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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领域常见腐败手段及其调查技巧

 千羽伯爵 2023-12-22 发布于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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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锦恒  戴奎   高建   
说明:本文的主要内容来源于《纪检监察办案实务指南》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经济大发展的时期,各地不断推动各种基础设施建设,极大地改善了环境、民生。从多年来我国反腐败的情况看来,工程建设领域基本上是我国目前反腐败事业的重要战场。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存在以下几个特点:

1.窝案串案严重。工程建设涉及招投标、工程增减、检查验收、款项拨付等多个环节,且环环相扣,缺一不可。涉及管理部门众多,且部分职能交叉,使得程序复杂、手续繁琐、办理周期长。为使每个环节畅通无阻,承建方往往会不择手段行贿所涉环节的关键人员,从而形成窝案、串案,出现查办一人带出多人的现象;

2.大案要案频发。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动辄上百万元、千万元,获利空间弹性很大。因此,承建方往往不惜重金行贿关键人员,舍小利得大利,达到打通关节、成功获取工程承建权、顺利推进工程进度、获取高额利润的目的。

3.作案方式隐蔽。承建方为避免东窗事发,往往千方百计靠近、拉拢受贿人的亲朋裙带关系。假借咨询费、会议赞助、费用报销,以财物进行贿赂或出资供其考察学习、旅游观光等形式实现“曲线”行贿;

4.感情投资现象较为突出。承建方为能顺利拿下工程,往往打着“兄弟、朋友”的旗号对重点对象频繁施以“小恩小惠”的感情投资,即便一时半会没有工程承建,也希望能通过感情投资以保持长期固定的联系,待有项目时再收回投资。

5.犯罪环节集中。工程领域腐败长期以来被打击,部分违法犯罪分子开始琢磨如何规避侦查。根据某省统计发生在招标投标环节的案件占案件总数的49.1%,发生在工程预决算环节的案件占20.6%,安全监督检查、工程验收、资金支付、物资采购环节的案件占30.3%;

6.新型犯罪增长快。行贿人常常采取表面上与受贿人或其亲属合伙开公司,而受贿人实际上分文不出持干股分红等形式,借合法之名行受贿之实,规避法律,增加案件查办难度。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是指工程项目从策划、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工作次序。



策划决策阶段



决策阶段,又称为建设前期工作阶段,主要包括编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两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须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对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编报项目建议书是项目建设最初阶段的工作,其主要作用是为了推荐建设项目,以便在一个确定的地区或部门内,以自然资源和市场预测为基础,选择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是在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对项目在技术上和经济上是否可行所进行的科学分析和论证。

1.作案手段

项目决策劳民伤财,大搞 “形象工程” “政绩工程”,决策过程中拍脑袋决策、拍胸口保证、拍屁股走人,建设中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项目决策者收受项目受益地政府财物或回扣。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独山县委原书记潘某某、三都县委原书记梁某某盲目举债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问题再次受到舆论关注。随后,黔南州政府回应并通报了相关问题、整改思路和进展情况。

通报称,潘某某、梁某某政绩观出现严重偏差,在缺乏调研、论证的情况下,急功近利,盲目融资举债用于毋敛古城、水司楼、赛马场等工程建设,地方债务规模过大、债务风险突出,有的工程最终成为烂尾工程。

2.调查技巧

第一,要调查建设相关工程的初衷,是否符合当地财力物力,是否存在浪费国家资财等行为;

第二,要调查建设相关工程是否属于上级明令禁止的项目,建设用途是否真正按照规划时使用,如有些单位名义是建设业务用房实则修建楼堂馆所;

第三,调查是否按照民主、法定的程序决策;

第四,要核查相关项目融资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财务结构的规定,如是否存在负债过高等。



勘察设计阶段



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勘察过程:复杂工程分为初勘和详勘两个阶段。为设计提供实际依据。.

