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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境保护法》考试题及其答案(精选8篇)

 acerbookstore 2023-12-18 发布于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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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境保护法》考试题及其答案

篇1: 新环境保护法试题及答案

新环境保护法试题及答案

一、选择题

1、新环保法明确规定,本法自___起施行。每年6月5日为_____。( C )

A、10月1日联合国环境日

B、月1日世界环境日

C、1月1日环境日

D、201月1日世界环境日

2、新环境保护法第四十六条中规定,禁止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的_____ 。(ABC)

A、技术B、设备C、材料和产品D、工艺

3、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_____ 、损害担责的原则。(ACD)

A、预防为主

B、防治结合

C、综合治理

D、公众参与

4、新环境保护法规定,_____ 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CD )

A、社会教育机构

B、职业技术学校等

C、教育行政部门

D、学校

5、新环境保护法第十六条中规定,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_____和_____负责。(BC )

A、科学性

B、真实性

C、准确性

D、及时性

6、新环境保护法第十六条中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_____ 和_____ ,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AB )

A、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B、国家经济、技术条件

C、国际环境质量标准

D、环境质量标准协会标准

7、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_____ 等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ABC)

A、环境保护技术装备

B、资源综合利用

C、环境服务

D、环境保护研发

8、新环境保护法规定,_____ 和_____ ,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AC )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B、地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C、军队环境保护部门

D、国家环保部

9、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_____ 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_____ 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BD )

A、不允许制定

B、可以制定

C、低于

D、严于

10、新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_____ 、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BCD )

A、补贴 B、财政 C、税收 D、价格

11、国家实行_____ 和_____ 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CD )

A、环境保护监督制度

B、环保公开制度

C、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D、考核评价制度

12、新环境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应当合理开发,保护_____,保障_____,依法制定有关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 AD )

A、生物多样性

B、自然资源

C、和谐可持续发展

D、生态安全

13、新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六条中规定,_____ 和_____的其他组织应当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AC )

A、国家机关

B、企业单位

C、使用财政资金

D、环保志愿者

14、国家在_____ 、_____ 和_____ 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BCD )

A、自然保护区

B、重点生态功能区

C、生态环境敏感区

D、生态环境脆弱区

15、新环境保护法第三十条中规定,引进外来物种以及 、_____和_____生物技术,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ABC )

A、研究 B、利用 C、开发 D、使用

16、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_____、_____、_____ 。( ABD )

A、同时设计

B、同时施工

C、同时监督

D、同时投产使用

17、新环境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__________。(ABCD )

A、统一规划

B、统一标准

C、统一监测

D、统一的防治措施

18、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改善环境,依照有关规定_____ 的,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支持。( ABC)

A、转产 B、搬迁 C、关闭 D、停产

19、新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_____ ,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_____ 。(AD)

A、停止建设

B、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C、关闭

D、恢复原状

20、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排污费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_____、_____ 或者挪作他用。( BC )

A、侵占 B、截留 C、挤占 D、扣除

21、国家加强对 、 、_____等的保护,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调查、监测、评估和修复制度。(ABC )

A、大气 B、水 C、土壤 D、冰川

22、新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_____ 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AB )

A、查封 B、扣押 C、转移 D、搬迁

23、新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条中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_____ 和事后恢复等工作。(ABC )

A、风险控制

B、应急准备

C、应急处置

D、应急救援

24、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处置_____和_____ 的物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AD )

A、化学物品

B、农产品

C、含有污染性质

D、含有放射性物质

25、禁止将不符合农用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的_____ 、_____ 施入农田。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及进行灌溉,应当采取措施,防止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 BC )

A、农药

B、固体废物

C、废水

D、化肥

26、_____ 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A )

A、保护环境

B、防治污染

C、保障公众健康

D、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27、新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组织对生活废弃物的_____ 、_____ 。( AC )

A、分类处置 B、科学分类

C、回收利用 D、综合治理

28、国家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对 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_____ 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CD )

A、完成 B、低于 C、超过 D、未完成

29、国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_____ 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ABCD )

A、生产 B、销售 C、转移 D、使用

30、新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中规定,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 或者_____。( CD )

A、转产 B、转移 C、拆除 D、闲置

二、简答题

1、新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什么内容,进而接受社会监督?(5分)

