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4月4日,美、英、法、比、荷、卢、加、挪、冰、葡、意、丹等12国,在华盛顿举行签字仪式,正式成立了“北大西洋公约组织”(以下简称“北约”)。 条约经各成员国批准,于同年8月24日正式生效。1952年2月希腊与土耳其加入,1955年5月,联邦德国加入。 苏联与东欧七国(包括民主德国)则于1955年5月缔结了“华沙条约”(简称“华约”),东西两大军事集团在欧洲对峙的局面从此形成。 1、从敦刻尔克条约到布鲁塞尔条约“北约”的成立,美、欧双方各有需要,而欧洲国家需要更迫切。从敦刻尔克条约到布鲁塞尔条约是走向“北约”的准备阶段。 1947年3月4日,英、法两国外长在法国的敦刻尔克签订条约,规定:
从内容看,这一条约完全是针对德国的。但是英法缔约的事实却有更深的含义。 英国方面已意识到,英国要发挥对西欧的“领导”作用,不能离开法国,而要争取法国舆论,必须表示对警惕德国侵略的关切和理解;而且也只有这样,才能解除法国对恢复德国经济的反对。 条约最后选择了当年英军大撤退的敦刻尔克为签订地点,象征着英国对法国的一个修好的姿态,并表明英国不再坚持,对欧洲大陆不承担义务的传统政策。 在法国方面,戴高乐的继任皮杜尔曾企图在美、英、苏三国之间充当中间人,又曾试图与捷、波恢复关系,都告失败。 1946年12月社会党人布鲁姆出任法国总理,决心向“盎格鲁-撤克逊阵营”靠拢,认为它将“保证法国的真正利益”。 于是他上台不久,于1947年1月,主动访问伦敦同艾德礼会谈,宣布两国决定缔结同盟条约。所以条约尽管是以德国为假想敌,却恰恰意味着西欧正在向美国靠拢,消除联苏反德的可能性。 一年之后,1948年3月17日,英、法、比、荷、卢在布鲁塞尔签订条约,成立了五国组成的“布鲁塞尔条约组织”(简称“布约”)。 条约规定“任何一缔约国在欧洲成为武装攻击的目标时,其他缔约国应依照联合国宪章第51条的规定,向受攻击的缔约国提供它们能力所及的,一切军事的或者其他的援助”;条约还规定缔约国在经济上、政策上互相协调,降低关税壁垒等。 这一条约点了一下德国的名,但实际所指的“威胁”要广泛得多,正如英国牛津大学查塔姆研究院的一个研究报告所指出的:
事实上,这一条约是由英国发起,在美国支持下结成的。 而英国一开始也是准备以后把美国拉进来。1947年12月16日,第五届伦敦外长会议刚结束,贝文就向马歇尔提出,鉴于苏联在东德驻有大量部队,在德国问题上态度又如此“僵硬”,欧洲必须设计出某种形式的联合,并获得美国和加拿大军事上的支持。 马歇尔表示同意这一想法,但当时他正在争取国会通过援欧拨款,立刻提出军援有困难,所以建议西欧先按照马马歇尔计划的模式组织起来,以后可望得到美国支持。 “布约”五国,自1948年2月19日起开始谈判。英、法联合提出的草案,原是一系列双边条约,内容与形式都与敦刻尔克条约相仿,并且也提到“防止德国威胁”。这两点都为比、荷、卢所反对。 它们主张缔结与里约热内卢条约相仿的多边条约,不提德国,实际针对苏联。美国支持后者,从外部施加影响。 “捷克二月事件”对后一种立场起了加强作用,使法国不再坚持对抗德国,促进了达成协议的进程。结果“布约”的措词比“里约热内卢条约”还要强硬,内容比原来设想的还要广泛,并且不再提德国。 条约签字的当天,杜鲁门正好在美国国会两院发表敦促通过马歇尔计划的讲话。他对“布约”表示全力支持,并说美国将以“适当方式,根据形势需要,给这些自由国家以支持”。 苏联则立即予以谴责,认为“布约”为美国一手促成,矛头指向苏联,不是自卫条约。 从敦刻尔克到布鲁塞尔,西欧的防务对象确实已完成从德国转到苏联的进程,而且是走向同美国的军事联盟的一个重要的决定性步骤。 事实上,这一条约的积极得导者贝文,在1948年1月22日在英国下院的重要讲话中,已全面阐述了他关于西欧各国与美国结成联盟,以对付苏联渗透的深远考虑。他一再把物质力量与道义力量并提,点出这个联盟旨在“拯救西方文明”。 这实际上是倡导建立“北约”在思想上的先声。“布约”则在组织上作了辅垫。 2、美国下决心到1948年初,美国仍然没有下决心与西欧结成军事同盟。 1948年1月13日,贝文向美国政府提交建议书之后,美国国务院立即分成两派,几乎同时分别向马歇尔提交了一份备忘录。
