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2.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要设置指示位置的发光标志; 3.灭火器摆放要稳固,铭牌朝外; 4.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者挂钩、托架上,灭火器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大于1.5m,底部宜离地面0.08m; 5.灭火器放置地点应干燥,无腐蚀性气体,室外设置应防雨防晒; 6.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少于2具,一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宜多于5具; 7.住宅建筑每层公共部位建筑面积超过100平方时,应配置1具1A的手提式灭火器,每增加100平方时,增配1具1A的手得式灭火器; 8.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 固体物质火灾场所: 严重危险级场所,手提式灭火器15m,推车式灭火器30m; 中危险级场所,手提式灭火器20m,推车式40m; 轻危险级场所,手提式灭火器25m,推车式50m。 液体、气体物质火灾场所: 严重危险级场所,手提式灭火器9m,推车式灭器18m; 中危险级场所,手提式灭火器12m,推车式灭火器24m; 轻危险级场所,手提式灭火器15m,推车式灭火器3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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