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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私生子继承权的问题

 0004xiaolin 2023-12-04 发布于河北

    2012年,刘健经人介绍认识了孟锁锁。孟锁锁不是浙江本地人,外来务工,一直想找个本地人,在这儿扎根,组建一个家庭。

刘健两年前一场车祸,导致轻微的精神疾病,孟锁锁对此好像并不介意,她觉得只要不是很严重,不影响正常生活就行2012年6月领了证,办了酒席。

第二年,两人就有了孩子,取名刘阳。然而,没过几年,刘健的精神状况越来越不好,被确诊为精神残疾三级。

    2019年,孟锁锁以“她想过正常生活为由”向法院诉讼离婚。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刘阳由孟锁锁抚养,刘健每月支付抚养费至儿子成年,双方在婚内共同购买的一套房产,归儿子所有,孟锁锁享有永久居住权。

    离婚后,刘健和妈妈搬回到农村老家居住养病。刘阳每年暑假都会跟奶奶回村子里避暑。随着年岁的增长,外貌轮廓的变化,村里人都说刘阳和刘健长得一点也不像。

慢慢的,刘健的妈妈严女士心里犯起了嘀咕,越看小孙子,越觉得乡亲们的话有道理。开始筹划给儿子和孙子做亲子鉴定。儿子刘健同意。

    亲子鉴定的结果,刘健并不是刘阳的生父。

    刘健和母亲直接将孟锁锁告上法院。

原来,孟锁锁当初嫁给刘健,只想有个本地户口,并不想跟他生孩子,她怕生出来的孩子不正常。

所以,一直和前男友保持着不正当男女关系

    最终法院判处,由孟锁锁支付刘健财产分割款68万元。

    第一,刘阳在法律上属于非婚生子,是孟锁锁和前男友的私生子,所以刘阳法律上,不是刘健的法定继承人。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

    遗产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也就是说,非婚生子只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

    这就是说,刘阳就只有继承孟锁锁财产的权利,没有继承刘健财产的权利。

    所以,刘健主张要回属于自己的房产,合理合法。

    第二,孟锁锁婚内出轨,与别人生孩子,给刘健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刘健有权主张赔偿。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孟锁锁婚内出轨生子,给刘健造成重大的精神创伤,这种行为应道受到谴责。

    离婚时,刘健可以以“孟锁锁为过错方”提出赔偿。

    第三,孟锁锁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忠诚,相互尊重的原则。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

    孟锁锁婚前就知道刘健精神有异于常人,她为了户口问题,依然选择了刘健。

    婚后,又因为刘健不正常,而和前男友私通,这种行为无论是在道德还是良心上,都应当被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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