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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论 | 陈双珠:德性与规范:朱子“克己复礼”观之三阶段

 花间一酒壶 2023-12-09 发布于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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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性与规范:朱子“克己复礼”观之三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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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陈双珠,同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上海 20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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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朱子的克己复礼工夫体现了德性与规范相统一的伦理特征,这一工夫在朱子的工夫系统中占据特殊位置,但学者对此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主要是因为没有从脉络上考察朱子克己复礼思想的发展过程,也没有从整体上观察克己复礼工夫在朱子工夫体系中的变化。朱子对克己复礼工夫的诠释有三个关键阶段:前期朱子以持敬统摄克己复礼,又以克己统摄复礼,体现出对道德主体德性自觉的信任;《四书或问》完成后朱子开始反思德性工夫的不足,将克己从持敬的统摄中独立出来;朱子晚年更以复礼工夫作为克己复礼工夫的主导,凸显克己复礼工夫的优势以补充持敬,对规范在成德中的地位更加重视。这三个阶段体现了朱子的工夫思想由初具规模到自成体系再臻于完备的过程,朱子对规范的更加重视也是其晚年重塑儒家理性主义精神的体现。

〔关键词〕朱子  克己  复礼  克己复礼  德性与规范

“克己复礼”出自《论语·颜渊》“克己复礼为仁”章,理学家开创了从工夫视阈讨论这一命题的先河,朱子对“克己复礼”工夫的建构最具贡献,体现出德性与规范兼具的伦理特征。目前学术界对于“克己复礼为仁”的诠释有较多的关注和争论,学者多从“仁学”的角度来讨论朱子的诠释特色,如台湾学者黄俊杰说:“孔子之后,儒家'仁’学之另一高峰,则非朱子之'仁’说莫属。”但只从“仁学”层面评价朱子的诠释的价值是远远不够的,因为朱子对仁学的建构至《仁说》时已基本完成,但他对克己复礼工夫的诠释却持续一生,其观点还几经变化,所以从工夫论的角度重新认识朱子对此章的诠释贡献,比较符合朱子本身的思想脉络。对于克己复礼工夫在朱子工夫系统中的特殊地位,学界至今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对朱子的克己复礼工夫重新进行完整的、动态的考察,有助于厘清这一问题。另外,德性与规范作为伦理学的两个面向,克己复礼工夫或是德性与规范内在统一的典范。本文试以朱子对德性与规范关系的精妙处理为线索探讨对朱子“克己复礼”工夫的建构和完善的过程,并对以朱子为代表的理学伦理特征做初步讨论。

一、德性自觉:德性统摄规范

德性与规范是伦理学的两个基本面向,儒家“仁礼并重”的思想传统具有德性与规范内在统一的伦理特征,朱子在对“克己复礼”工夫的建构和发展中贯穿了对德性与规范关系处理的精思之处,对德性与规范内在统一的处理更具思辨性和系统性。由于朱子“中和新说”时期主要的学术任务在与“湖湘学派”论理欲之辨,他对克己复礼工夫的阐述体现了以“理”来诠释“礼”的理学特征,朱子以持敬工夫诠释克己工夫,又以克己工夫作为克己复礼工夫的重心,体现出明显的以德性统摄规范的特点。

(一)以“理”释“礼”:德性统摄规范

在《胡子知言疑义》中,朱子针对胡宏“天理人欲同体异用”的提法展开批评,开始对克己复礼工夫加以阐述。他说:“当见本体实然只一天理,更无人欲,故圣人只说克己复礼,教人实下工夫,去却人欲便是天理。”朱子强调只有天理才是本体,人欲不能为本体,克己复礼不是在人欲中识得天理,胡宏“天理人欲同体异用”的提法实质上将天理人欲混为一谈,克己复礼就是去除人欲恢复天理,可见朱子实际上已将“克己复礼为仁”直接诠释为“克己复理”,体现出“以理易礼”的理学特征。朱子认为这是义理更加精密的体现,他说:“而先圣说'克己复礼’,寻常讲说,于'礼’字每不快意,必训作'理’字然后已,今乃知其精微缜密。”朱子以“理”作为“己”的对立面,认为克己复礼不能停留在外在的容貌和行动上,“复礼”还要进一步至“复理”,达到身心内外合一,才是工夫的完成。从心性论上说,朱子不仅以“理”释“礼”,还以“理”释“仁”,其指出湖湘学派“以爱名仁”的本质在于认情为性,指出程门上蔡“以万物一体为仁”的问题在于不知“仁是爱之未发”,而杨龟山“以知觉为仁”的问题则在于不知“觉为仁之用”,本质上都在强调性情、理欲的对立。在“中和新说”阶段为确立性善论的基础,朱子强调德性的主导和自觉,体现出明显的以德性统摄规范的特点。