设计过程:一般划分为两个阶段,即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

初步设计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建设项目被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方可进行下一步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一经审查批准,不得擅自进行修改,必须重新报请原审批部门,由原审批部门委托审查机构审查后再批准实施。

1. 作案手段

勘察设计单位以劳务费、好处费、感谢费、提成、回扣等各种名义向建设单位行贿以承揽业务,或者勘察设计单位通过向招标人或评审委员会行贿的方式谋取中标;通过设计变更往往提高了工程造价,降低了技术标准等,相关主体可以谋取更大的经济利益。

原三峡水务巫溪排水有限公司经理万某某,利用组织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活动进行招投标的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贿赂款98.8万元和价值50余万元的房屋一套。

某大学建筑设计院的技术人员杨某某在施工过程中变更设计要经过万某某的同意,为感谢万某某给予的帮助和照顾,送给万某某人民币3万元。

巫溪县污水处理厂要对配套管网工程的地形、地质进行勘察勘测,万某某选择了136地质队勘测设计院来做这个项目。在洽谈合同时,万某某提出有两万元费用要处理。

2. 调查技巧

一是倒查有质量问题的工程项目,了解是否存在为谋取利益恶意更改设计的情形,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二是在查办其他环节腐败案件要注重勘察设计环节腐败问题深挖;

三是可以通过对勘察设计单位的财务(特别是账外账)入手,核查每笔异常开支的流向。



建设准备阶段



建设准备阶段主要内容包括:组建项目法人、征地、拆迁、“三通一平”乃至“七通一平”;组织材料、设备订货;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委托工程监理;准备必要的施工图纸;组织施工招投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按规定作好施工准备,具备开工条件后,建设单位申请开工,进入施工安装阶段。

1.预算财评阶段

审核工程预算是基础工程建设的必要的步骤,可以有效地对工程的既定预算进行审核,分析是否符合合同需要。

(1)作案手段

业主单位工作人员指定特定人承建工程项目,意向承建人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通过业主单位的工作人员操作加大工程量、抬高工程单价、增加工程预算,套取工程款;或帮助施工方低价中标,施工过程中增加工程量。

某县建筑公司法人代表宁某在得到某县领导承诺支持其承建某水利工程后,在做工程预算阶段,审计局负责预算工作的陈某某套用较低价格标准,宁某知道情况后找到水利局局长谭某某与陈某某协调,使土方运输工程单价套用较高的标准,致使工程预算造价大幅提高。

后宁某某公司中标该工程,宁某某给予谭某某30万元和陈某某40万元。谭某某、陈某某被法院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评审工作人员明知投资评审的项目为虚假项目,仍违反法律规定出具虚假投资评审报告,致使他人套取国家资金。

2010年至2012年,陈某在担任某市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主任期间,明知某泵站等改造工程为虚假项目,违反《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为虚假工程出具财政投资评审报告,致使他人套取国家以工代赈资金共计214.34万元。陈某被法院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评审工作人员接受工程造价公司、工程咨询公司的请托,将财政评审、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等业务交由请托公司承接,并在拨付评审费等费用时给予照顾。

2011年,欧某某(另案处理)请求某市财政局局长刘某帮忙与各县财政局衔接将刘某所分管县的财评业务交由欧某某委托的中介机构,欧某某与刘某商议对收取的介绍费按照3:1的比例进行分配。

2011年底、2012年初,刘某向各县财政局局长打招呼,后各县财政局将2012年、2013年的大部分财政评审或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业务通过欧某某委托给某工程造价管理公司、某工程咨询监理公司等两家协作机构,两家协作机构按照事先约定以项目收费的40%返还给欧某某作为介绍费。

2012年至2014年,刘某和欧某某共收受两家协作机构介绍费54.48万元。刘某被法院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2)调查技巧

预算评审工作涉及很强的专业性,且作案手段隐蔽,普通调查人员可委托专业的预算造价人员协助,找出弄虚作假的关键点,核算出因弄虚作假造成的损失,倒追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于出具虚假文件证明的相关单位及时追加其法律责任。

