34厘米,体重120~205克,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野生动物之一。

有网友认为,通过民警找上门,赵某仍然以为自己打中的是鸽子,证明其主观上不知道这只“小鸟”是珠颈斑鸠,更不知道它是属于三有保护动物。所以对于公安机关将其刑事拘留的罪名,表示非常好奇。

还有网友更是直言:“不知者无罪”、“用弹弓打死一只小鸟就要坐牢,这处罚也太重了吧?”…….

什么叫三有保护动物?赵某被刑拘的罪名是什么呢?为什么公安机关会追究其刑事责任?

首先,三有保护动物是指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其次,刑法明确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珍禽珍兽或者其他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狩猎罪。

注意!本罪所侵犯的是国家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度;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所侵犯的是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资源的重点保护制度。两者之间是所区别的,大家要有所区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二)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说简单点,赵某作案地点是禁猎区、使用了禁用工具(弹弓)进行非法狩猎,属于上述第(二)款应当根据“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的情形。即属于情节严重,应当刑事立案追诉的情形。

换句话说,赵某知不知道这只“小鸟”叫珠颈斑鸠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赵某知不知道在禁猎区用弹弓打“小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通过监控我们可以确认,赵某在掏出弹弓前左顾右盼、被群众发现后第一时间想逃离现场,很明显其主观上应当是明知的,因此将其刑拘符合法律规定。

刑法第341条第2款明确规定,构成非法狩猎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应当要注意的是,如果明知打的不是“小鸟”,那又另当别论了!后果会更加严重!

最后,希望各位网友们务必要引以为戒!即兴趣爱好务必要选择合法的,切勿因一时糊涂而造成身陷囹圄的严重后果,否则当民警找上门时将后悔莫及!

六旬男子用弹弓打死一只珠颈斑鸠,因涉嫌非法狩猎被警方刑事拘留
六旬男子用弹弓打死一只珠颈斑鸠,因涉嫌非法狩猎被警方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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