《仁说》时期,朱子凸显“仁体”以作性情之辨,重视克己工夫作为直接对治私欲的工夫。他说:“其言有曰:'克己复礼为仁’。言能克去己私,复乎天理,则此心之体无不在,而此心之用无不行也。”“克己复礼为仁”就是通过克尽私欲恢复天理,“克己复礼”是克尽私欲,“仁”是“天理”,“复理”是“克己复礼”的工夫境界。如此,“克己复礼为仁”可以简化为“克己复理”,“克己复礼”则可以简化为“克己”,这说明“克己复礼”中是以“克己”为重心,“复礼”没有独立的工夫义和境界义,所以朱子强调克己与复礼是一件事,克己可以代替复礼,朱子说:“惟'克’、'复’之云,虽若各为一事,其实天理人欲,相为消长,故克己者,乃所以复礼,而非克己之外别有复礼之功也。”朱子不仅以“理”释“礼”,又以“人欲”释“非礼”,“非礼”是因为人欲对仁的伤害,“复礼”的根本方法也是克去私欲恢复天理,所以“复礼”的工夫就是通过“克己”来完成的,克己之外没有别的“复礼”的工夫,“复礼”实质上没有独立的地位。朱子将“克己复礼”诠释为“克己”,体现出德性内在包含规范的思想取向,他认为没有独立于德性的规范,这意味着仁内在地包含了礼的规范意义。陈来说:“批评以万物一体为仁使人脱离了人的本性及其现实表现,而使仁学失去其内在意义。又批评以知觉言仁可能导致认欲为理而忽略了仁学的规范意义。这两点可以说都是针对大程子以下的心学传统而言,强调仁学的本质在于克除私欲以复其仁体。”朱子以德性诠释规范,以理作为礼的本质,强调德性内在地包含规范,在成德工夫上确立了涵养为本的基本立场,但也导致规范被统摄在德性之中而丧失了独立地位,这也表明“中和新说”时期朱子工夫呈现出明显的理学特征。

(二)克己自能复礼——规范的消解

根据以上分析,因朱子将“克己”与“复礼”都解释为“克去私欲”,克己复礼工夫全在克己上,只要克己就能复理,体现出他对德性工夫的完全信赖。朱子甚至提出除了“克己”没有另外的“复礼”工夫的说法:“故克己者,乃所以复礼,而非克己之外别有复礼之功也。”在《论孟精义》中,朱子“克己自能复礼”的观点也非常显明,他说:“克己则私心去,自能复礼,虽不学文而礼意已得。”只要克去私欲就自然复于合礼,复礼是克己工夫自然而然的结果,不需要做另外的学习规范的工夫。将克己复礼简化为克己,这是朱子遵循明道的体现。在仁和礼的关系中,朱子强调仁的本质和前提地位,人欲的发动只要以天理为准则就能自然而然符合礼,“礼”须以“理”作为判断的准则,如此“复礼”被统摄在“克己”中,而在规范上做工夫的意义没有得到体现。这一阶段朱子与湖湘学派论辩性情之别,是为了确立仁体、性体的地位,强调德性的自觉,主张“复礼”要在“克己”中落实,未充分重视“复礼”独立的工夫意义。