2.招标阶段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投标是工程建设环节中最容易产生腐败的环节。

(1)作案手段

负责招标的工作人员通过选定招投标代理公司为其暗箱操作使指定人中标,从中收取他人财物。

暗箱操作常见手段有:量身定做招标文件,参夹过多商务指标,如根据意向中标的建筑公司的资质、企业注册地、施工人员素质水平、机械化能力水平、财务信用状况、特定地域业绩及奖项等量身定做招标文件和评分办法;

故意刁难想要参与投标的其他公司,迫使其退出投标;在不显眼的地方刊登招标信息,公告时间短,缩小知晓面;

通过招投标代理公司向评审专家传达业主单位的倾向性意见;将项目工程化整为零,拆分至公开招标限额以下;对主体工程进行投标,对附属工程进行议标发包;将应公开招标的改为为邀请招标;

先低价中标,后变更合同内容,追加投资,提高工程量。投标人一般通过挂靠有资质的建筑公司投标并邀请其他建筑公司陪标,陪标公司根据评标方法,设计有针对性的标书,如采取价格同盟等方式,使得指定的建筑公司中标。

2013年王某某经朋友介绍结识某县水利局局长史某。此后,王某某多次向史某表达承揽水利工程的意愿,史某答应帮忙。2014年县水利局通过网络对外发布该县某段防洪工程招标公告,王某某看到此公告后准备参与投标,并电话告知史某寻求其帮助,史某让王某某先报名。

之后,王某某采用挂靠某建筑借用该公司资质的方式进行投标,并找好另外两家公司进行围标,同时将此事告知史某,史某让其把三家报名公司的名称以短信的形式发给自己。

王某某将参与招标的三家公司以短信形式发送至史某手机,史某某向招标代理公司交代后王某某以某建筑公司名义顺利中标该工程I标段。王某某为感谢史某提供帮助,送给史某某10万元。史某某被法院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2)调查技巧

办理涉及招投标的腐败类案件,可以协调公安机关以非法经营罪、串通投标罪对不法商人进行调查。

用于围标的标书等材料一般由同一公司或同一个人制作、修改,再通过邮件等方式转发给其他参与围标的公司,要注意多份投标文件是否存在材料单价、报价文件格式、字体格式及错漏雷同。

另外,用于围标的资金一般由牵头的建筑公司或不法商人转给陪标公司,可以从资金的流水分析围标情况。

3.征地拆迁环节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征收土地的补偿和安置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助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等。

主要职责:指导和监督本级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相关工作;负责对本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费用的统一审核;组织协调处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中的矛盾纠纷。

1.作案手段

征地拆迁补偿中,拆迁工作人员与被征收人相互勾结,以虚增补偿名目、征地面积等方式骗取补偿款;或在征拆前利用征地信息,提前租用他人土地,违规建房或种植高附加值的附属物,骗取超额补偿;

征地补偿款发放过程中,采取冒用被拆迁人签名、盖手印、虚列集体开支等方式,截留、套取、骗取补偿款;或利用保管补偿资金的职务便利挪用资金。

2012年6月,闫某某在任某镇国土所科员期间,与时任某村6、7组组长的王某甲、王某乙预谋后,在某项目附属物拆迁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列乔木、水泥路、电缆线、地埋管长度附属物等方式,骗取国家附属物补偿款共10多万元,个人私分5万余元。闫某某被法院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征地拆迁过程中,征地拆迁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为他人在承揽拆迁基础工程、加快拆迁进度、审批工程款拨付、拆迁纠纷调处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对方给予的财物;或未认真审核材料,违规发放补偿款或安排安置地给违章建筑户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

2009年7月,谢某某被聘用为某片区征地拆迁工作组工作人员,负责某新区总部基地项目的房屋拆迁工作。

2011年11月,谢某某在办理被拆迁人韦某某所建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手续过程中,未按规定审核韦某某提供的安置人口户籍材料(以死亡人员名字伪造的户口本),与被拆迁方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致使韦某某等人骗取国家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款55.93万元。