答:新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2、新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如何处理?(5分)

答: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3、新《环境保护法》第四十条中规定,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什么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4分)

答:新《环境保护法》第四十条中规定,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4、我国新《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5分)

答: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5、我国新《环境保护法》中的关于“环境”的定义是什么?(5分)

答: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6、新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依法作出如何处罚措施?(4分)

答: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7、新环境保护法中,关于符合向人民法院提起环境诉讼的社会组织的条件是什么?(5分)

答:新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中规定:

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8、新环境保护法中,关于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请列出相关行为?(8分)

答:(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9、新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中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哪些污染物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5分)

答:第四十二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10、新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条中关于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及响应的相关要求是什么?(6分)

答: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11、新环境保护法第六条中关于政府、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的环境保护要求是什么?(8分)

答:新环境保护法第六条中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12、新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八条中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的违法行为有哪些?(10分)

答:(一)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

(二)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

(三)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

(四)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事故以及不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造成生态破坏等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的。

(五)违反本法规定,查封、扣押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设施、设备的。

(六)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

(七)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而未公开的。

(八)将征收的排污费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篇2:环境保护法试题及答案

最新环境保护法试题及答案

一、判断题

1、排污单位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

2、国家要求企业事业单位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排污情况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 ×)

4、对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可不征求公众意见。(√)

5、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

6、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应当全文公开。(×)

7、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8、国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

9、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10、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及进行灌溉,应当采取措施,防止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

1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12、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可直接拘留其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13、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自年1月1日起施行。(√)

14、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

1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 )

16、新《环境保护法》规定了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17、编制开发利用规划,可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18、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

19、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时,实施现场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 )

20、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

二、填空题

1、1973年,联合国成立了专门从事环境保护的机构,即联合国署。(联合国环境规划署)

2、所谓发展,简单地说就是指在不危及后代人需要的前提下,寻求满足当代人需要的发展途径。(可持续发展)

3、环境法律责任主要由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环境民事法律责任和环境法律责任组成(刑事责任)

4、环境保护法的主要任务是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保障人体健康)

5、原则的核心是要解决因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以及治理污染所支付的费用究竟应该由谁来承担的问题。(谁污染谁治理)

6、凡对环境有影响的生产性建设项目和非生产性建设项目(基建和技改)以及区域开发建设项目,都必须编制(或填报)书(表)。(环境影响报告书)

7、排污单位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排放的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经核定后,作为征收排污费的依据。(浓度)

8、环境管理概念是在本世纪年代初提出的。(八十年代)

9、我国的环境标准分为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基础标准和标准四类。(方法标准)

10、目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许可证分为两种,一种是排污许可证,一种是。(临时排污许可证)

三、判断题:

1、×2、√3、×4、√5、×6、×7、√8、×9、√10、√11、√12、×13、√14、×15、×

1、环境依据其形成的要素不同进行划分,分为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2、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对故意实施破坏或者污染环境行为,一般都规定应当追究其行政责任,对过失行为,在一定条件则规定不予追究。()

3、原生环境问题和次生环境问题按环境问题造成的危害后果进行划分的。()

4、环境保护法中的行政制裁,分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大类。()

5、行政处罚具有时效性,即指违法行为在5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6、行政处分是指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对破坏或者污染环境者实施行政处罚时,作为处罚轻重和免予处罚的各种情况。()

7、环境保护法规定了两类行政处罚形式,即对破坏环境者与对污染环境者的行政处罚。()

8、连带责任是指受害者不必提出包括致害者由过错等证据,只须提出致害者已有污染危害环境行为等“表面”证据,和自己受损失是由于致害者排污行为所致的.事实,赔偿要求即告成立。()

9、国际环境保护法调整的范围包括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整个地球环境,以及与人类密切相关的外层空间环境。()

10、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是国际环境法发展的第一个里程碑。()

11、环境保护法的溯及力是指环境保护法对其生效以前的行为和事件是否有效力的问题。()

12、限期治理的内容包括限期治理目标和限期治理对象。()

13、环境保护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重点排污单位治理污染源以及环境污染的综合性治理措施。()

14、排污单位必须如实填写申报登记表,经本单位主管部门核实即可,不需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15、临时排放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5年。()

四、问答题

1、我国环境保护哪些基本原则?