在这种情况下,尽管英国一再敦促,美国一直表示支持西欧集体防务的倡议,乐助其成,却对美国在其中起什么作用,迟迟不作承诺。 但是在此后不久,发生了一系列有利于贝文推行其计划的事件:
条约规定双方共同防御德国“或其盟国”对芬兰或经过芬兰对苏联的进攻,苏联在芬兰得建海军基地,芬兰严守中立,不得参加反苏联盟。 在苏芬谈判过程中,挪威十分紧张,担心下一步将轮到自己,斯大林将逼迫挪威也缔结同样的条约。 挪威外交部长奉命通知美、英政府,挪威内阁已决定,如苏联提出,将坚决拒绝;并向英国询问,假设挪威因此遭到苏联武装进攻,它能得到什么援助? 贝文抓住这个机会,又写了一项很长的备忘录,由英国大使于3月11日递交马歇尔,指出万一挪威被迫倒向苏联,将产生的对西方的严重后果:
备忘录明确提出签订一项区域性的大西洋互助公约,把冰岛、挪威、丹麦包括在内、并且必须加快步伐进行,要“在挪威被压倒之前”。 此时美国政府决心已下。 第二天,马歇尔就向英国大使递交了经过总统批准的答复,表示美国“准备立即就建立大西洋安全体系进行联合的讨论”,要求英国代表下周就来华盛顿,英国建议加拿大也参加。 于是,自3月22日起,美、英、加三国开始在华盛顿举行秘密会谈。为绝对保密起见,会谈地点在五角大楼内。 英国原建议法国参加,但美国以法共势力强大,保不住密为由拒绝了。法国对此一直耿耿于怀(但是若干年后发现,英国代表团中,有一名低级官员是苏联间谍,在被发现前已于1951年溜到苏联)。 4月1日,三国会谈通过一项备忘录,提出五点主要建议:
此外,还提出这项协定应按照“里约热内卢条约”模式。 这是建议书,并无约束力,实际上就是后来“北约”的雏型。 这一备忘录主要由美、英代表起草,美方代表是希克逊。 凯南和波伦并未放弃自己的观点,国务院内部尚未一致。更重要的是国会态度没有把握。杜鲁门主要考虑大选在即,不敢贸然从事。 因此尽管英国及其他西欧国家十分急切,美国还需要在国内进行酝酿。 3、范登堡决议“两党一致”的外交政策能否保持,关键人物是参院外委会主席范登堡。 4月11日,洛维特首次向范登堡非正式地试探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范登堡表示完全理解美国有必要给西欧以某种安全保障和军事援助,但是正式结成军事同盟,承担条约义务,在参议院需要23多数,可能会有困难。 关于三国建议中第(2)点,由杜鲁门总统发表单方声明一事,范主动建议由参议院来做这件事而不要由总统做。 这显然是他想在即将到来的大选中抢政治资本,要把这件事打上“范登堡”的印记。杜鲁门乐得顺水推舟,因为没有范登堡的支持,共和党占多数的国会是很难通过的;同时这样做对西欧国家也有拖延的借口,可以不急于进行缔结军事联盟的谈判。 于是,洛维特在杜鲁门同意下,指派了几名国务院官员与范登堡的助手组成了一个联合起草小组经过一个月的时间,完成了日后称为“范登堡决议”的草案。 在提交参院讨论前,实际上除范本人外,杜鲁门、马歇尔也已同意。根据范登堡的意见,在参院只举行秘密会议,不举行公开听证会,以避免受到各种压力集团的干扰。 第一次参院外委会听证会于5月11日举行。 “范登堡决议”于1948年5月19日在美参院外委会以13:0一致通过,6月11日全体参议院以64:4压倒多数通过。 其正式名称是“重申美国通过联合国获致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政策,并指出某些要追求的目标”,主要内容即六项“目标”:
以上六条中有实质意义的是(2)、(3)、(4)条,也就是说美国不但鼓励西欧国家建立集体防务体系,美国自已也可以参与这种集体防务,尽管参与的程度与条件可以讨论。 其余几条关于联合国的实际上办不到,只是起陪衬作用,但是为照顾当时的国内外舆论和某些参议员的顾虑,有此必要。 这项决议既是行政与立法部门合作的产物,又是两党一致通过的,分量很重,意义深远。 它标志着美国同不与欧洲国家结成永久同盟的传统外交彻底决裂,第一次由国会授权在和平时期走上与美洲以外的国家军事结盟的道路。 有了这个授权,政府就可可以放手进行缔结“北约”的工作了。 4、进一步克服障碍,正式缔约美国政府内部对于如何落实“范登堡决议”中的第(3)条,即与西欧的“区域安排”建立什么样的联系,仍有不同意见,关键是由美国单方面保证给予援助,还是参加进去成为平等的一员。 国务院一直举棋不定。 在此期间,加拿大、英国使出外交手段大力游说,“布约”国家积极呼吁、敦促,此时正好发生了苏联封锁柏林事件,再如以瑞典发起以传统中立政策为基础的“北欧防务条约”,拉挪威、丹麦参加。 挪威宁愿与西方结盟,据此竭力敦促美国早下决心。这样,美国遂下决心于7月6日起与“布约”成员国和加拿大代表团,在华盛顿举行秘密工作会议。 经过紧张的磋商、争论,终于于9月9日达成一致意见,产生一项提交各自政府的报告,称“华盛顿文件”,即后来“北约”的要点。 “北大西洋公约”这一观念是挪威驻美大使朗格首创的。事实上,杜鲁门自始至终都亲自听取汇报,掌握动向,所以这项报告已体现了美国最高决策者的意图。 只是时逢美国大选最紧张阶段,为避免这一问题卷入国内政治,横生枝节,所以等到美国大选后才正式行动。 美国究竟为西欧安全承担多少义务,提供何种保障? 这是美欧之间始终存在的矛盾。 从“范登堡决议”的讨论,到是否建立“北约”,直至“北约”的文件措词,人们关心的焦点就是这个问题。 美国方面特别强调西欧“自助互助”的原则,害怕自己承担过多义务,洛维特在关于“范登堡决议”的秘密听证会上说,西欧国家“决不能从一开始就采取'爸爸我累了,抱抱我吧'的态度”。 国会议员更怕一旦有事美国自动卷入战争,所以力争在宣战问题上一定要按美国宪法程序先经国会同意。西欧则正相反。它们担心,与美国结成军事同盟使自己进一步与苏联敌对,冒遵受苏联袭击的更大的风险,而一旦发生这种情况,美国却不承担立即采取行动的义务,还要等国会旷日持久的辩论。 另外,对“自助”的程度,美欧看法也不一致,欧洲担心美国在危难时援助太少、太迟。 在这个问题上的分歧集中体现在“北约”文件最关键的第5条,有关缔约国义务的措词上。美国要按“里约”的提法,西欧认为太一般,而要按“布约”的措词,美国认为太具体。 这个问题争论时间最长、最激烈,其间各国外长已达成的协议曾为美国国会所推翻,一度引起危机。 直到1949年2月底终于达成有关方面都接受的措词,这里最关键的是把原来的“军事或其他行动”改成“视为必要之行动,包括武力之使用”。措词问题虽然解决了,西欧国家对美国究竟承担多少义务,可靠到什么程度的担心并未完全消除。 几十年来时起时伏。好在苏联进攻之事从未发生,也就没有成为现实问题。 1948年11月4日,杜鲁门当选连任后,采取的第一个重要行动就是于11月6日签署一项文件,指示国务院开始就缔结“北约”举行会谈。 在此以前,在美国推动下,“布约”五国,已于9月28日成立共同防务常设机构,由英国蒙哥马利将军任总参谋长,总部设在法国枫丹白露,这就是后来“北约”的所在地。 