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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与个体户六税两费的减免(5)新设企业

 魏春田 2023-12-02 发布于陕西
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企业的生生死死都是非常正常的事情,就如人的生生世世是一个道理。有注销的企业,就有新设的企业。
作为新设的企业,只要满足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进行核算,能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就可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不需要有500万的销售额。
在新设企业完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况下,从增值税的角度来讲,由于不是小规模纳税人,因此便不能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征收的税费优惠政策。
但是从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这个角度来讲,由于是新设企业,因此不可能满足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以下的这个条件,自然也就不属于企业所得税上的小微企业。
但凡事都有例外,在六税两费减半征收优惠政策的享受上,对于新设企业,税法是网开一面。
对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新设企业,在所得税上只要从事的是国家非限制的行业,同时满足雇佣人员在300人以下,资产在5,000万元以下,就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征收的税收优惠政策。
但按规定,在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到300万元,或者资产规模发生的变化,高于了5,000万元;或者雇佣人员发生的变化,高于了300人,总之,已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那么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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