答: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

2、国家需要在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建立哪些重要制度?

1、环境调查制度

2、环境监测制度

3、环境评估制度

4、环境修复制度

3、环境保护法的任务和目的?

答:任务: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目的: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环境持续发展,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

4、环境保护法的作用有哪些?

答:环境保护法是在环境与发展之间建立和谐关系的协调器。

环境保护法是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法律武器。

环境保护法是明确各种环境保护职责和权力义务的有效手段。

环境保护法是维护国家环境权益,开展环境保护国际交流和合作的重要工具。

5、环境保护法特征有哪些?

答:环境法律制度在规范的组成上具有系统性

环境法律制度在适用的对象上具有特定性

环境法律制度在执行中具有强制性

6、新环保法修改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

(一)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二)明确了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和基本原则

(三)完善环境管理基本制度

(四)强化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

(五)强化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保责任

(六)公民的环境权利和环保义务

(七)强化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责任

(八)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九)加强农村环境保护

(十)明确环境公益诉讼

(十一)加大违法排污的责任,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

篇3:新环境保护法执行情况调研报告

新《环保法》于1月1日实施,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及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应依法承担责任,规定了很多新的、更加严厉的惩处措施,架起了环境保护的“高压线”。现将我局贯彻执行新《环境保护法》调研报告如下:

(一)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

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我局结合贵州省“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法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共立案调查违法行为15起,为前三年立案之总和,已下达处罚6件,罚款金额42。5万元,极大地增强了我局的执法威信,保证了环境执法的严肃性,违法者闻环保而色变,企业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局面逐步扭转。

(二)加大新《环保法》宣传力度,企业遵纪守法意识提高。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及配套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增设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黑名单”制度、行政拘留等许多新的制裁违法者的措施,扩充了对环境违法的处罚手段,让排污者不敢违法,一旦违法,就让其付出难以承担的代价。对于一些恶劣的违法排污行为,按日计罚等经济处罚与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行为罚和行政拘留等人身处罚可以并用。20以来,我局通过深入企业大力宣传,利用电视、报纸、网站、发放《致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的一封公开信》等形式加强新《环保法》宣传,收到明显效果,环评和环保“三同时”执行率极大提升,企业主动办理排污许可证和缴纳排污费,存在超标排污的企业积极进行污染治理,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率提高。

(三)权利下放,提高环境执法工作效率。

如新《环保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处理权限下放给基层环保部门,而非原仅限具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近日,我局对2件环评审批权限为州环保局的2个未批先建案件仅限立案调查,减少了移交程序,从而提高了工作效率。

(四)环保行政命令执行力较大提升。

例如:对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在新《环保法》实施前须等诉讼复议期满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新法实施后,对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移送公安机关,对违法建设项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措施严厉,对违法者起到震慑作用。新法实施前,很多项目业主拒不执行停止建设的行政命令,我局只能采取断水、断电不符合程序的土办法强制其执行,新法实施后,因我局违法建设的项目业主进行深入宣传,被责令停止的项目均未恢复建设,这不仅节省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履行程序的时间,而且提高了行政命令的执行力。

(一)环境监察机构及人员身份问题亟待解决。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在强化执法方面,明确了“环境监察机构”的法律地位,赋予了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执法检查权利,但仍然是委托执法机构而不是法律授权部门,未突出环境执法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环境监察机构的地位仍面临较为尴尬的地位。《行政处罚法》以及《环境保护查封、扣押暂行办法》中均明确了查封、扣押的执行需由两名或者两名以上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环境执法人员实施,并在实施前要出示身份证件。我局行政执法人员有限,强制执行往往都由环境进行,而我局环境监察机构属于事业单位,不是行政机关,要依靠我局委托才能开展行动,这种授权行为要真正拿到法庭上可能又经不起推敲。因公务员身份多年未解决,导致我局部分执法人员产生消极的工作情绪,有的辞职,有的考入公务员系统。因此,环境监察机构法律授权以及执法人员的公务员身份亟待解决。