11月8日,在蒙哥马利主持下,美国首次与“布约”五国军事首脑在德国英占区正式会晤,共同讨论西欧防务计划。 12月10日,美、加、英、法、荷、比、卢七国代表正式在华盛顿举行秘密会议,后来挪威也参加进来。这次美国的态度与前一次迥异,变得十分主动积极。 1949年3月11日,与会八国一致通过“华盛顿文件”,包括一份关于成立大西洋安全体系的备忘录和一份“北约”条文。4月4日,正式举行签字仪式成立“北大西洋公约组织”。 此时冰岛、葡萄牙、意大利、丹麦已陆续宣布加入,因此条约最初签字国为12国。经各成员国依各自的立法程序批准后,于1949年8月24日正式生效。 5、从军事到政治组织关于参加国,意大利的参加经过了一番周折,法国坚持,英国反对,美国政府内部意见不一,先犹豫,后赞成,最后赞成的意见占上风。 希腊、土耳其在“北约”成立后,怕自已被划出美国必然要保护的范围之外,从而进一步暴露在苏联威胁之下,一再要求参加。因它们不是北大西洋国家,“北约”发起国对此意见不一致,暂未被接受,不过杜鲁门在签约仪式上口头表示对其他地区,例如中东仍然关心。1952年希、土正式加入成为第13、14个成员国。 第15个成员国是联邦德国,于1955年加入。这个问题比较复杂。 美国从一开始就主张重新武装西德。杜鲁门认为没有德国,欧洲的防御“不过是大西洋岸边的一场后卫战”。 法国坚决反对,英国态度动摇,工党政府基本反对,而保守党,特别是丘吉尔,同意美国立场。 西德阿登纳政府自然积极主张德国参加。这个问题在法国坚持反对下拖了几年,美国从杜鲁门政府到艾森豪威尔政府不断向盟国施加压力,最后于1954年10月23日,“北约”各国与西德外长在巴黎签订“巴黎协定”,同意西德加入“北约”。 1955年5月,完成各种手续,西德成为“北约”第15个成员国。 “北约”强调的是安全、防务,显然是军事条约。但是就其实际作用而言,政治意义占主导地位。 贝文从一开始提出建立“西方联盟”的设想时就强调是“精神的联盟”,目的在于“拯救西方文明”。 1948年11月,凯南见美国参加“北约”已势在必行,于是提出了一份建议书,特别指出,苏联对西方的威胁主要不是军事上而是政治上的,所谓“苏联扩张”,不是指苏联向西欧发动武装进攻,而是“政治上的征服”。 因此,“北约”必须强调政治作用。这一意见得到马歇尔的首肯。 1949年4月7日,当时的国务卿艾奇逊将“北约”文本呈杜鲁门,他在附信中对各条进行解释时说,对缔约国的“攻击”不仅指为达到领土或民族主义目标的攻击,而且包括对“我们共同的民主生活方式”的攻击。
杜鲁门于4月12日在将条约提交参议院批准的附信中也有一段话:
从“拯救西方文明”,到“保存共同的生活方式”,到“保证自由的存续”,很明显,“北约”的含义不仅仅是一个普通的地缘政治意义上的军事集团,而且是自觉地维护一种共同的文化传统、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 这也是在当时形势下,在两种制度的“冷战”中对“安全”的广义的理解,与“杜鲁门主义”是一脉相承的。 艾奇逊的附信中还一再提到此条约,与1947年“里约”具有同一精神,同一模式。 他说,由于“北约”成员国中的美国同时,也是“里约”的成员国,加拿大是潜在成员国,这样就把两个条约联系起来了。 他最后说“北约”将成为美国人民实现运用其巨大影响于和平的愿望的里程碑,这恰好说明,“北约”正是美国在和平时期,把“门罗主义”的范围从美洲扩大到欧洲的“里程碑”。 (正文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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