(三)敬则无己可克——以德性涵养为主导

“中和新说”后,朱子确立了“涵养须用敬,进学在致知”的基本工夫进路,将持敬工夫作为成德的根本工夫。这一时期,朱子以持敬工夫诠释克己复礼工夫。朱子说:“克己乃笃行之事,固资知识之功,然以此言之,却似不切。只合且就操存持养处说,方见用力切要处。”朱子认为程允夫将“克己”理解为“笃敬致知”并不准确,强调只在“操存持养处”做工夫。从工夫进路来说,持敬是先通过外在的“整齐严肃、正衣冠”达到内心的专一,即从行为上的“复礼”进而达到内心的“复理”。从工夫完成的标准来说,须从“复礼”进至身心合一的“复理”,“克己复礼”才得以完成。朱子认为如果“克己复礼”只做到行动上合于礼而没有在内心“复理”,则是将工夫说得太快,而“内外合一”才是儒家工夫更为精微缜密的体现。朱子以持敬诠释克己复礼,本质上是对伊川“敬则无己可克”的继承。朱子说:“又曰:'敬即便是礼,无己可克’。又曰:'视听言动非礼不为即是礼。礼即理也,不是天理便是私欲。入于私欲,虽有意于为善,亦是非礼。无人欲,即皆天理。’”基于以“理”释“礼”的心性论前提,朱子以“敬”释“礼”、以“敬”释“克己”,是对孔子“为礼须敬”的核心思想的把握,从而体现出以持敬覆盖克己与复礼的工夫特征。“克己复礼”工夫被统摄在持敬工夫中而没有独立的内容,这是朱子在“中和新说”时期理学工夫特征的重要表现。

二、反思:规范对成德的作用

在编撰《论语或问》和《论语集注》时期,朱子基本完成了心性论的建构,也开始将“中和新说”时期提出的工夫思想进一步完善和体系化。朱子在这一阶段对涵养、格物穷理、致知等“下学”工夫做了比较多的阐述。朱子注意到只依靠德性是不足以成德的,他开始反思此前对持敬工夫的过分重视有所不足。这一时期朱子对二程及其门人的观点作出了初步的辨析,从而对“克己复礼”的阐释加以修正,其注重分辨礼与理的区别,强调“非以理训礼”,提出规范工夫也是成德不可或缺的工夫,体现出朱子对德性与规范关系的更为全面的思考。

(一)“以理释礼”之非——德性不能代替规范

朱子46岁后,对二程的观点重新阐释,他在对“克己复礼”的诠释中开始强调克己之后还要复礼。朱子说:“'克己复礼’,不可将'理’字来训'礼’字。……惟是克去己私了,到这里恰好着精细底工夫,故必又复礼,方是仁。圣人却不只说克己为仁,须说'克己复礼为仁’。见得礼,便事事有个自然底规矩准则。”此段为金去伪录,时年朱子46岁,因为在义理上不能“以理训礼”,所以在工夫上复礼不能被解释为“克尽私欲”,克己不能直接达到复理,克尽私欲后还要复合于礼才是仁的境界,故“克己复礼为仁”不能被简化为“克己复理”,克己后的复礼工夫才是更为精细的工夫,完成“复礼”才能达到仁的境界,因为礼是事事物物的规范和准则。朱子48岁时又在《论语或问》中说:“'礼者理也’,亦言礼之属乎天理,以对己之属乎人欲,非以理训礼,而谓真可以此易彼也。”朱子认为伊川言“礼者理也”并不是“以理训礼”,而是为了说明“礼”属于天理的内容,就像“己”是属于人欲的范畴一样。朱子此时提出二程的说法表述的可疑之处是记录有误,这是朱子避免与伊川的观点截然对立所作的婉转处理。

后来朱子在《四书集注》中更以“天理之节文”来解释“礼”,认为礼是天理的具体表现,“复礼”是在具体的行为上做工夫,而不是只停留于心上做克己工夫。“节文”强调了礼的规范作用是具体的、详细的、实际的,故朱子也不再以“欲”来解释“非礼”,转而认为“欲”也需要用具体的礼的条目来评判。显然,随着礼从天理的统摄中独立出来,复礼工夫也有了独立的地位,这是因为礼为克己工夫提供了具体的规范准则,避免了只在心上做工夫的主观性,这也是基于朱子对“佛老”只言克己不言复礼的反思。礼作为具体的规范准则很好地弥补了德性的抽象性,增加了工夫的具体性和操作性。有学者也指出:“对'以理易礼’的批评实是朱子对'克己复礼’辨析的重心所在,离开了具体的礼文,理就会落空,礼才能保证理的最终落实。”“复礼”工夫不再被诠释为克己工夫的内容,故克己复礼也不再被持敬工夫消解。重视礼的具体的规范作用,将克己复礼工夫从持敬的统摄中独立出来,这是朱子对“克己复礼”工夫诠释的突破,体现出朱子对规范在成德中的作用的进一步重视。

(二)克己不能复礼——规范的必要

朱子反对“以礼训理”,故“复礼”工夫不能被“克己”工夫消解,“克己复礼”工夫不能被简化为“克己”工夫,朱子云:

若曰“克己自能复礼,不必学文”,若曰“有诸中则无不中理,慎独敬义,所以为克己复礼”;若曰“敬立则无妄,无妄即礼”,若曰“敬则便是礼,无己可克”,凡或过而失中,或乱而无序,是则真可疑而不可通者,岂其记录之误耶?