(二)环境监察执法人员不足。目前我县环境编制20人,在编却仅有7人,镇(街道)更是没有任何执法力量。我局现有2辆执法车辆,环保监察能力、人员严重不足,难以满足网格化监管的要求,且需要监管的企业数量、监管范围却大大增加,加之日益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日渐突出,难以适应我县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需要。

(三)行政处罚执行仍面临困难。 对于基层环境监管来说,面对的是数量庞大的小型企业,部分小型企业业主环境意识薄弱,对于环境违法处罚不理解、不履行,我们法定手段是通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来实现,特定手段就是联合供水、供电,采取断水断电的措施,但往往没有法律依据。申请法院执行,虽符合法定程序但往往不能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只有过了法律救济时限才能申请,耗费大量时间和人力。

(四)新环保法实施后执法者面临诸多不适应。一是使用强制手段不适应。新环保法赋予了我们环保部门查封扣押、按日计罚、限产停产等强制手段,但我们基层的执法人员还须加强学习,学好法、用好法。新环保法出台后,使用了多年的限期治理制度不存在了,再也没有边生产边治理的说法了,只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或者报请政府停业、关闭。但限产到底怎么限,如何把握这个度,我们极不适应。按日计罚如何进行,特别是移送拘留的法律适用更要加强。二是未批先建难处理。新环保法规定,对未批先建的建设项目,一旦发现,应当责令立即停止建设,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拒不执行的,要移送公安机关拘留。我县将加大建设项目未批先建,久拖不验的项目的查处力度。三是无证排污难解决。新环保法规定,排污企业必须持证排污,对无证排污的,一经发现要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要移送公安机关拘留,此项工作仍需加强。

(一)加强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以政府为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通过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达到确保区域环境安全的目的。

(二)尽快解决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身份问题。

环境监察机构是环境保护的执法主体,为更好地理顺环境管理体制,加强环境执法工作,维护环境质量安全和生态文明建设,建议从国家到省、州各相关部门多方努力解决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身份问题,将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纳入公务员系统管理,从而提高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发挥环境监察执法职能。

(三)设置镇(街道)基层环保机构,加大监察执法人员配备和经费投入。

加强基层环境监察队伍建设,扩充编制,设置镇(街道)环保所,加大经费投入,解决执法车辆和执法装备不足问题,配备足够的监察执法人员。

(四)建议国家环保部培训向县级环保部门倾斜,力争基层执法人员都能参与培训。

新法授予了环境监管部门更多监管权力,同时也对基层一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业务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如何运用好这部长有“牙齿”的法律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同时,环境监管职权是一把“双刃剑”,执法人员能够运用好,会对执法工作有推动作用,如果运用得不好,极可能受到严厉的问责、处理。因此,建议国家环保部多举办培训班,向县级环保部门倾斜,争取每个基层执法人员都能参与培训,培训内容重点针对如何贯彻执行新《环保法》以及履行好环境监察岗位职责。

篇4:环境保护法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的国家法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4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公布,自年1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包括保护自然环境与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两个方面。当前我国环境污染和自然资源破坏的情况相当严重,如京津冀地区雾霾严重、地下水硬度增高、噪声污染等。生态平衡遭到破坏,没有十几年,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时间都很难调整过来。所以需要迫切运用现代环境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在更好地利用自然资源的同时,深入认识和掌握污染和破坏环境的根源和危害,有计划地保护环境,预防环境质量的恶化,控制环境污染,促进人类与环境协调发展。

在本次学习中,学习了关于环境的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法律责任等内容,了解到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多年的实践证明,人类改造自然、发展生产力,收到了自然的“报复”。全球变暖、冰川融化,都是自然对我们只顾发展的反馈。所以在发展的同时,要注意发展给人类在内的整个生态系统带来的影响,要有一个限度。如果不注重环境保护工作,甚至造成了环境的严重污染和退化,会给人类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

作为一名环卫从业人员,更应深刻意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在发展生产的过程中,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在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为人民创造一个美好的环境。

篇5:环境保护法心得体会

我通过此次培训让我对环保管理思路更加清晰,系统化。对我的管理起到不小的推进作用,让我受益匪浅。在学习的结束后也让我切实感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从每年国家对环境排放标准的修订,体现出国家对环境保护的力度及重视程度。以前听说环保就是不冒烟、不扬尘,通过这次学习让我明白了保护环境还需要有体系的支持才能动员、合理、持久的延续下去。在学习中我了解了我国环境法律法规标准构成:

