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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16年3娃非亲生案今日开庭,李迈律师解读相关法律案由

 李迈律师 2023-12-28 发布于北京

28日上午,“结婚16年3娃非亲生”案在德兴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据知情人士爆料,目前女方已经生下第4个孩子,相关证据也将在当日的庭审中提交。

结婚16年3娃非亲生案今日开庭

男方当事人陈某接受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从一朋友处了解到,去年11月份,女方在上饶当地医院生下了第四胎。当天的庭审,陈某会向法官提供并说明相关信息。27日,记者也从德兴当地一官方人士确认了此信息。

据了解,为了此次庭审,陈某和代理律师准备了200多项证据,他也提出了包括精神损害赔偿、退还抚养、追究女方刑事责任等十多项诉讼请求。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

北京李迈律师表示,这一点是没有问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此时无过错的一方提出财产上的赔偿或者精神上的赔偿。本案中陈先生的妻子的行为严重侵害了他的人格尊严,导致了他的精神痛苦。根据类似案例,法院通常判定精神损害赔偿金额在1-5万元之间。

关于退还抚养费

根据《民法典》,李迈律师认为“陈先生作为'养父’,并非孩子的亲生父亲,因此对孩子不负有抚养义务。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误以为孩子是自己的进行抚养,必然遭受了经济上的损失。”根据《民法典》规定,本案中孩子的亲生父亲行为,符合不当得利的法定构成要件,“养父”享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因此,因此陈先生有权要求女方返还16年的抚养费。

亲子鉴定结果

关于离婚财产分割

根据媒体报道,陈先生在此次离婚官司中,提出了分割夫妻双方财产及债务的诉求。陈先生认为无过错方可适当多分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他希望妻子在进行离婚财产分配的时候,应该少分或者是不分财产,作为对自己的补偿。

根据现行《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比例应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为无过错方,可适当多分得夫妻共同财产。但也有法院判决文书显示,财产分割同时要考虑到过错与惩罚相适应,以及双方对家庭的实际经济贡献,实现保护与公平的双重目的。

刑事责任追究

关于追究女方刑事责任

陈先生认为,女方跟自己结婚,还与其他人保持不正当关系,涉及重婚罪,要求追究女方刑事责任。

李迈律师表示,从刑事犯罪角度,一般来说,婚内出轨或生育子女的问题通常不涉及刑事犯罪。但如果其中还存在具体的欺诈行为,可能会构成刑事犯罪,比如涉及伪造孩子亲子关系鉴定文件等。

据李迈律师分析,目前此事在刑事方面的难点,在于能否将对方行为认定为重婚罪。一般来讲,法律上的重婚,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事实上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虽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就本案而言,若无法证明对方存在以上两种情况,则很难认定其行为构成重婚罪。

因此,李迈律师认为在刑事上,陈先生的妻子可能并不涉嫌重婚罪。陈先生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妻子的重婚行为,包括婚姻登记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相关证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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