“克己复礼”,只是一事。外书所载,殊觉支离,此必记录之误。……伊川尝曰:“非礼处,便是私意。既是私意,如何得仁!须是克尽己私,皆归于礼,方始是仁。”此说最为的确。

朱子在《论语或问》中对明道“克己自能复礼”“敬则便是礼”“敬则无己可克”的观点提出质问,同时提出二程之言的可疑之处是因为记录有误,显然这一阶段朱子并未完全拒斥明道的观点。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朱子在这一阶段强调了复礼作为独立的工夫环节,但其50岁左右在《朱子语类》中的表述还是保持以“私欲”来解释“非礼”,以“克尽己私”作为“成仁”的标准,强调要“皆归于礼”是在境界层面上落实了复礼的独立地位,还没有落实复礼作为工夫上的独立意义。这也表明这一阶段朱子还是遵从二程,将克己复礼工夫的重心落实在“克己”工夫之上。

(三)克与敬各有优劣——规范的重要

正是基于对“礼”与“理”的区分,朱子将克己工夫从持敬工夫中分离出来,并从工夫的特点上对持敬与克己进行区分,突出了克己工夫的优点。他说:“又言一日克己复礼,则天下之人皆与其仁,极言其效之甚速而至大也。”克己复礼工夫效果很快,境界很高,与持敬工夫相比有其独特的优势。朱子又说:

克己复礼,乾道也;主敬行恕,坤道也。颜、冉之学,其高下浅深,于此可见。然学者诚能从事于敬恕之间而有得焉,亦将无己可克矣。

曰:“'克己复礼’,是刚健勇决,一上便做了。若所以告仲弓者,是教他平稳做去,慢慢地消磨了。譬如服药,克己者,要一服便见效;敬恕者,渐渐服药,磨去其病也。”

朱子在此突出了克己复礼工夫的优点,认为克己复礼工夫的特点是主动、刚健有力,使道德主体具有很强的行动力,主敬工夫则循序渐进,平稳缓慢。而克己工夫的意志力较强,所以成效快。两个工夫的特点不同,其适用的道德主体的资质也有高下之别,“高明强毅”之人有很强的道德自主性和自觉,适合做克己复礼工夫,所以孔子传授颜回克己复礼的工夫。“温厚静重”之人则适合做保守稳重的工夫,所以孔子传授仲弓“主敬行恕”的工夫。持敬也有其缺点,只依靠道德主体的自觉是不足以成德的,克己复礼工夫是持敬工夫不可替代的。有学者还指出,克己工夫的优势在于发挥了“道德认知”的功能,因为“道德规范之影响行为者的方式无论如何需要经由行为者对于道德规范的觉察或认知”,“克己”工夫可以通过对道德行为的反思和对道德规范的认知将外部规范内化为德性。基于“复礼”的独立地位,规范的认知与学习对成德有重要影响,所以克己工夫不能只被解释为持敬工夫。朱子甚至在《论语集注》中将克己工夫表述为“传授心法切要之言”,而与伊川所确立的以《中庸》中的十六字心法不同。虽然这一时期朱子本质上还是持守伊川“敬则无己可克”的立场,但注意到德性工夫中只依靠持敬是不足的,还需要更加主动的克己工夫,也注意到只依靠德性工夫是不够的,规范的达成也是成德的重要途径。

三、德性在规范中落实

基于编撰《论语集注》和《论语或问》时期的思考和转进,朱子晚年重点从礼的规范意义的角度对“克己复礼”工夫做了更为完整的论述,他主张克己要在复礼工夫中才能落实,取消持敬对克己复礼的统摄,最终将克己复礼工夫的重心转移到复礼上。在朱子克己复礼工夫思想的完善中,规范在成德中的意义得到了很好的落实。