事后谢某某收受韦某某建给予的好处费10.8万元。谢某某被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和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土地收购过程中,土地征收工作人员没有认真审核地价评估报告,致使土地使用权人通过套用较高的基准地价系数、提高评估价格等方式骗取补偿款,造成国家遭受损失。

2012年,某县打算将一公司的工业用地收购用于商业用地开发,在收购过程中,该公司委托评估公司进行评估,该公司在评估过程中套用市级工业用地的基准地价,并将12类工业地以11类工业地计价,同时提高相关设施的价格,评估公司出具一份3400万元虚高的评估报告。

负责该项收购工作的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任、副主任李某某、刘某某没有认真实地检查和审核评估报告,致使政府以这份报告价格为基础进行赔偿3200万元。

经鉴定,该工业厂房价值为1100.47万元,比原评估价低1184.59万元,减去协商减价和已挽回的损失,政府损失419.71万元。李某某和刘某某被法院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

(2)调查技巧

第一,办理虚列建筑物骗取补偿类腐败案件。一是由于土地、房屋征收后,地貌、土地附着物等往往发生很大改变,难以恢复原状进行核查,办案人员可通过自然资源部门遥感监测、农业和林业部门保存的承包合同、评估公司和征收单位留存照片等证据,了解原貌,判断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二是抢建、违建人员涉嫌触犯诈骗罪,可先由公安机关以前述罪名对相关人员立案侦查,进一步深挖背后权钱交易问题;三是骗取征收补偿款一般需要通过伪造房屋证明、评估报告、户口信息等方式,对于参与出具伪造证明材料的中介,可先协调公安机关以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对相关人员立案侦查,获取相关证据后,再对公职人员进行调查。

第二,办理涉及利用虚构机器、变压器等附着物和青苗骗取补偿款的腐败案件。一是办案人员可到电力部门调取企业的用电量、变压器安装手续,核实是否存在造假的情况;二是收集相关补偿协议、现场清理明细表、赔偿明细表等书证,重点审查是否超标准补偿,相同类型的的农户是否补偿一致,赔偿的家禽、树木、房屋面积是否明显不正常。

第三,办理涉及征地拆迁附属工程的腐败案件。征地过程中往往有土地平整、通电、通水、通路等配套工程,也有地区性的市政、生活、商业、教育等规划和建设工程,这些工程一般由征地部门负责安排。

征地部门为了得到被征地地区民众的支持,顺利推进工作,将部分工程推荐当地村干部、包工头等承揽劳务,村干部或包工头则在征地拆迁中协助政府。调查人员可以通过核查工程发包是否存在串通投标、征地中是否存在诈骗或贪污等问题,深挖附属工程项目的权钱交易问题。



工程施工阶段



项目发包后,业主除了聘请监理单位到施工现场进行监管外,为确保施工顺利进行,业主方一般都会安排专人对项目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并协调好业主与施工方的关系。施工阶段是工程项目进入实质阶段,同样存在许多廉洁风险点。

(1)作案手段

在施工阶段,业主代表与施工方、监理方勾结,通过不按照设计图施工、虚列施工材料申报工程款、翻新旧工程以新建工程申报工程款、以其他工程申报工程款、虚增工程量等方式套取工程款。

在施工过程中,对擅自改变设计要求、降低用材标准的行为没有及时发现,导致工程质量不达标,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在施工监督过程中,对关键施工环节没有到场监督,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造成国家经济损失。

王某某2007年至2012年任某县水务局局长期间,该县政府相继实施了“三水合一”饮水工程、“三水合一”水源地保护工程等水利建设项目,由县水务局负责和组织施工。王某某安排承建商加大工程量制作虚假验收结算单、虚开发票的方式,套取国家资金91.76万元,账外保管,用于单位接待、职工福利、车辆加油、食堂等费用的开支。王某某被法院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2)调查技巧

