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 李玉娥 女 1945年8月29日生 家住三门峡市湖滨区大岭路2排5号 邮编 4720O0 电话 1390398883 被申请人: 三门峡市医疗保障局 申请事项: 不服三门峡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2023年12月18日作出的《不受理通知书》请求按国家医保政策报销在北京就医的费用。 事实与理由 本人于2023年3月29日实发脑梗,30日起在三门峡市中心医院、黄河医院治疗。因病未痊愈,7月31日随在北京工作的女儿赴京居住医疗。医疗费用5655、62元。10月25日到市医保服务中心要求报销,12月18日该中心出具《不受理通知书》:"经决定,本次医疗费用不予受理。” 本人不服此决定,理由是: 一,该决定根据《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二十一条(三)异地就医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规定,不纳入门诊保障范围。 上述文件医保中心应採取措施,广而告之,特别是要让符合医保条件的人知道。但医保中心并未作到,本人事先并不知道此文件及规定。 二、本人患脑梗后,无法行走,生活不能自理,应当属于国家医保政策的救援范围。如果仅仅因为未事先备案,就不能得到国家医保政策救援,又不让事后补备案,这就违背了国家医保政策救治病患的初衷,违背了党和人民政府为了人民而制定的医保政策救治病患的出发点。断绝了我一个重病患者享受党和政府温暖的机会! 特提出此申请 此致 三门峡市医疗保障局 申请人李玉娥 2O23年1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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