(一)《宪法》中对环境保护的规定。

(二)环境保护法律:1、环境保护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3、环境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4、环境保护相关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

(三)环境保护行政法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四)政府部门规章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五)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六)环境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七)环境保护国际公约( 《生物多样性公约》)

法律法规标准只是一个标准和依据,日常管理中还应各种制度,通过制度化的管理让环保工作持续改进。通过学习我在今后的车间环保管理中具体措施如下:

(1)制定法规和严格管理。建立责任制度、奖惩制度、评价制度、检查

制度等有效制度。

(2)降低燃料对空气的污染。首先要控制硫及害物质含量的烟气,采取稀释、喷雾等处理方法降低烟尘的有害物质含量;其次,要改进工艺方法,通过改进铁口炮泥质量,减少高炉炉况的变化,以“稳”为基础的操作管理思路,减少烟气意外超标排放;其三,除尘和排烟净化,加强环保设施的管理力度,责任划分清楚,对除尘阀门、加湿机等环保设备定期检查及维护。

总结:我们生活在同一片蓝天下,由于各种人为因素给空气造成了严重的破坏,使得蓝天变的暗淡,使人们身体状况每况愈下,所以减少空气污染,再现蓝天,还子孙后代一个健康的呼吸空间,是一项艰巨而迫切的任务。要想实现这个愿望,就必须从了解空气污染的相关知识开始,从自己开始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

篇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文

最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文)

第四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评估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损失,并及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八条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处置化学物品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第四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农业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种植和养殖,科学合理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科学处置农用薄膜、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防止农业面源污染。

禁止将不符合农用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的固体废物、废水施入农田。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及进行灌溉,应当采取措施,防止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定点屠宰企业等的选址、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畜禽养殖和屠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对畜禽粪便、尸体和污水等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农村生活废弃物的处置工作。

第五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支持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其他废弃物处理、畜禽养殖和屠宰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工矿污染治理等环境保护工作。

第五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城乡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固体废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等环境卫生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以及其他环境保护公共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第五十二条 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五十三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第五十四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发布国家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及其他重大环境信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等信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

第五十五条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十六条 对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时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

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事项外,应当全文公开;发现建设项目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应当责成建设单位征求公众意见。

第五十七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

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八条 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第六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第六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六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第六十四条 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第六十五条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十六条 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第六十七条 上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发现有关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向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六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一)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

(二)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

(三)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

(四)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事故以及不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造成生态破坏等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的;

(五)违反本法规定,查封、扣押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设施、设备的;

(六)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

(七)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而未公开的;

(八)将征收的排污费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条 本法自1月1日起施行。

篇7:环境保护法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包括“保护自然环境”与“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两个方面。这就是说,要运用现代环境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在更好地利用自然资源的同时,深入认识和掌握污染和破坏坏境的根源和危害,有计划地保护环境,预防环境质量的恶化,控制环境污染,促进人类与环境协调发展。

多年的实践证明,人类改造自然、发展生产,必须同时注意自然界的“报复”,注意发展生产给包括人类在内的整个生态系统所带来的影响,而不能超过某一个限度。环境保护工作就是要明确提出这一限度,通过宣传使大家认识这一限度,以政策、法律形式作出具体规定,并尽力实施这些规定,否则人类的生存环境就会遭到破坏。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工农业的现代化,保护和改善环境就成为劳动力再生产的必要条件。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已走过的道路早就证明,没有一个清洁的环境也就没有现代化。我国是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如果不注重环境保护工作,甚至造成了环境的严重污染和退化,则不只与我们发展生产力的根本目的不相符合,而且也会危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本身。

环境污染的远期影响,是对人类健康的严重威胁,不只是致癌,而且可能通过胎盘危及胎儿,以及引起遗传变异,染色体畸变和遗传基因退化。这不只是第二代、第三代的问题,严重时可能使人类的质量退化,贻害子孙后代,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

