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声版 ⬇️ 规范证据收集、完善办理程序 提升醉驾案件办案质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陈卫东 醉酒危险驾驶在我国刑事案件中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危险驾驶是我国法定刑最轻的犯罪,近年来发案量稳居榜首。与发生危害后果后因被控告、举报或被办案机关发现而案发不同,大部分醉驾案件是在未发生危害后果的情况下被公安机关通过路查等方式主动查处的,事实相对简单,证据容易收集,定案的主要根据是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在此类案件办理程序上理应与其他犯罪有所区别。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完善了醉驾案件办理程序,同时有不少探索创新,对于高质效办理醉驾案件乃至完善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的提出 减少对刑罚的片面依赖 强化特殊预防效果 贯彻宽严相济政策 强化了对被从宽处理人员的教育引导 防范行为人再次醉驾 对于高质效办理醉驾案件 乃至完善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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