(一)克己要在复礼中落实

朱子60岁后,对克己复礼的阐释非常注意强调理与礼的区别,突出礼的特点是“实”,强调克己要在复礼中完成,体现出对佛老、心学的警惕。朱子云:

曰:“某之意,不欲其只说复理而不说'礼’字。盖说复礼,即说得着实;若说作理,则悬空,是个甚物事?如谢氏曰:'以我视,以我听,以我言,以我动。’”

近日学者又有一病,多求于理而不求于事,求于心而不求于身。如说“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既能克己,则事事皆仁,天下皆归仁于我,此皆有实迹。

与“中和新说”时期相反,朱子晚年认为尹焞以“去人欲,则复天理”来解释“复礼”有失程子本意,而这正是朱子在“中和新说”时期的主张。朱子也批评谢上蔡以“我”作为视、听、言、动的标准是主观和抽象的,会导致克己复礼工夫悬空而无法落实。基于对规范的重视,朱子改变了早期所提出的“仁”的标准是个体主观的“理”“仁体”的说法,强调应该以“事事皆仁”来解释“仁”的境界,即以“礼”作为克己复礼工夫的准则和境界标准,克己工夫要在复礼中落实。朱子晚年又指出尹、谢、杨等程颢门人似乎都有“不实”的问题,根源都在于没有从复礼中落实克己工夫,如果克己工夫停留在心上求理而没有在事上落实,将同于佛老异端。他说:“若是佛家,尽有能克己者,虽谓之无己私可也,然却不曾复得礼也。圣人之教,所以以复礼为主。”朱子认为,佛家言克己工夫只在心上做而没有落实在具体的复礼的行动中,而儒家言克己工夫是以复礼为主,重心在于复礼。克己在复礼中落实,这是朱子晚年克己复礼工夫转变的首要观点。

(二)克己的主要工夫是复礼

基于对“礼”的重要性的认识,朱子晚年不仅将克己的工夫内容明确落实在复礼上,又进一步强调应以“复礼”作为克己工夫的主要内容。朱子晚年提出克己工夫的对象主要包括气禀、欲望和私意三个方面,但“非礼勿视听言动,则耳目口鼻之欲较多”。因为违背礼的私欲比较多,所以克己工夫即克去私欲的工夫应该以“复礼”为主要目的,否则工夫没有下手处。朱子云:

夫子对颜子“克己复礼”之目,亦只是就视听言动上理会。凡思虑之类,皆动字上包了,不曾更出非礼勿思一条。

若以克去己私言之,便克己是精底工夫,到礼之节文有所欠阙,便是粗者未尽。然克己又只是克去私意,若未能有细密工夫,一一入他规矩准绳之中,便未是复礼。如此,则复礼却乃是精处。

朱子晚年反对将仁的境界理解为“天下归吾仁”,强调仁应该以“事事归仁”为标准,即“克己复礼”工夫要在事上做。具体来看,克己复礼工夫要体现在视、听、言、动上符合礼,而不是在心上做工夫,甚至“思虑”都包含在“动”中,没有单独的“非礼勿思”,这其实也说明朱子晚年弱化了将克己单独在意念、思虑上做工夫的必要。朱子晚年将规范工夫作为克己的主要内容,是因为其认识到规范的工夫不仅实在而且精细。如果克己工夫只在心上做而没有以规范为准则,工夫是不够细密的,克己工夫要以具体的规范为内容才能达到事事归仁的境界,使规范对德性的意义凸显出来。可见朱子晚年不仅以规范充实德性,还从工夫内容上确定复礼对克己的规范作用。朱子说:“'己’字与'礼’字正相对说。礼,便有规矩准绳。”这说明朱子晚年不再从私欲的角度诠释“己”,而从“礼”的角度解释“己”,认为“己”就是“非礼”的表现,克己就是按照“礼”的标准来对“己”加以改变,以复礼作为克己工夫的内容,这与以复礼作为克己工夫的规范准绳是一致的。

(三)克己与复礼同时完成

基于朱子晚年将工夫重心落在复礼上,克己与复礼二者是同时完成的还是有先后顺序?对此朱子有两个说法,一是认为二者同时完成,二是认为复礼后于克己,不同的说法基于不同的语境。《朱子语类》载:

曰:“便是当时也说得忒快了。明道谓:'克己则私心去,自能复礼;虽不学礼文,而礼意已得。’如此等语,也说忒高了。孔子说'克己复礼’,便都是实。”曰:“如此,则'克己复礼’,分明是两节工夫。”曰:“也不用做两节看。但不会做工夫底,克己了,犹未能复礼;会做工夫底,才克己,便复礼也。”

潘时举质疑朱子在《克斋记》中所言与晚年的讲法有出入,朱子检讨自己当时将工夫说得太快了,并且直言明道讲“克己自能复礼”也是将“克己”说得太高。潘时举的问题在于,如果“克己不能自复礼”,“克己”与“复礼”就成了两截。朱子则认为:对于不会做工夫的人,哪怕“克己”了也不能复礼;对于会做工夫的人,“克己”与“复礼”是同时完成的。克己复礼工夫以复礼的完成为标准,而不是“克己自能复礼”。对于克己后不能复礼的情况,本质上还是克己工夫没有以“礼”为规范准则。在此朱子没有进一步细说“会做工夫”与“不会做工夫”的具体情形,但明确指出有“克己”后不能“复礼”的情况存在,后来朱子以“知而不行”的说法解释了这一问题。他说:“固是克了己便是理。然亦有但知克己而不能复于礼,故圣人对说在这里。却不只道'克己为仁’,须着个'复礼’,庶几不失其则。”贺孙提出既然完成了“克己”工夫就是“复理”,为何还要再以复礼为标准,朱子则指出,从理论上说固然是克己了就自能复理,但实际上仍然存在内心已“克己”但行为上却不能复礼的情况,所以孔子不说“克己为仁”,而说“克己复礼为仁”,如此将工夫的效验落实在“复礼”上考察,这也是孔子随后又补充了“复礼”的具体节目的原因。朱子明确了无论是克己还是复礼都要以礼作为规范准则,认为是否能以礼作为克己复礼工夫的准则,是儒家与佛家言克己工夫的区别,也是儒家工夫的优越之处。

(四)“持敬”与“克己”须俱到

朱子在区分持敬与克己工夫的优劣后,又进一步从工夫的内容和特点上区分持敬和克己的差异,强调了克己工夫的重要。朱子认为持敬是涵养的工夫,犹如灌溉,功效比较慢;克己是从除去私欲的角度上说,就像除去田间杂草,功效比较快,这与朱子在《论语集注》时的观点无异。朱子又提出持敬工夫不能完全解决私欲的问题,所以持敬与克己工夫都是必要的,他说:“圣人说话,随人浅深。克己工夫较难,出门、使民较易。然工夫到后,只一般,所谓'敬则无己可克’也。”持敬工夫可以克制欲望,但并不能消除所有的私欲,克己工夫不可废缺,持敬与克己并不矛盾,只是实施的道德情境不一样,二者没有先后,应该同时进行,将两个工夫都做到极致。持敬与克己在工夫实践上各有优劣,而“敬则无己可克”是从工夫完成后的境界上说的。基于对克己工夫的重视,朱子将克己与致知、持敬并列而言,他说:“致知、敬、克己,此三事,以一家譬之:敬是守门户之人,克己则是拒盗,致知却是去推察自家与外来底事。”朱子中年时期已确定涵养和致知为工夫的两大进路,此处将克己与持敬、致知并列为三,显然是为了突出克己工夫的优势和重要,“敬则无己可克”是从持敬工夫做到极致的可能上说的,即是从境界上说的,但从工夫实践上说,两个工夫都不可或缺。钱穆据此认为朱子晚年将克己工夫的地位列于持敬之上,他说:“及其年过六十,乃始明白以克己工夫放在持敬工夫之上。”钱穆甚至认为朱子晚年以克己工夫为孔门第一等的工夫,他说:“须如朱子所发挥颜子克己工夫,乃始有当于圣门为学之第一等工夫。”朱子确有以“克己”为第一等工夫的说法,也有以克己复礼工夫为孔门“心传”的说法,但他是从强调克己工夫成效快、境界高的层面上说的。朱子晚年为了突出克己的独立意义,在持敬之外特拈出克己工夫,但仍以持敬涵养为根本工夫。朱子还从工夫实践的角度强调克己和持敬的使用是因人的资质而异的,这说明克己工夫没有取代持敬涵养的地位。