自然资源的破坏,有的要几十年、上百年才能恢复,有的则难以逆转。

当前,我国环境污染和自然资源破坏的情况也是相当严重的,非认真解决不可。例如,有的城市环境污染严重,由于大气污染使冬季人的死亡率显然增加(呼吸系统疾病)。生产建设和生态平衡之间的关系是否协调是经济建设中的战略性问题。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比例关系失调,花几年功夫可以调整过来。而生态平衡遭到破坏,没有十几年,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时间是难以调整过来的。这样来分析问题,才能更深刻地认识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迫切性。因此,作为环境保护工作者、要既有生产观点,又要深刻认识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在发展生产的过程中搞好环境保护,保护环境也要促进生产发展,作到环境效果与经济效果的统一,在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为人民创造一个美好。人类只有一个地球,我们对这个星球上的生态系统有着永远摆脱不完的依赖性,需要地球源源不断地提供植物和动物的食物,需要有足够厚度的大气层,来保护人类不受过高或过低气温,以及过量紫外线的伤害,需要地球提供足够量的水和氧气来维持生命的存在,而没有了绿色,这一切岂不成了无本之源,好比毛长在皮子上,没有了皮,毛又咋生根?绿色锐减,吞噬绿色的,正是人类自己,是人类发展模式中那种对自然资源的掠夺性、破坏性开采。人类对绿色的无尽索取仍在威胁着生态平衡,破坏着生态的结构。

环境保护就是通过采取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科学技术等多方面的措施,保护人类生存的环境不受污染和破坏;还要依据人类的意愿,保护和改善环境,使它更好地适合于人类劳动和生活以及自然界中生物的生存,消除那些破坏环境并危及人类生活和生存的不利因素。环境保护所要解决的问题大致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保护人类身心的健康,防止机体在环境的影响下变异和退化;二是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减少或消除有害物质进入环境,以及保护自然资源(包括生物资源)的恢复和扩大再生产,以利于人类生命活动。

篇8:环境保护法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提高我公司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工人的身心健康,减少污染,不扰民、无噪音危害,实行工地标准化、规范化,使企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保障,本项目部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环境方针

以公司“强化环境保护”的方针为导向:

1、为保护周边环境,对公司所有环境体系内的成员进行教育、培训和整顿;

2、在遵守与环境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同时,进一步完备自身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改进管理;

3、在企业的生产经营领域开展污染预防,节能降耗和减少废弃物的活动;

4、实施环境审核,努力提高自主管理水平;

5、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环境意识;

5、向社会公开与环境有关的方针、目标和指标,以及实施状况,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环境保护目标

1、噪声排放达标;

2、现场无扬尘;

3、运输无遗洒;

4、生产及生活废水达标排放;

5、施工现场夜间无光污染;

6、杜绝施工现场火灾、爆炸事故;

7、合理处置固体废弃物;

8、最大限度地节能降耗;

9、不使用有害的建筑材料。

三、环境保护措施

1、组织管理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环境保护小组,以预防为主,全面综合治理。建立环境保护体系,将责任落到施工人员;根据公司的质量/环境管理体系、程序文件编制具体的环保措施,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员环保意识。

2、技术措施

(1)防噪音技术措施

为减少扰民,在施工方法的制定上早做考虑,通过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改变传统落后的施工方法,减少噪音。

