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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乙拉西坦的用法用量

 素问镜听 2023-12-17 发布于河北

适应证及用法用量


适应证:

 口服给药:癫痫患者部分性发作的加用治疗。

 注射给药:癫痫患者部分性发作 (伴或不伴继发性全面性发作) 的加用治疗。

用法用量:

 片剂、口服液体制剂:成人(≥ 18 岁)体重 50 kg 或以上:起始治疗剂量为每次 500 mg,每日 2 次。此剂量可以在治疗的第一天开始服用。

根据临床效果及耐受性,剂量可增加至每次 1500 mg,每日 2 次。应每 2~4 周做一次剂量的调整,调整幅度 500 mg/次(即调整幅度 1000 mg/日)。


 注射给药:成人(≥ 18 岁)和青少年(12 岁~17 岁,体重 ≥ 50 kg):起始治疗剂量为每日 2 次,500 mg/次。根据临床效果及耐受性,每日剂量可每 2~4 周增加或减少 500 mg,每日 2 次;最高剂量为 1500 mg/次,每日 2 次。

青少年(12~17 岁,体重小于 50 kg):初始治疗剂量是 10 mg/kg,每日 2 次。根据临床效果及耐受性,剂量可以增加至 30 mg/kg,每日 2 次。剂量变化应以每 2 周增加或减少 10 mg/kg,每日 2 次。应尽量使用最低有效剂量。

注意:从口服左乙拉西坦转换时,左乙拉西坦注射液的初始每日总静脉注射剂量应等于口服左乙拉西坦的每日总剂量和频率。

严重不良反应

精神症状:行为异常、精神病症状、自杀行为和意念;

免疫系统:过敏反应和血管性水肿;

皮肤:严重的皮肤病反应;

血液系统:血液学异常。

注意事项


 停药:建议逐渐停药。例如:

成人和体重 50 kg 或以上的青少年每隔 2 到 4 周,每次减少 500 mg,每日 2 次;


6 个月以上婴幼儿、儿童和体重 50 kg 以下的青少年:每隔 2 周,每次减少不超过 10 mg/kg,每日 2 次;

小于 6 个月的婴儿:每隔 2 周,减少不超过 7 mg/kg,每日 2 次。

 肾功能不全


对于肾功能损害的患者需要剂量调整;对于严重肝功能损害,需进行肝功能检测,患者的服用剂量需参照用法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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