办理施工监督阶段的渎职案件。一是要注意了解相关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信息,从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中获取渎职案件线索;二是注意调取质量监督的报告、承包合同、施工现场相关照片、监理方与施工方的日志、鉴定意见书等材料,了解相关工作人员在监督过程中存在的渎职问题。



验收、拨款阶段



验收一般由业主单位及建设主管部门、财政、发改等单位工作人员组成,检验工程项目是否按质按量完成,是决定施工方能否顺利按期收到工程款的关键。

(1)作案手段

验收过程中,验收工作人员在对项目建设情况不认真验收,致使不合格工程通过验收获得工程款,从中收受承建商给予的财物;利用拨款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优先拨款、提前拨款等谋取利益。

陈某在担任某区水利局规划建设科科长、全面负责某河道清淤工作期间,在负责河道清淤工程验收时,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职责,将明显不合格的工程验收为合格,造成国家水利专项资金损失146多万元。后陈某向负责上述工程的包工头索取贿赂10多万元。陈某被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和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2)调查技巧

第一,办理工程验收类腐败案件。一是调取验收确认书,核查是否详细记录每个子项,验收耗时是否符合正常所需时间,验收确认书是否存在事后补签或代签的情况;二是通过对工程进行重新组织验收,检查工程质量是否存在明显问题;三是核查施工方项目部的资金开支本,在验收时是否存在请吃或送钱送礼的情况。

第二,办理资金拨付腐败类案件。着重核查业主单位的财务资料是否存在不按照施工进度提前预支工程款、优先拨款等问题,以及资金拨付前后利益相关方的资金、活动轨迹异动问题。



工程附属商品采购



(1)作案手段

业主方工作人员为附属产品供应商在顺利进入采购目录、产品采购、施工管理、验收拨款等方面提供关照,收受供应商财物。

2009年至2013年,龚某通过代理多家管材公司的产品,为能够顺利中标,开设多家管材经营部参加了某市水利局采购人饮工程管材招投标。通过收买市县水利局多名领导、评标委员会成员等方式,长期代理该市人饮工程管材供应;

为使得管材顺利安装、通过验收及回款,龚某多次送给财物该市相关水利系统干部。其中某县水利局局长蔡某某收受龚某某财物208万元。蔡某某被法院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龚某某被法院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2)调查技巧

以办理“农村人饮工程”管材采购腐败案为例。供应商代理多个品牌的附属产品,通过围标等手段获得管材供应权,为避免引起他人注意,频繁更换供应公司。

办案人员应注意核查各供应商的实际控制人、股东、员工之间的联系与变化,并着重核查投标过程中是否存在围标等情形;

该类案件发生权钱交易的时间节点往往在节假日前后,应重点核查相关供应商及其重要股东、员工在节假日期间的活动轨迹、资金动向、重大消费等情况;必要时可从税务检查方面入手,核查是否存在偷税漏税、虚开发票等入手。



工程财务管理



(1)作案手段

业主单位先以虚假理由申请立项,立项后再列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再与招投标代理公司、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伪造设计方案、施工合同、开工申请报告、开工申请表、开工令、工程量计量表、工程结算报审单及竣工验收报告等文件,共同套取项目工程款。

2010年10月,某县水利局副局长邓某某在该县水利局局长王某某的安排下,邓某某和原水利股副股长刘某为解决水利局的接待费、公务费等费用,利用工程老板肖某某从其承建的2009年县水利工程新增农资项目工程2标段中,将县烟草部门已完工的某村田间渠道工程编制在《新增农资项目》中,套取工程款20万元,除约8万元用于公务开支外,剩余的12万元被邓某某、王某某、刘某三人私分,邓某某分得3.5万元。邓某某被法院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2)调查技巧

办理通过虚设工程、虚增工程款贪污类案件。一是通过走访施工现场或核查施工材料,确定工程是否开工、工程量是否虚增、是否多头申报立项;二是调取设计方、监理人员和施工人员、业主代表、验收人员等人员的差旅费财务凭证,通过核查相关人员是否真正到过施工现场以判断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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