1)框架柱梁板墙模板采用木胶合大模板,减少了传统小块组合钢模的施工噪音。

2)梁板支撑系统采用快拆支撑技术,简化传统钢管支撑程序和减少钢管的用量,从而降低了支模过程中的噪音。

3)采用先进的砼搅拌机,减少噪音的产生。

4)减少噪音大的振动棒和使用频率,提高使用效率,楼板采用无噪音的平板振动器。

5)砼浇筑能在白天浇筑完一个工作面的,尽量不在夜间进行砼浇筑。

6)操作层外围防护脚手架,满挂竹笆和密目安全网,具有较好的隔音效果。

7)木工车间、钢筋车间均采用隔音木板封闭,以减少电锯等机械

设备的噪音。

(2)防扬尘技术措施

1)施工现场、生活和办公区道路硬化有专人洒水清扫,以控制扬尘。

2)采用砼自动搅拌站,并加以封闭,水泥采用散装罐储,以降低施工时产生的水泥扬尘量。

3)土方运输应限制装土的高度,且表面喷洒水并覆盖,防止扬尘污染。

4)楼层垃圾的清运,应洒水、清扫,集中装袋后,用人力或垂直运输机械向下运送,严禁将垃圾从楼面上直接向外抛撒。

5)施工现场装修原材料尽量采用半成品(如灰膏),减少扬尘。

6)灰土集中过筛、拌合并设围挡,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3)废水排放达标措施

1)降水工程应设沉淀池,沉淀后排入雨水管道。并设置贮水池,用作施工用水。

2)搅拌站设沉淀池,废水沉淀后排入业主指定的排水管网。沉淀后的水可二次循环使用。

3)生活区和办公区设排水沟和沉淀池,沉淀后排入污水管道。

4)水冲式厕所产生的污水应经过化粪池(沉淀池)处理后排入业主指定的排水管网。

(4)防止易燃、易爆品以及化工材料的污染措施

1)油料、油漆应隔离入库存放单独标识,库内通风良好。

2)库外有明显的禁止烟火的标志,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3)油料、油漆桶及擦手布等废料应集中处理,严禁到处乱扔,以免污染环境。

4)机械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严防油料污染土地,废油应集中回收二次使用。

(5)防固体废弃物污染的措施

1)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应集中分别入垃圾池,适当覆盖并及时清运。

2)木工作业产生的废料应及时回收清运。

3)电气焊废料及废弃的包装材料应及时收集,统一处理。

4)现场的金属废料应及时收集入池。

(6)有害建筑材料的防护措施

1)砼生产采用的外加剂严禁含有尿素成份。

2)防水材料选用环保型材料,粘结剂选用不含有刺激性气味的材料。

3)装饰材料以及油漆、涂料等采用环保型材料,严禁使用能产生有害物质的材料。

4)设备维修保养产生的废油应集中存放,二次降级使用。

(7)美化环境,减少大气污染的措施

1)办公区、生活区及加工区应进行合理的布置,最大限度的增加绿化面积,以美化环境,净化空气。

2)职工食堂宜采用燃油灶或电炉灶,减少用煤带来的大气污染。

3)施工现场严禁熔化沥青和焚浇油毡、油漆等其它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味的废弃物。

四、地上地下物保护措施

1、地上设施的保护措施

(1)地上高程控制点的加固保护

1)在进行平面布置时,一定要考虑高程点的保护方法,在其周围

严禁堆放任何材料。

2)在高程点处加砌一座暗井,并加封盖上锁,严禁任何人扰动,严防车辆和杂物碰撞。

(2)场区道路及构筑物的保护

1)道路:严禁在场区道路上堆放任何材料,决不允许在其上面拌制灰浆,进场车辆所掉落的材料及时清走,路面安排专人天天打扫、洒水,以保持路面清洁,清扫时应将尘土及垃圾集中运到垃圾池内,严禁将尘土及垃圾扫入雨水口内,确保排水畅通。

2)场区内所有的雨水井、污水井、阀门井等检查井盖上严禁堆放任何材料。

3)施工和生活废水严禁直接排入雨、污水管道,必须经过沉淀处理后方可排入雨污水管道。

(3)场区建筑物的保护措施

1)严禁任何人在建筑物上乱写乱涂,确保其结构、建筑装饰不受损坏和污染,必要时设置保护围栏和标识牌。

2)所有的建筑材料和周转材料堆放时应与建筑物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紧靠建筑物放置,以免造成损坏、污染。

2、地下构筑物的保护措施

(1)地下文物及障碍物的保护

1)施工前,首先应通知当地文物部门对施工区域进行地下勘测。

2)施工中如发现有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它障碍物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安排专人对现场进行保护,任何人不得乱动,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报甲方代表和监理,等待处理。

(2)地下管道、电缆、光缆的保护

1)首先,项目总工应同甲方协商有关地下管道、光电缆等设施的事项,项目部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有关资料,对施工工长进行技术交底。

2)测量定位、放线时,应放出地下管道、光缆和电缆等设备的具体位置,并且设置标识牌。

3)施工中如遇到上水管、下水管、电缆、光缆等设施时,不得自行处理,一定要及时地通报甲方代表。

五、防止大气污染

1、清理施工垃圾,必须搭设封闭式临时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撒。施工垃圾及时清运,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2、散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安排在库内存放或严密遮盖,运输时要防止洒、扬,卸运时采取有效措施,以减少扬尘。