四、工夫特色

就伊川之学而言,朱子“中和新说”时期遵从伊川以持敬统摄克己、“敬则无己可克”的观点,伊川言涵养不言克己,朱子将克己从持敬涵养中独立出来,落实了克己工夫的独立地位,二者有各自的工夫内容,在工夫实践上也各有优劣,故持敬工夫不能统摄克己。朱子有意提出克己工夫的优点,甚至以克己复礼作为孔门的独传心法,这也导致了后世对朱子“孔门心法”认识的不一,比如钱穆认为:“伊川以《中庸》为孔门传授心法,此注乃以《论语》孔子告颜渊问仁为传授心法切要之言,显已把孔门心法转移了地位。”就明道之学而言,朱子早期延续明道“克己自能复礼”的思想,导致复礼作为工夫的独立地位无法落实,但朱子从《论语或问》时期开始反思克己与复礼的关系,最后明确明道“克己自能复礼”是将工夫说得太快了,违背了孔门实学的精神,朱子还指出,明道及尹、谢、杨等门人都有这个方面的问题,佛老、心学亦然,朱子则对此保持警惕。

克己复礼工夫不是朱陆异同之辩的核心问题,但“朱陆晚同”论者曾以“克己”工夫来合会朱陆。如程敏政说:“然朱子晚年,乃有见于学者支离之弊……或乃谓朱陆终身不能相一,岂惟不知象山有克己之勇,亦不知考亭有服善之诚。”需要明确的是朱陆二人虽皆言克己,但对克己工夫的理解存在根本分歧,朱子认为象山对克己工夫的理解似佛老之类:“这只是公那象山先生好恁地说道,'颜子不似他人样有偏处;要克,只是心有所思’,便不是了。……这正是禅家之说,如杲老说'不可说,不可思’之类。”朱子批评象山将克己工夫停留在思虑上,最终与佛老无异。陆子寿认为克己复礼是孔子单独传授颜回的工夫,但是今人都以颜回为榜样,子寿说:“唯以分付与颜子,其余弟子不得与闻也。今教学者,说着便令'克己复礼’,几乎以颜子望之矣。”可见陆门对克己工夫并不重视,对此朱子说:“如克己之说,却缘众人皆有此病,须克之乃可进;使肯相从,却不误他错行了路。”钱穆也说:“朱子主张教人克己复礼,谓众人皆有此病,须克之乃可进。二陆兄弟主张心即理,不喜言克己。”实质上,朱陆工夫分歧的核心在对涵养与致知的理解以及二者的关系上,朱子以持敬涵养为本,同时以克己复礼工夫作为必不可少的补充,而陆学强调发明本心,不重持敬也不重克己。

结  语

综上所述,朱子对克己复礼工夫的诠释经历了三个阶段,从持敬统摄克己、克己统摄复礼转进至以复礼为主要内容和工夫准则,最终确定了复礼工夫在克己复礼中的核心和主宰的地位,这是朱子克己复礼工夫思想由初具规模到逐步发展完备的体现。朱子对“克己复礼”的阐释之所以发生根本的转变,主要的原因是朱子在不同时期与不同学派的学者论辩的侧重点不同。朱子早期与湖湘学派论辩,注重“理欲之辨”,强调“理”即仁体、性体,晚年与陆学论辩,反对“心上求理”,强调在事上做工夫。朱子前期强调的是德性内在的规范义,从而保证德性的主宰地位,晚年则强调对规范的认知和学习对成德的作用。从理论上说,持敬工夫做好了确实不需要其他涵养工夫,但从现实来看,持敬工夫无法消除所有的私欲,克己复礼工夫既强调德性的自觉又重视规范的作用,彰显了理学工夫中德性与规范内在统一的特征。朱子以复礼为主导的克己复礼工夫彰显了道德主体的意志力和行动力的重要,也为孔门“下学而上达”的成德路径做了很好的论证。值得一提的是,朱子晚年对规范的进一步重视不仅体现在对他对早期工夫思想的修正和完善上,还体现在他对《仪礼》的重视上,朱子集晚年之力成《仪礼集传集注》,又将《大学章句》《中庸章句》重新纳入其中,这无疑是朱子对规范的进一步学理化。可惜的是,朱子后学多不明于此而愈益滋生蹈虚之弊。至清儒凌廷堪等人提倡以“礼”代“理”对抗理学,实际上也是对朱子这一礼学思想的继承。

原文刊登于《道德与文明》2023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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