3、施工现场道路硬化,并经常保持整洁,洒水降尘,以减少道路尘土飞扬。

4、混凝土和砂浆搅拌在搅拌设备上安装喷淋除尘装置后,方可进行搅拌,以减少搅拌扬尘。

5、灰土施工要适当配合洒水,杜绝扬尘。

六、防止水污染

1、凡进行现场搅拌作业的,必须在搅拌机前台及运输车清洗处设置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污水管线或回收用于现场洒水降尘。未经处理的泥浆水,严禁直接排入城镇排水设施和河流。

2、现场应设置专用的油漆油料库,油库内严禁放置其它物资。库房地面和墙面必须进行防渗漏的特殊处理,储存、使用和保管都要专人负责并采取措施,防止油料跑、滴,污染水体。

3、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将产生的污水经隔油池后排放到下水

管道。加强管理,定期掏油,防止污染。

4、严禁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以免污染地下水和环境。

七、防止施工噪音污染

1、施工现场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制定降噪制度。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2、在进行强噪声作业的,严格控制作业时间,一般为早7时至夜间20时,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的,应尽量采取降噪措施,事先做好周围群众工作,并报工地所在地环保局备案后方可施工。

3、对人为的施工噪声应有降噪措施和管理制度,并进行严格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扰民。

4、低噪声小区的施工现场应进行噪声值监测,可在夜间20时后进行抽检,监测方法按国家标准GB12524-90规定进行。

5、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对不同施工阶段作业噪声限值:

不同时间作业噪声限值:

白天:70,主要噪音源为混凝土搅拌机、震捣棒、电锯等及吊车、升降机等,

夜晚:55,主要噪音源头为混凝土搅拌机、震捣棒、电锯等及吊车、升降机等。

6、尽量选用低噪声或备有消声降噪设备的施工机械,现场的强噪声机械应设置封闭的机械棚,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

7、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噪声的长期监测,采取专人监测、专人管理的原则,根据测量结果填写建筑施工场地噪声测量记录表,凡超过《施

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的,要及时对施工现场噪声超标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达到施工噪声不扰民的目的。

八、环境保护的定期检查

1、每天由项目工长、环境保护责任人对现场进行一次巡视检查,对违反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规定的,及时指出,并责令整改。检查情况记录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上。

2、项目每星期由项目主管经理牵头,项目工长、项目环境保护责任人配合,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检查,对检查出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要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限定期限整改,整改完毕由整改队组填写反馈信息书,并由检查组对整改情况做复查确认。每次检查后填写评分记录表,做为项目文明施工考评及考核分包队的依据,所有检查资料归档项目安全部。

九、施工现场环境卫生

1、环境卫生管理措施

(1)施工现场应经常保持整洁卫生。运输车辆不带泥砂出场,并做到沿途不遗撒。

(2)现场办公室、宿舍要保持整洁、有序,做到窗明地净,施工现场天天打扫,保持整洁卫生,场地平整,道路通畅,无积水,有排水措施。生活区周围应保持卫生,无污物和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理。

(3)施工现场应供应开水,饮水器具要卫生。

(4)施工现场的厕所有防蚊蝇的纱门纱窗,有专人保洁,按规定采取冲水或加盖措施,有消毒措施,及时打药或施洒白灰,防止蚊蝇孽生。墙壁屋顶要严密,门窗要齐全。无下水的粪池要及时清运。

(5)施工现场应设垃圾站,及时集中分检、回收、利用和清运。

垃圾清运出场必须到批准的垃圾消纳场倾倒,不得乱倒乱卸。

(6)施工现场零散材料和垃圾要及时清理,垃圾临时存放不得超过三天。楼内清理垃圾,要有容器或小推车,用龙门吊运下,严禁高空抛撒。

(7)对生活区的卫生要做到清洁、整洁,宿舍铺上、铺下做到整洁有序,室内和宿舍四周保持干净,污水和污物、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及时外运。

(8)卫生区的平面图按比例绘制,并注明责任区编号和负责人。

(9)废水设有污水池,做到卫生区内无污水、无污物,废水不得乱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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